《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已由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2023年3月31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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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12
温州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促进和保障洞头“海上花园”建设的决定(草案)》拟提请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草案予以公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和新闻单位予以重视和关心。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3年4月17日前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反馈给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通信地址:温州市行政中心2号楼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邮编:325009;传真:88961071;邮箱:wzdflf@163.com;微信二维码在线反馈)。【详细】
发布时间:2022/06/23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已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现将法规草案公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和新闻单位予以重视和关心。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2年7月25日前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反馈给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通信地址:温州市行政中心东楼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邮编:325009;传真:88961070;邮箱:wzdflf@163.com)。【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