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期:2024-07-10 信息来源:市人大 作者: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一、全市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整体情况

市检察院聚焦市委市政府“强城行动”,严格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强化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办案成效突出,整体工作质效走在全省前列。今年3月份,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知识产权检察办案联系点。

(一)借助试点契机,强化机构专业化建设。自2021年2月省检察院开展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以来,温州市检察院及鹿城区、瓯海区、瑞安市、乐清市检察院分别挂牌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实行分片区案件集中管辖,实现专门机构集中统一履行涉知识产权的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二)加大保护力度,严厉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021年至2024年,全市检察机关共计受理涉知识产权审查逮捕案件160件227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57件1250人,提起公诉454件900人,案件数量居全省第一。其中,办理商标类犯罪案件529件1176人,占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数的95%;聚焦互联网领域新型侵权行为,办理涉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27件74人。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情形,共立案监督34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情形,共撤案监督3件,防止和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纠正违法侦查活动14件,提出抗诉1件,清理长期“挂案”1件。

(三)突出综合履职,落实知识产权“严格保护”。对知识产权案件强化“一案四查”,打破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壁垒,同步审查是否涉行政违法、刑事追诉、民事追责等情形,积极、稳妥开展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023年,全市知识产权案件综合履职率达63.67%,同比上升53个百分点,其中,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81件、不起诉移送行政处罚46件、刑事办案中发现民事行政公益线索并履职17件、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移送刑事犯罪线索或履行其他检察职能12件。

二、主要工作做法及成效

(一)以办案为中心,强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质效。全面拓展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综合履职思路,推动知识产权检察办案质效提升。一是持续做优知识产权刑事检察。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涉农领域、生命健康产品、亚运会等重点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和侵犯商业秘密、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等疑难复杂案件,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制度优势,运用检察机关审查、调查、侦查“三查融合”工作机制,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质效。从快批捕起诉“3.19”“6.05”等一批侵犯亚运会吉祥物著作权案、杨某某等涉嫌侵犯美术作品著作权件等一批中央多部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二是持续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检察。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36件,办案数量位居全省前列。针对当前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维权”滥诉问题,构建“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数字监督模型”,以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案件为底数,归集案件受理、判决、裁定、调解数据,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取注册商标登记数据、原告公司注册登记信息等进行比对筛选,锁定“短期内大量注册商标”“已有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商标侵权”等关键信息,发现涉商标恶意诉讼线索,并向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办理全省首例商标侵权恶意诉讼监督案件。三是持续探索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检察。围绕食品药品安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领域,注重用好磋商机制、诉前程序,扎实开展知识产权公益诉讼监督。瑞安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网售假冒名牌母婴用品案件过程中,在涉案奶瓶中检测出有害成分,很可能导致不特定多数儿童的权益受到损害,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系全省首例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案件。四是持续培育业务典型案例。2021年试点改革以来,温州市检察机关大力开展业务指导案例培育,先后办理了全省唯一涉亚运会侵犯著作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全省首例知识产权适用从业禁止案件等一批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意义的案件。其中,瑞安市检察院办理的金义盈侵犯商业秘密案获评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周某、戴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巢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吴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等3个案件被评为省级典型案例,黄某厚、黄某肖、徐某生等人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妨害作证,黄某翻、陈某相徇私枉法、受贿案等2个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案例。

(二)依托机制创新、外智助力,构筑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格局。全市检察机关紧密结合温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现状,以协同履职为导向,推动知识产权检察履职提质增效。一是完善司法协作机制建设。市检察院会同市中院、市公安局出台《关于温州地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实施捕诉一体办理意见》,实现案件集中管辖从“诉审”向“捕诉审”延展;联合市中院出台《关于知识产权审判与检察职能衔接协作方案》,协同探索建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支持起诉、恶意抢注、公益诉讼等创新机制。二是加强行刑衔接工作。温州北片三地(乐清、洞头、永嘉)检察机关与法院、公安、市监等部门成立“温州北片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司法保护联盟”,温州南片六地(瑞安、龙港、苍南、平阳、文成、泰顺)检察机关与公安、市监部门签署《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综合保护协作工作办法》,全面顺畅行刑衔接机制,实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优势互补。2023年共向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知识产权不起诉案件86件,实现罚当其责。三是借助外脑智库提供理论支撑。针对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技术事实认定难问题,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等沟通联系,完善专业辅助办案制度,先后成立浙南知识产权犯罪研究中心,建立浙南知识产权犯罪研究基地,创建知识产权犯罪研究智库,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等院校14位专家教授受聘为顾问。

