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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金焕民请求辞去温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期:2025-08-20 信息来源:市人大 作者:

(2025年4月22日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和金焕民本人因工作变动提出的辞职请求,经会议审议决定:接受金焕民辞去温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报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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