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广角
温州市物业管理立法的实践与启示
字体:[ ]     发布日期:2017-05-10

对于刚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不久的设区的市而言,所立的法规容易与上位法重复、制度创设缺乏地方特色、可操作性不强等,是实践中常见的问题。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在物业管理立法过程中,从开门立法聚智慧、立足问题促创新、精雕细琢保质量三个方面为突破口,较好地解决了上述问题。

2017年3月30日,《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5月1日起施行。令人欣喜的是,这部地方性法规的社会关注度超出了预期,法规一公告,就有多个社区和业主委员会协会等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同志作制度解读讲座,当地媒体也纷纷推出系列报道解读制度,为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了浓厚的氛围。该法规是温州市行使地方立法权之后制定的第三部地方性法规。作为该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一类立法项目,于1月份由市住建委开始草案调研起草, 8月份由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案。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于8月、10月、12月份进行了三次审议。在此次立法过程中,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民主立法、地方特色、有效管用的原则,立法过程主要呈现了“三大亮点”:开门立法聚智慧,立足问题促创新,精雕细琢保质量。

一、人大主导、媒体搭桥、公众互动,开门立法聚智慧。在方式方法上突出开门立法,广泛公开征求意见,使民意、民智、民心得到了充分呈现,使百姓的关切得到了相当程度的回应。为期一年的立法工作中,在起草阶段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除了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多种形式的调研座谈和论证分析等常规方式外,还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与媒体优势结合的作用,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的渠道,引导市民积极参与立法互动。一是联合温州都市报《代表在线》栏目、“掌上温州”新闻客户端开展网络问卷调查,征集物业管理问题,先后有300多位市民通过网络渠道提出立法建议,上百人通过打电话、写信、来访等方式提供意见建议。二是与媒体携手加强立法过程的宣传。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动与温州都市报、温州新闻网等媒体对接,有计划、有节奏地开展立法过程宣传。媒体根据立法工作各个阶段的调研重点,以独特的视角透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典型案例,连续推出了18期连续性跟踪报道,使立法中的许多问题通过实证分析更加明晰了方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建立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对各类意见进行认真归纳整理分析,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如此开放包容的姿态,使各方面的意见和关切得到充分表达,积极性得到了广泛调动,民众互动中的不少建议,有的经法定程序后被直接采纳,有的成为立法制度创设的重要依据。如条例中有关业主委员会必须开设专门账户、业主共有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私存等,都来自于社会公众的意见。

当地的媒体曾评论认为:“为民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在温州这次物业管理立法过程中得到了完整体现。这是开门立法在温州这片土壤结出的又一法治硕果”。

这次立法实践,也使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开门立法是体现民情、汇聚民意、集中民智的过程,也是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的过程,通过立法宣传还将有利于法规的贯彻实施。把立法的大门真正敞开了,诚心就来了,智慧也来了,法规的民意自然也来了。通过媒体、网络互动征集的现实问题,远远比传统的座谈会等形式得来的更加真实和生动;提出的解决方案,往往比研讨会、论证会提出的更具针对性、实效性。立法工作民意渠道的畅通,立法机关收到的不仅仅是民意,更是民智与民心,从而使立法问题导向更加精准,促进了法规制度创新性、现实性、有效性的有机结合,促进法规制度在民智催化之下的优化,这是良法的源泉。有人评价说,这部法规是“温州智慧”的结晶。

