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保护楠溪江的“绿水青山”,守护好永嘉人民的“母亲河”,永嘉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监督职能作用,多措并举、久久为功,持续筑牢楠溪江保护屏障,做美丽楠溪江坚定护航者。
促立法,让楠溪江保护法网更牢更密。在《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出台之前,涉及楠溪江保护的法律法规分散在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之中。《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结合多年来楠溪江保护的实践经验,对管理体制、水质保护、考核与责任追究、生态补偿机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最大限度地保护楠溪江水体不受开发活动等影响。条例施行后,县政府相继配套出台《温州市楠溪江滩林保护范围划定方案》《温州市楠溪江保护范围各类禁止区域划定方案》,编制《楠溪江水质评估指标体系》,制定《楠溪江水污染防治规划》,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楠溪江保护政策法规体系。
强监督,让楠溪江保护成效更实更显。楠溪江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为了推动条例落实落地,县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联合督查等监督方式,持续关注、跟踪监督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相继形成执法检查报告、视察意见、议案调研报告等交县政府研究处理,以“监督-落实-再监督-再落实”闭环持续保持监督态势,确保楠溪江保护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汇合力,让楠溪江保护力量更强更智。县人大常委会调动积极因素,汇民智、聚合力,有效发挥代表主体作用,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代表主题活动,多渠道发放倡议书,呼吁号召县乡两级人大和各级人大代表担使命勇作为,做楠溪江保护管理的担当者、践行者、监督者。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县各级人大代表提交关于楠溪江保护的议案建议60余件,涉及水利工程项目、砂石开采、非法捕鱼整治、生态补偿等方方面面,大部分得到了较好办理,推动解决了一批事关楠溪江保护管理的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