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5年7月2日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五次主任会议通过)
温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深入贯彻实施国家职业教育法,在提高经费保障和办学条件、完善学校教育与培训体系、提升职业教育整体质量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仍存在职业教育观念相对滞后、办学条件尚需改善、职业院校同质化问题比较严重、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的积极性不足、职业教育不能满足社会的多方面需求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法规宣传力度,改善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各类新闻媒体要依法开展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和“工匠精神”的公益宣传,纠正人们对职业教育认识误区,破除偏见,树立普教职教同等重要的观念,积极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努力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营造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加强统筹规划,提升职业教育层次能级。将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与市委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强化市级统筹,优化职业教育布局层次,健全学校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整合职业教育中高职优质资源,实现抱团发展,协同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努力实现本科层次职业教育院校零的突破。各级政府要按照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和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试点的要求,确保公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公办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到位,完善公办高职院校成本分担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高职教育,研究出台金融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形成并完善职业教育多元化投入机制。切实完善职业教育用人机制,破除用人制度障碍,探索建立专业师资转岗、培训、再分配统筹机制,建立职业教育教师与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双向交流机制,保证职业教育教师队伍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现实需要。
三、深化产教融合,打造职业教育区域高地。坚持职业教育办学初衷和就业导向,面向市场和社会需要办学,突出特色,打造品牌,避免盲目追求规模和升学率。发挥好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对职业教育的导向作用,引导职业教育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者就业创业需要。创新完善产业学院办学模式,培育供需匹配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持续提升职业教育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推动职业教育与技工教育互促发展、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深度融合。根据不同类型劳动者和企业个性化需求,开展多元模式的职业培训,探索实行“学校+企业+实训基地”的培养模式,促进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共同育人。认真实施“双百工程”和“千万工程”,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推广订单、定向、定岗培训模式,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加大农民职业培训力度,培养高素质乡村振兴人才。同时,探索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前培训做法,帮助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并于2025年10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