(三)着力优化增值式检察服务,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合规工作。深入落实省委关于涉企增值化服务改革部署,助力企业防范化解知识产权合规风险,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一是推进知识产权涉案企业合规。对企业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符合企业合规案件适用条件的,坚持“应用尽用”,目前已对6家涉案企业开展合规,其中5家已完成合规考察,经公开听证后作不起诉处理。二是探索知识产权行业合规新模式。乐清市检察院结合电气行业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多发问题,联合市工商联、省电气行业协会,率全省之先出台知识产权专项行业合规指引,探索“行业事前合规+知识产权保护”新模式,助力提升行业合规意识及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三是牵头推动“企检服务中心”建设。针对近年温州鞋企面临的知识产权和税务法律风险高发问题,由温州市检察院牵头会同市司法局、市工商联等28家成员单位,推进行业协会企检服务中心建设。联合构建“刑事合规+行政合规+行业合规”工作体系,推动刑事合规整改向审判环节延伸,探索推进合规整改行刑互认。2023年开展驻点值班服务220余次,凝聚各方力量为11800余家企业开展“法治体检”,为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等合法权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四)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共同促进诉源治理。针对检察监督履职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社会问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做好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矛盾实质性化解工作,持续做实检察为民。一是切实加强权利人权益保障。创新推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调诉结合”工作机制,将诉前调解工作融入每一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形成启动及时、队伍专业、平台多元、方案定制、成效明显的诉前调解机制。自2022年至今,已成功调解案例33件,获赔企业50家,赔付金额1960余万元。二是利用保证金提存机制为调解赔偿提供保障。建立知识产权案件保证金公证提存机制,完善保证金提取流程,现已对12起案件适用保证金公证提存,提存保证金达438万元。三是助力涉案企业整改。贯彻落实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主动上门了解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企业经营现状与管理困难,共同分析案发原因,最大化运用调解结果,综合运用公开听证、不起诉公开宣告、合规整改、行刑反向衔接等方式,帮助企业健全流程风险监控体系和管理制度,促进源头预防治理,引导侵权方树牢守法意识、打造自身品牌,实现“办理一个案件、解决一类问题、治理一片领域”。

(五)大数据赋能,着力打造法律监督升级版。发挥最高检数字检察工作联系点优势,走好“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数字检察之路,实现以案促治、由案到治。一是研发知产案件法律监督智能辅助系统。该项目被省检察院作为“统筹建设”项目列入第二批数字检察创新任务,“知识产权案件多跨融合类案监督”被纳入2022年浙江数字检察“一本账S1”(重点案件)。二是探索知识产权多跨应用场景。自主研发“知识产权智能辅助多跨应用系统”,推进知识产权执法司法数据共享,构建行刑共治、三查融合、行民融合、行刑衔接、民刑衔接、支持起诉六大模块,实现类案监督、推动行刑共治。三是上线数字应用提供在线服务。开发“企业合规通”“助企e点通”等应用,并实现在浙里办上线运行,由法律专家服务团队在线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劳动关系等法律问题解答,进一步为商业解纷降低司法成本。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队伍配置有待进一步强化。与近年来知识产权检察案件数量不断攀升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全市知识产权检察办案人员并未有效增加。当前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的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虽已挂牌成立,但在实际运行中人员大多来自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客串”开展知识产权检察履职,没有单独配备专门的知识产权检察人员,存在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现象,办案力量薄弱,队伍专业化程度仍有待提高。

(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综合履职相对薄弱。开展知识产权综合履职,要求每名检察官都要履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职能,对办案人员的专业素能有较高要求。但受以往客观条件和发展阶段限制,检察机关较为注重刑事案件办理和刑事专业人才培养,办案人员的刑事法知识储备丰富,但民商法、行政法涉及较少,甚至有所缺失。此外,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线索发现难、办理难度大也进一步导致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履职稍显薄弱。

四、下步工作计划

针对当前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市检察机关主动融入“强城行动”大局工作,结合“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聚焦保护新质生产力,持续深化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贡献更多检察力量。下一步我们将在以下四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构筑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屏障:

(一)强基固本依法能动履职。充分发挥全国知识产权检察办案联系点优势,不断优化知识产权检察办案组织机构和人员力量配备,在建设知识产权专业化办案团队上塑造新优势。持续探索完善综合履职模式、办案方式、工作规范,在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上彰显新作为。

(二)加大重点案件打击力度。聚焦社区团购、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新领域,依法惩治制售假冒食品、药品、日化用品等传统民生领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更加主动对接全市经济产业特色和知识产权保护实际需求,在打造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区域特色品牌上取得新突破。

(三)持续推进恶意诉讼专项监督工作。用好调查核实措施,主动审查发现虚假诉讼线索,常态化开展恶意诉讼专项监督工作。对已经发出的注册商标领域恶意诉讼案件的再审检察建议进行持续跟踪,视情依法开展检察监督。

(四)探索推进数据产业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依托全国首个数据资源检察室,依法保护和规范数字技术、数字产业和数字市场。建立电商平台知识产权联合保护研究基地,突出加大对计算机软件、数字版权等网络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划出数据收集、使用、交易的法治“底线”,依法引导、支持数据要素安全交易、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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