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整改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期: 2024-02-21 信息来源: 市人大 作者:

温州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王  军

(2023年12月19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下面,我代表温州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2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以审议。

2023年8月22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2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提出了持续强化审计整改、严肃财经纪律的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全面压实审计整改责任,全力推动整改任务落到实处。一是高位部署抓整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强调要做深做实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对审计整改工作多次作出批示指示,两次召开全市审计整改工作会议,要求把“抓整改”贯穿始终,强化审计整改“回头看”,切实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二是完善制度抓整改。出台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审计整改督促落实办法、审计整改约谈办法、书面函告督查等系列制度,发出审计整改督查函、审计整改告知函15份,在全省率先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协作高效的审计整改制度体系。三是协同推进抓整改。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建立问责追责机制,与组织部门联合开展整改双约谈,与党委政府督查部门对重点问题开展联合督办,与人大财经委定期联合开展整改回头看。同时,建立健全重大清单问题“第三方专业人士监督参与”“凡销号必现场核查”机制,提升审计整改质效。

总的来看,2022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截至2023年11月底,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五个方面263个具体问题中,立行立改类的116个问题已100%整改到位,分阶段整改类的119个问题已全部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持续整改类的28个问题均已制定整改计划与措施;已出台和完善53项规章制度或行业管理办法,整改上缴财政资金41697.3万元,调账或收回资金5749.77万元,向企业和个人清退资金163.87万元,促进拨付落实资金1505.13万元。

一、财政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一)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管理不规范”问题。温州生态园财政局、温州湾新区财政局共清理预拨经费7.71亿元;市财政局已将洞头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3.76亿元纳入市级统筹管理,未及时下达的4700.65万元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均已分配下达完毕;未及时使用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1577.93万元已收回统筹使用或拨付使用完毕,另有985.38万元待相关项目验收后拨付。

2.关于“财政收支管理不精细”问题。4宗地块土地出让金正在通过司法程序追缴;财政专户利息收入1182.29万元已全部上缴国库;市财政局已按规定安排下一年度信息系统与设备购置费用预算;温州湾新区已加大科技经费审核力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列支。

3.关于“专项债券管理使用不到位”问题。市政府出台了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债券项目全过程管理。温州海经区1个收益测算偏高的专项债券项目已缩减发债额0.37亿元,温州湾新区5个未开工项目已开工2个,温州生态园4个未完工项目已完工1个;温州海经区、温州湾新区1.06亿元债券的项目正积极推进供地申请、用海审批等前期工作,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4.关于“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管理使用不到位”问题。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温州北白象至南白象段项目投放的5亿元金融工具资金已使用完毕;温州市燃气供应一体化及安全提升工程已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收支管理不到位”问题。出台了《全面深化市本级零基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23〕22号),加强预算收支管理。2家单位通过推进预算项目进度、科学谋划预算编制等提高预算执行率;8家单位通过退回违规列支经费、上缴剩余未支付资金、完善财务收支管理制度等强化预算执行管理;11家单位已上缴部门预算收入、结余资金等2713.83万元。

2.关于“合同履约管理较薄弱”问题。23个项目已要求服务商按照合同约定补充提供相应服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等强化合同履约管理,6个项目合同已终止并全额退回资金;7家单位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按比例退回资金等方式加强合同支付管理;2家单位已出台制度规范合同签订程序。

3.关于“内控制度管理不到位”问题。3家单位已出台或修订相关内控制度;4家单位通过谈话提醒相关人员、规范集体决策程序等推进“三重一大”项目管理;1家单位已将自行采购的电脑移交至政府公物仓,4家单位已加强政府采购流程管理。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一)共同富裕涉农相关政策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共同富裕资金要素保障不到位”问题。平阳县等2个县已利用创业担保基金向满足贷款条件的重点人群发放贷款40万元,苍南县已完成22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款结算并拨付412.89万元。

2.关于“产业发展推进力度不足”问题。文成县已编制上虞-文成山海协作“产业飞地”建设方案,组建专业运营管理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相关人员和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也已保障到位;已督促招引项目加快推进,2个落地缩水项目已加大投入,2个已停工项目已复工,1个未实际落地项目已进入司法程序。平阳县已为相关企业提供用地保障,10个省重大项目已全部开工,10个投资完成率低的项目经督促投资完成率已达到70%以上。

