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县乡人大

永嘉县人大:创新机制“永”护一江水

发布时期:2025-07-31 信息来源:永嘉县县本级 作者:胡晓琼

永嘉县人大常委会始终以捍卫绿水青山为使命担当,在对楠溪江保护治理的实践中,通过民意整合、民主决策和闭环监督三方面机制创新,将民主程序贯穿楠溪江保护治理全过程,以系统性行权机制与制度赋能,为楠溪江保护注入强大动力。

创新民意整合机制“聚零为整”。楠溪江的保护和利用是民心所向,每年都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建议或提案的形式呼吁保护楠溪江。2016年永嘉县人代会期间,部分县人大代表提出的12件分散建议被整合为《关于制定〈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的议案》,将碎片化的民意诉求转化为系统性议程。同年,在温州市人代会上由永嘉代表团提出启动楠溪江保护立法的建议,温州市政府受理后将建议移交至永嘉县人民政府办理,推动永嘉县人民政府开启楠溪江立法保护的前期调研、准备工作。此后,2017年,永嘉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批准永嘉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决定》;2018年,楠溪江保护立法被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预备项目,直至2020年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温州市拥有立法权后的第一部关于生态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这一做法破解了“小事常议、大事不提”的议事困境,是一次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践创新,为楠溪江的保护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创新民主决策机制“广纳众智”。永嘉县构建了全过程民主决策框架,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一是多主体全面系统调研。2016年,永嘉县人大常委会成立楠溪江生态环境保护调研领导小组,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担任组长。调研组坚持问计于民,以楠溪江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症结作为着力点和切入点,从“访部门、探实地、学先进”三个层面开展调研。走访与楠溪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全部职能部门,集结部门在日常管理和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探讨解决之道;对楠溪江沿溪的所有乡镇开展实地考察,了解属地群众最真实的想法和最迫切的需求;两次带队赴贵州、四川、福建、广州等地学习生态保护先进经验,进一步扩宽思路。前期深入扎实的调研论证,为后续重大事项决定和立法工作提供了扎实事实依据与科学支撑。二是全过程跟进意见征集。县人大常委会前后共组织开展了27次楠溪江保护立法意见征求会,征求对象包括各职能部门、乡镇、专家学者、社会团体、“两代表一委员”、沿溪村民等,组织形式包括座谈会、论证会、书面调查、口头咨询、网上征集等。通过不同对象、不同形式的意见征求,有效地调动了公众参与立法活动的积极性,形成了综合的法规草案修改建议,为温州市人大法规草案的审议修改提供了最鲜活的参考资料。这种全过程民主决策机制,不仅让民意充分表达,更让决策更加科学合理,为楠溪江的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民意基础。

创新闭环监督机制“督实见效”。永嘉县人大构建了全链条刚性监督体系,确保楠溪江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刚性监督强落实。2018年围绕楠溪江水资源环境保护召开专题询问会,2022年10月,围绕楠溪江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再次召开专题询问会,县长率职能部门现场应询。2023年,对专题询问提出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会后第一时间将测评结果函告县政府。这种高强度询问机制打破“一团和气”的监督窠臼。二是连续监督促长效。2021年,开展《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2023年,会同县政协开展联合督查,形成督查报告再次交办县政府;2024年,以议案办理楠溪江保护相关问题。县人大通过综合运用议案办理、执法检查、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联合督查等监督方式,以“监督-落实-再监督-再落实”持续高压循环监督,将楠溪江的保护落到实处。三是量化考核盯问责。2024年在楠溪江沿岸滩林专项整治中,县人大督促县政府将整治进度纳入政府部门年度绩效目标考核,推动拆除整治沿江违建1.8万平方米,拆除违章固定建筑物构筑物326处,清理建筑垃圾2万立方米。通过绩效考核捆绑与问责倒逼,破解决议执行软约束,真正让监督长出“牙齿”,确保楠溪江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返回首页] [关闭窗口]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版权所有 浙ICP备05062502号

技术服务电话:0577-88969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