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应许请求辞去温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期: 2024-02-21 信息来源: 市人大 作者:

(2024年1月27日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陈应许本人因工作变动提出的辞职请求,经会议审议决定:接受陈应许辞去温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

202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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