(二)产业政策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关于“补助政策执行把关不严”问题。市文广旅局已收回平台套取的财政资金3.42万元,并约谈和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旅行社开展自查自纠;已制定4家民办博物馆清退回收整改方案,其中2家已退回5.68万元;正在修订完善社会文艺团队扶持补助规定,严格文化补助资金审核把关。市发改委已在2023年发放补贴中扣减多发风电光伏应用项目补贴9.99万元,并已向相关企业补发补贴8.06万元。

(三)工业用地高质量利用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供地要求未执行到位”问题。6个县(区)通过调整工业用地出让计划、完善市场公平竞争机制、出台工业用地管理制度等提高“限地价竞税收”出让比例。

2.关于“土地利用绩效不佳”问题。6个县(区)通过督促工程进度、签订补充协议、启动土地收回、出台建设用地开竣工监管制度等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监管,3个未按合同约定开工的项目已开工,3个无法启动建设的项目正在采取土地收回、异地安置等措施予以处置。

3.关于“项目协议未签订或条款设置不合理”问题。6个县(区)采取补签项目投资合同、出台工业用地高质量利用全周期管理相关制度等措施,规范项目协议管理。

三、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一)“百项千亿”工程推进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项目未按计划推进”问题。绕城高速乌牛互通及连接线工程已于2023年10月开工;府东路过江通道工程原招标项目已判定中标无效并停止施工,正在启动再次招标程序;瓯江引水工程二标段、三标段已根据合同约定收取施工图设计延期违约金共计59.12万元;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南塘至黄华段等项目已完成合同结算29个,1个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已完成政策处理费用结算。

2.关于“建设程序把关不严”问题。温州江心屿改造提升工程(东园)二标段已补办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瓯江引水工程已完成4.3亩临时用地审批,温州江心屿8处构筑物已补办涉水审批。

(二)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项目发包管理不严格”问题。相关建设单位通过修订管理制度、上线管理系统等规范后续建设工程项目发包监管,12个发包程序执行不严格项目涉及的报价单位已受到1年内禁止合作的处罚。

2.关于“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问题。相关建设单位已通过约谈预算编制单位、加强工程计量管理、完善造价管理制度等举措加大预算审核把关力度,5个应开工项目已开工3个,8个应完工项目已完工7个。

3.关于“结算决算办理不及时”问题。384个已完工“污水零直排”建设项目已办理竣工结算196个,34个未及时办理竣工结算项目已完成11个;4个未及时办理财务决算的项目中,1个已经专家初步验收,3个已实施财务决算或已出具财务决算报告。

(三)信息化建设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问题。市城发集团已完善并投用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流程,强化数字化项目事前审查;7个建设进度缓慢的信息化项目中,6个项目已验收、交付或投用,1个项目已终止。

2.关于“信息系统使用或处置不到位”问题。5家单位10个系统已通过迁移或整合系统功能、更新系统数据等方式提升平台使用效益;2家单位10个已停用信息系统已处置清理完毕,另2家单位18个信息系统正在淘汰处置流程中。

3.关于“公共数据管理质效不佳”问题。未归集的1325项无条件共享数据中,909项已归集,416项已更正共享属性为受限共享,实现了无条件共享数据全部归集;58个长期未使用共享数据的接口已全部关闭调用权限,并将“30天内未调用”预警提升为“20天未调用”预警,加强接口使用监督。

四、重点民生保障审计整改情况

(一)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职业技能培训管理不到位”问题。市政府出台了深化重点群体就业帮扶相关方案,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优化调整紧缺工种目录,组织开展紧缺工种技能培训290人次;多发的29.71万元培训补贴已追回;已启用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新平台的鉴定子系统,通过推动平台迭代升级等手段,加强对工作年限和证书核发工作的审核监管。

2.关于“失业保险基金运行管理不到位”问题。全省已实现社保系统省级集中,从源头上防范失业保险省内跨统筹区重复参保问题的发生;已追回367位不符合条件人员失业保险待遇209.45万元;劳务派遣企业收到的社保费返还和稳岗补贴已按协议返还相应企业827.4万元,已退回失业保险基金163.87万元。

(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公共卫生财政资金使用不规范、效益不佳”问题。市、区两级财政已将省拨公共卫生资金1.48亿元全部分解下达,并督促主管部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卫健委积极推进内部关联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对接共享,2个使用率不高的基层医疗服务平台中,1个平台经推广宣传后整体预约量已提升,1个平台计划停用;17家卫生院已采取措施提升住院床位利用率,2023年前10个月已累计住院660人次;3家卫生院14件长期闲置设备均已正常投入使用。

