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永嘉县人大常委会依据《永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意见办理的办法》,聚焦审议前、审议中、审议后三个关键环节,创新举措、狠抓落实,不断完善审议意见办理闭环管理机制,切实提升审议意见办理实效,推动人大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审议前:充分准备,把准监督方向。常委会会议召开前,由主任会议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或专题调研。调研坚持走群众路线,通过实地查看、走访、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基层,走进代表联络站,直接听取代表和群众意见,为提出针对性审议意见提供依据。同时,常委会办公室提前汇总各方意见交“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并要求其在专项工作报告中回应。严格规定报告提交时间节点,常委会办公室提前将报告发给组成人员,确保其有充足时间研读,让审议意见有的放矢。
审议中:精准发力,提升监督质效。常委会会议期间,充分保障组成人员审议时间,通过分组会议或专题讨论等形式,让相关人员作重点发言,其他人员积极围绕议题发言。审议中直奔主题、深挖问题症结,提出前瞻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会议结束后五日内,常委会工作机构归纳整理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常委会办公室函送“一府一委两院”及有关部门研究处理,确保审议意见清晰明了、便于落实。
审议后:强化跟踪,推动监督落地。审议意见通过后七日内函送承办单位,并根据需要附送相关材料。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牵头召开交办会,当面交办并提出办理要求,督促承办机关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常委会工作机构加强与承办机关的联系沟通,掌握办理进度,督促按时反馈处理结果。收到处理情况报告后,常委会印发组成人员并交工作机构研究。必要时,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会议对处理情况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宣布并及时通报、报送、公布。此外,常委会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开展专题调研、组织代表视察等多种方式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跟踪监督,对推诿、延误办理的提出处理意见,确保审议意见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