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公安局关于提请许可对温州市人大代表潘孝雷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请示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潘孝雷,男,1988年1月18日出生,汉族,大学专科文化,中共党员,已婚,身份证号码3**************5,户籍地:浙江省瑞安市上望街道东安村,现住址:室。现为瑞安市上绿蔬果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上绿合作社)的法人代表及股东,温州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联系电话:1*******9,无违法犯罪前科记录。
犯罪嫌疑人潘孝雷涉嫌职务侵占案一案,温州瑞安市公安局于2022年3月15日接报案,后于2022年4月11日立案进行侦查。
经侦查发现,2015年至2019年期间,犯罪嫌疑人潘孝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印章、合同金额、资金回流等方式虚增工程造价费用,骗取政府补助款,金额较大,涉嫌诈骗罪;同时2020年4月期间,其在上绿合作社进行上望社会化服务中心基建项目费用结算时,利用职务便利,虚增工程造价费用,骗取公司资金,金额较大,涉嫌职务侵占罪。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潘孝雷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犯罪嫌疑人潘孝雷的犯罪行为的终了之日为2020年4月30日,至今追诉期限未超过五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拟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鉴于该犯罪嫌疑人潘孝雷为温州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四条、《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许可对市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办法(修订)》第二条、第六条之规定,特提请温州市人大常委会许可瑞安市公安局对潘孝雷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特此请示,请批复。
温州市公安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