二、立足问题、强调特色、突出管用,实现地方立法制度创新。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强调有效管用,使法规制度实现创新并具浓郁地方特色。物业管理本身是一个关乎民生而又复杂的重要领域,温州的物业管理行业起步晚、层次不高、发展滞缓,物业管理活动中矛盾突出,焦点问题聚集,存在一系列的老大难问题。对乱象丛生的温州物业管理现状,如何在矛盾的焦点上砍一刀,考验着立法人的智慧。而且,物业管理活动中涉及大量的民事法律关系,地方立法却不能直接规制民事法律制度;如何把握行政权对业主自治活动介入干预的适度性等问题,都加大了这部法规的立法难度。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在这次立法中的最大亮点,正是在立法成果上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主要问题,敢于从制度架构上突破创新,对日积月累的历史性矛盾“亮剑”,使诸多现实问题的解决路径在法规中完成了制度安排,使一些实践经验以法规的形式得以固化。如考虑到业主大会召开普遍难的现实问题,该《条例》创设了业主大会框架下的业主代表大会制度;针对现实中遇紧急情况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的实际,将实践中已经普遍运用的应急备用金“绿色通道”以法规加以固化;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解决业主无故拖欠物业费问题,引入诚信系统。此外,市民反映强烈的业主委员会“公款私存”给小区财务安全埋下隐患、业委会换届后的财物和印章等移交难等问题,也都在条例中作了制度安排,整个条例创新性安排达十多项。

在创新制度设计的过程中,温州市人大常委会以制度的有效管用为目标。对于条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和不同意见,组织有关方面进行反复研究论证。整个立法调研过程呈现四个显著特点:一是调研重点明确化,每次审议后的调研都有不同的侧重点,问题指向十分明确;二是调研对象特定化,每次根据内容确定不同的参与对象,力求有的放矢;三是调研层次丰富化,市本级开展调研的同时,11个县(市、区)的调研和委托温州立法研究院等专业机构的调研论证同步进行;四是调研成果综合化,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每次调研后由法工委牵头组织立法专家、法制委组成人员、人大相关专委和政府相关部门,对相关问题各个层面的调研和论证成果进行综合比对、研判后,提出修改完善方案,再进行法定程序审议。最大可能地寻求平衡、调整、规范各种利益关系的最大公约数。从而使温州物业管理立法不仅实现了立法为民的宗旨,也实现了制度创新和地方特色。

三、反复论证、字斟句酌、精雕细琢,确保法规质量。以“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为目标,从多方面优化草案的修改,努力提高法规的质量。鉴于物业管理立法系重要的民生立法,在常委会“一审”之后,根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并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原计划的“二审制”调整为“三审制”。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常委会主任葛益平多次亲自主持开展立法调研、考察和立法专题论证,强调一定要注重法规的问题导向和有效管用。具体负责立法工作事务的法工委,更是以高质量为目标,本着不重复、有特色、真管用的原则,从制度优化、立法技术等各个方面,精益求精,反复推敲和修改。

物业管理立法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也比平常的法规案审议要多得多。一审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共提出九大方面113 条意见建议,速记记录5万多字。经过梳理,其中涉及制度方面的主要有9个问题。从一审到二审期间,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社会公众意见、各类座谈会和分析会论证会意见、各县(市、区)征集到的意见,近6万字,共计82条具体意见建议。二审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审议意见速记记录2万多字,共有45条意见建议。加上二审之后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来信、来电、来人提出意见20多条。

法工委最这200多条意见建议逐一进行分类、梳理、分析,有的还面对面进行交流沟通。对主要的意见建议,通过组织专题论证、委托立法研究院、专家及其他机构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反复进行研究和修改。一审之后对草案的21项制度进行修改或完善,大改了21个条文,删去了22条,新增了7条。二次审议之后,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又对其中34个条文进行了修改,删减或合并了6条,增加了10条。还梳理汇编了29万多字的立法参考资料,5万多字的草案条文立法依据。全部相关立法文件共计100多件。从一审到三审,草案文本先后修改了20多稿。条例总条数由草案的86条删减为57条,文本字数从草案的一万四千多字减少到八千六百字。角度从化解普遍矛盾到化解特殊难题;制度从照搬借鉴到依法重构……对比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一审、二审、三审的条例草案,无论在制度设置还是立法语言上,不同版本间都有大量修改。此外,市人大常委会还多次组织异地调研,先后前往南京、青岛等城市学习物业管理领域的先进立法经验,进一步完善了法规草案。

 

   

作者:周松玉 来源: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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