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日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五次主任会议通过)
温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温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不断强化城市精细化管理,配套制度持续完善,条例总体贯彻实施情况良好。但是,仍存在协同机制有待完善、长效维养还需加强、要素保障亟待强化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健全协同治理体系。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加快编制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中长期规划,加强市政设施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统筹衔接,构建“多规合一”管理体系,确保规划目标与空间布局的系统协调。厘清权责强化联动,明晰城管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边界,健全完善跨部门信息互通、会商研判、联合执法等常态化协作机制。提升科学治理水平,强化日常综合管理和“网格化”管理,坚持疏与堵、教育与处罚、专管与群管、集中整治与常态化管理相结合,实现问题主动发现、信息流转高效精准、案件处置及时有力。
二、加强全周期闭环管理。重视前置管理参与,规划、建设管理等部门在规划阶段要强化前期议事协调,建立健全规划联验机制,从源头避免重复建设与规划落地偏差,减少“马路拉链”“先建项目后建路”等问题。加强对市政设施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管,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资料齐全完整。遵守竣工移交时限,对长期建成未移交的道路等市政设施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后续养护管理有序开展。构建评估反馈闭环,定期对已投入运营的市政设施运行状况、养护情况及服务效能进行评估。同时,将评估结果作为下一轮规划、建设与养护调整的重要依据。
三、完善长效运维机制。进一步提升建设标准,推广应用新型材料工艺,提升市政设施的安全性能与使用寿命。统一管养标准,明确各类市政设施维养的工作内容、质量要求、作业规范和考核指标等,加强对维养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养护维修质量的一致性和稳定性。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系统梳理市政设施各类风险隐患,建立健全风险隐患动态更新机制和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各环节职责分工与处置流程,提高响应效率和协同处置能力。针对市政桥梁、照明设施等老化问题,制定详细的更新改造计划,并分阶段实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强化资源要素保障。持续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着力解决条例实施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特别是完善退红线区域管理相关制度,切实防范出现管理真空、权属不清或推诿扯皮等现象。同时,扎实做好公用事业一体化改革的“后半篇文章”,进一步理顺市县两级在融资、建设、运营等方面的事权与支出责任,推动改革成果落地见效。动态调整市政设施维护资金,综合考虑设施规模、年限、技术标准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优化支出结构,确保财政投入精准匹配运维需求;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社会资本的积极性。优化人才政策,拓宽引才渠道,着力引进市政工程、智慧管理、应急抢险、设施维养等领域的紧缺专业人才,强化在职人员技术培训,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管理维养队伍。
五、加大普法执法力度。提升普法宣传实效,常态化开展条例普法活动,创新运用全媒体矩阵,结合典型案例曝光“以案释法”,精准投放宣传内容,切实提升条例知晓率。提升执法强度,严格对照条例中的处罚条款,加大对破坏、侵占市政设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执法震慑效应。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积极引导和发动群众参与市政设施保护工作,搭建便捷高效的公众监督举报平台,探索建立举报激励机制,广泛听取收集群众意见建议,营造全民参与市政设施管护的良好氛围。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并于2026年6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