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知识产权审判和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期: 2024-07-10 信息来源: 市人大 作者:

温州市人大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  邱小侠

(2024年6月25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知识产权是保护和激励创新的制度基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促进温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市检察院关于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入今年的监督计划,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组织实施。市人大常委会葛益平主任4月份到市法院调研时专门听取了知识产权审判的工作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陈建明带队分别赴龙湾、瓯海、乐清等地开展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基层一线声音,征求人大代表、企业家等的意见建议,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掌握知识产权审判和检察工作实际和动态情况。6月13日下午,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召开会议,对相关报告进行了审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与成效

近年来,全市法检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形成鼓励自主创新、推动科技进步的法治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2021年以来,全市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0441件,审结10001件,温州知识产权法庭获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知识产权案件557件1250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知识产权检察办案联系点。

(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作用发挥明显。全市法检系统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依法办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着力建设尊重知识价值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市法院不断发挥知识产权审判优势,揭牌运行了全国首家电气产业知识产权法庭,全力支持重点企业创新发展,涉“小爱同学”唤醒词不正当竞争案入选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涉假冒“康奈”商标刑事案件入选全省法院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市检察院以办案为中心,强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先后办理全省唯一涉亚运会侵犯著作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全省首例知识产权适用从业禁止案等一批典型案件,其中瑞安金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获评最高检指导性案例。

(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市“两院”联合出台《关于知识产权审判与检察职能衔接协作方案》《关于温州地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实施捕诉一体办理意见》等文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市法院着力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全市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法院共5家。每年牵头召开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加强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专利和商标案件司法行政对接、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司法确认等合作机制。市检察院积极落实“一案四查”机制,办案中同步审查是否涉刑事犯罪、民事侵权、行政违法和公益诉讼线索,以综合履职助推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探索“北片三地”“南片六地”等跨区域行刑衔接机制,实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优势互补。

(三)知识产权司法工作质效不断提升。市法院持续加强对下业务指导,明晰法律规则、澄清权利界限,注重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在全国市县两级法院率先推行知识产权严重侵权行为人“黑名单”制度,在全省率先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有效增强司法的威慑性、权威性和影响力。市检察院牵头构建“刑事合规+行政合规+行业合规”工作体系,推动刑事合规整改向审判环节延伸,探索推进合规整改行刑互认。积极做好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矛盾实质性化解,创新推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调诉结合”工作机制,共同促进诉源治理。

(四)知识产权司法公开力度不断加大。全市法检系统每年依托“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召开知识产权保护新闻发布会,通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相关情况。市法院坚持“阳光司法”,上好“法治宣传公开课”,每年开展巡回审判、以案说法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审判过程的公开性和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明显增强。市检察院深化“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应用,在浙里办开发运行“企业合规通”“助企e点通”等场景,由专家团队在线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劳动关系等法律问题解答,进一步为商业解纷降低司法成本。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全市法检系统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司法理念与新时代新阶段要求还有差距。随着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不断出现,知识产权新类型案件增多,办理难度增加,在保护方式、手段、标准上还不能完全适应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保护需求和特点,存在保护不及时、不充分的问题,与广大人民群众和市场创新主体的期待相比还有差距。

(二)维权难问题仍然存在。由于知识产权侵权智能化、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维权“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成本高”问题依然存在。有些案件办理周期较长,维权成本高,部分类型化案件裁量标准还不够统一,司法质效需要进一步提升。惩罚性赔偿适用较少,惩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力未能充分发挥。

(三)协同保护力度还需加强。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衔接还不够流畅,有些制度举措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司法和行政联动保护的成效还不够明显。多元解纷机制发挥还不够充分,在诉源治理和普法宣传等方面还需加强,参与社会治理的水平和效果、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

(四)知识产权司法队伍建设存在不适应问题。知识产权案件呈持续上升态势,而知识产权司法人才则相对不足。目前,全市法院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员额法官26人,法官助理12人,全市检察机关从事知识产权检察的员额检察官17人,检察官助理10人,知识产权复合型司法人才缺乏,办理新型、复杂、高技术案件专业能力有待提高。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增强做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全市法检系统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增强做好新时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纵向有进步、横向有进位、整体有提升。准确理解与把握知识产权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司法保护质效。市法院要完善知识产权侵权和行政非诉执行快速处理机制,建立健全重复侵权、故意侵权企业名录公示制度,公正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依法支持当事人运用现代技术收集证据,降低权利人举证负担和维权成本,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的获得感。市检察院要充分发挥全国知识产权检察办案联系点优势,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依法惩治各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行为,依托个案办理解决类案难题,积极推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提高追赃挽损比例,持续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涉案企业合规改革。

(三)完善协作机制,积极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健全完善公正高效、管辖科学、衔接顺畅的知识产权司法协同保护机制,持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市法院要全面落实“三合一”改革要求,优化知识产权审判资源配置;市检察院要持续探索完善“一案四查”等措施,强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市法检系统要加强与知识产权行政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深化构建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保护模式,推进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的衔接统一,推动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合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司法能力和水平。全市法检系统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审判和检察队伍建设对办案质量的保障作用,把队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司法,加强政治建设,筑牢政治忠诚,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和能力。加强知识产权法官检察官的业务培训,提高专业化审判和检察能力。注重知识产权司法工作研究和经验总结,提高办理新类型和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水平。研究建立适合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特点的人才培养、选拔、交流、考核机制,使人员力量与任务数量相匹配,有效解决“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大力选树宣传先进典型,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警担当作为,进一步激发知识产权司法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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