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无文
(2025年6月26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自2022年10月《温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全面提升市政管理水平,有效保障了市政设施安全运行,不断提升了城市人居环境品质。现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实施情况
(一)完善配套措施,推动条例实施落地落细。为全面推动《条例》落地实施,我们聚焦制度建设和普法宣传,系统构建市政设施管理体系。一是强化配套支撑。2024年陆续出台《温州市市政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温州市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试行)》《温州市区景观照明启闭方案》《温州市城镇桥梁桥下空间利用与管理实施意见》《温州市城镇桥隧安全保护区域管理规定》等多项配套文件,逐步规范操作流程,有效填补制度空白。二是加快专规编制。加快编制《温州市停车专项规划(2021-2035年)》《温州市城市污水和雨水专项规划(2021-2035)》《温州市快速路近期发展建设规划(2026-2030年)》等,科学引导市政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三是健全管理机制。针对“马路拉链”现象,先后制定《温州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方案(试行)》《温州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专项排查行动工作方案》《温州市城市道路挖掘审批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等文件,通过健全道路挖掘联席会议制度和挖掘计划公示机制,全面统筹整合道路挖掘施工项目。各县(市、区)均通过网络平台公示年度挖掘计划并将其作为审批前置条件,切实加强城市道路“限挖严管”。
(二)破解热点难题,推动民生服务走深走实。围绕市民关切的热点问题,我们多措并举、多向发力,确保《条例》为民服务初衷得到有效落实。一是保障出行安全。《条例》实施以来,全市累计审批城市道路临时占用事项18398件、挖掘施工事项3352件,完成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行政处罚6404起、未按批准要求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行政处罚130起,全力保障道路交通顺畅与市民出行安全。开展温州市区城市道路综合整治三年行动(2024—2026),目前已完成10个综合整治项目,通过“上改下”“白改黑”“多杆合一”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品质。二是优化空间管理。依据《温州市城镇桥梁桥下空间利用与管理实施意见》,全市城市管理部门签订桥下空间管理协议7份,提升改造桥下空间8处,逐步完善公共空间停车设施和便民服务设施。同时,加强城区退红空间管理,统筹推进路面改造和代管维养,优化道路与建筑衔接,切实改善市民出行环境。三是消除安全隐患。《条例》实施以来,全市累计治理城市道路“起伏不平”70公里、“桥头跳车”195座,整治城市道路挖掘施工不文明、修复不规范等问题104处,完成城市盲道维修1.3万平方米、提升改造118公里,市区处置排水管网井盖破损、丢失、移位等问题8007处,更换使用“五防”(防震、防噪、防跳、防盗窃、防沉降)球墨铸铁井盖2.12万套,全面筑牢市民出行安全防线。
(三)强化精细管理,推动城市品质提升见行见效。以“绣花功夫”,加强市政设施精细化管理,推动城市品质提档升级。一是强化设施整治。《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完成雨污管网分流119公里、生活污水管网改造160公里、雨水管网改造126公里,加快补齐排水管道功能及结构性缺陷等短板。全力提升生态治理能力,全面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建成瓯海泽雅、永嘉瓯北等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工程,洞头霓屿、乐清翁垟等5座污水处理厂新扩建项目建成投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4万吨/日。二是强化数字赋能。2023年上线运行桥梁风控“桥医生”系统,归集全市4800余条市政道路、桥梁、隧道数据,全力推进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同时,按照《温州市区景观照明启闭方案》,深入推进智慧照明平台管理,目前市区“一把闸刀”智能化控制率达68%,有效营造城市夜景良好氛围。三是强化长效保障。我市先后出台《温州市区市政基础设施管养经费补助方案》《温州市区景观照明运行费补助方案》《温州市区市政基础设施管养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构建市政设施管养经费补助体系,明确经费测算方法、经费补助方式及资金结算机制。加快制定《温州市区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移交接管办法》,进一步规范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移交接管工作,完善市政设施“规建管养”衔接环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划编制还需加快。《温州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中长期规划》作为国内首个涵盖城镇道路、排水设施、照明设施等三类设施的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中长期规划,涵盖养护维修管理体系规划、检查评估体系规划、日常养护维修规划、监测预警与数字化管养系统建设规划、养护维修经费规划等五项子规划,于2023年4月启动编制,历经数轮修改讨论,但由于设施类型多,各类市政设施的技术标准、养护需求和生命周期差异较大,设施基础数据分散,信息收集、整合和更新耗时长,目前尚未定稿。
(二)资金保障还需加强。当前,我市市政设施基础管养补助机制逐步健全,但由于财政整体预算缩减,设施更新改造缺少资金保障,设施老化加剧、效能持续下降、应急成本增加等问题突出。比如,我市桥梁运营时间15年以上的有900余座,30年以上有130余座,存在设施陈旧老化、建设标准低、施工水平差等现象,潜在安全隐患较多,市政桥梁更新改造资金有待落实。又如,我市部分路灯灯杆、线缆、配电箱和箱变运行超过20年,但《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运行维护技术标准》要求钢质灯杆、配电箱和箱变的预期使用年限均为15年,亟须资金开展城市路灯体检和更新。
(三)执行效能还需提升。《条例》施行以来,全市借助数字城管智慧采集平台巡查发现各类问题多达8871起,但在现场执法管理过程中,由于发现机制不足、执法标准不一,行政处罚案件仅有2起,均是针对第四十一条的污水预处理设施的违法行为,其余5条罚则因对应的违法行为实际发生频次较低,暂未形成执法实践。
(四)条款内容还需完善。对照市政设施安全运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要求,当前的执法管理工作仍存在一定盲区,部分破坏市政设施的行为仍缺少法规约束,导致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处罚依据不足。如《条例》虽然将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堆放行为列为罚则,但对妨碍桥梁使用和维养的建筑物、构筑物建设行为目前仍无对应罚则,管道顶进、爆破等其他可能影响桥梁安全运行的施工作业同样缺少违则和罚则。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加快推进规划编制。聚焦《温州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中长期规划》编制瓶颈,集结企事业单位市政领域专家力量,统筹推进信息整合与体系优化,突出规划前瞻性和创新性,力争今年形成定稿,尽快出台实施,打造全国市政设施管养规划示范性成果,为我市市政设施全生命周期运行管理提供具体指导和科学依据。
(二)系统谋划设施更新。有序开展城镇道路整治提升、照明设施体检更新、排水管网提升改造等市政设施更新项目的谋划和储备工作,积极申报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全面助力城市更新行动,为贯彻落实《条例》提供有力保障。
(三)全面提升执法效能。构建专业排查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动态问题发现机制,完善量化认定指引、统一处罚裁量尺度、编发执法典型案例。同时,尽快补全桥隧保护区域违规施工作业相应违则和罚则,及时填补行业监管空白,确保《条例》执行效能充分释放,为市政设施安全运行提供坚实执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