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金考副主任赴乐清、瑞安开展城市轨道交通管理立法调研
发布时期:2025-09-22
信息来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
作者:周扬帆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冯金考副主任带队赴乐清、瑞安开展城市轨道交通管理相关立法调研。
冯金考一行在两地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地方政府、基层部门、人大代表关于《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的意见建议。
当前,市政府提交的条例草案充分结合温州城市发展实际与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特点,总结了我市轨道交通发展中的实践做法。草案对管理体系、规划衔接、运营安全、安全保护区划定等关键环节作出了针对性规范,相关制度安排和主要内容基本可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冯金考指出,条例草案经过市政府几易其稿,吸收了大量前期调研成果,内容已相对成熟,当前各方面认可度较高。针对修改意见,冯金考强调,一要聚焦民生便利。立法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老百姓的出行便利作为重要考量。统筹规划轨道交通配套设施,确保设施建设与群众需求精准对接;重点研究桥下空间充分利用问题,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让桥下空间成为服务群众生活、补充公共功能的重要载体,相关利用标准和管理办法需进一步细化。二要明晰权责边界。进一步明确市、县两级在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中的职责分工,避免权责交叉或监管空白。厘清轨道交通保护区的权利义务关系,充分考虑属地政府在保护区管理中的作用,守住安全底线。三要破解要素制约。在投资机制上,要充分考虑引入社会资本,通过完善激励政策、明确合作模式,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四要优化运营规范。结合调研中收集的意见,进一步细化运营服务标准、安全管理规范,尤其要关注生态噪声环境治理,通过科学手段降低轨道交通对沿线群众生活的影响,切实提升运营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