2.关于“公共卫生服务开展不力”问题。472名死亡对象的健康档案已注销,卫健部门通过组织全面排查、信息系统比对、开展面对面建档等举措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联系方式为空或错误的785名家庭医生签约对象档案已更新或删除。

(三)特殊群体综合帮扶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低收入群众及水库移民帮扶工作不到位”问题。平阳县等2个县已补发“雨露计划”教育补助资金599人次179.55万元;文成县已按规定及时拨付2023年“雨露计划”教育补助资金。苍南县等3个县78户住房困难家庭已提交公租房保障申请或享受公租房保障;文成县已完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机制,推进补助资金按时发放。17名财政供养人员违规享受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扶持直补资金已追缴15.18万元。

2.关于“养老政策推进不到位”问题。市民政局已督促相关县(市、区)加快推进公办护理型养老机构和养老机构床位项目建设进度;已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发放的系统预警功能,加强审核管理,不符合规定发放的养老服务补贴11.5万元已被核减或追回。

3.关于“‘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不足”问题。苍南县等3个县(市)已将“残疾人之家”管理服务岗位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全市6个乡镇(街道)均已按规定建立“残疾人之家”,12个未正常运营“残疾人之家”已恢复正常运营。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房产、设备管理不到位”问题。市城发集团已将188套待安置房源纳入房票兑付平台并已处置17套,其余253套作为个案化解预留房源;96宗房产产权证已完成办理,8宗房产即将完成办理。市交发集团拟将5793万元PC生产线作为设备投资入股新公司,目前已起草发起人协议、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23宗被无偿占用房产中,9宗已补签房产租赁协议,6宗已完成清退化解工作,剩余8宗正在进行司法程序、协调化解等。温报集团已加强房产出租管理,避免公告执行不到位情况发生。

2.关于“应收款项管理不到位”问题。温州设计集团已完成“理旧账”专项行动目标任务的52.31%;5家国有企业已收回应收账款5241.81万元,并通过发催款函、提起法律诉讼等方式继续加大催收力度。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融资担保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温州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加快推进创业担保贷款业务,今年以来已发放15笔共122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680万元;已将多收取的62.38万元担保费退回给143户科创型企业。

2.关于“产业基金运营管理不佳”问题。温州市科创基金已有3只子基金返投比例达到1.5倍的规定要求。温州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市财务开发有限公司针对资金流向外地关联企业问题,已要求两只子基金管理人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或启动股权回购工作。市科创基金下设的2只子基金的闲置资金已完成投资7363万元,浙江温州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等2只基金已完成5425.83万元的资金分配。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资产基础管理薄弱”问题。7家单位已清理往来款235.35万元,7家单位已通过资产盘点、对账调账、申请划转等规范资产核算;市机关事务局食堂基本户中950万元存款已实行竞争性存放,并与开户行签订协定利率提高存款利率水平。

2.关于“房产管理不规范”问题。市资规局鹿城分局等2家单位3处房产正在办理划转移交手续;43处闲置房产中20处目前已投入使用,8处正在招租,4处已被纳入拆迁范围,11处将通过资产出售、改造提升等方式盘活。

3.关于“公物仓运行管理不到位”问题。市财政局出台了市本级“三仓融合”共享共用机制操作规程,强化公物仓资产统筹机制,明确公物仓清查盘点相关要求,并已对闲置在仓资产进行分类处置,提升资产利用率。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整改情况。

1.关于“瓯江(温州段)流域水生态保护推进力度不足”问题。乐清市4座水库2023年1月份、2月份水质经检测达标率已达100%。24家未按要求办理取水许可证混凝土企业中2家已补办,19家已停止取水行为,3家正在立案处理;199家未办理排水许可证企业中147家已补办,33家已搬离或关闭停业,1家已立案处理;139个未办理水土保持审批的项目中122个已补办;4处被违规占用的河道中2处已恢复。

2.关于“土地管理不到位”问题。5宗在储地块已完成土地登记手续补办,2宗收储地块已补充相关审批程序。3个临时建设工程(用地)许可到期项目中2个经批准已延期,1个已部分恢复原状,剩余部分纳入市域铁路S2线桥下空间利用工程范围。2.92亩被违规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已复耕。

3.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执行不严”问题。乐清市已对自备水用水户征收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9.01万元,其余4个县(区)待温州市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制度出台后按规定征收。鹿城区等3个县(市、区)已补征水土保持费111.97万元、水资源费137.86万元。5宗被违法占用的水域均已恢复原状;相关部门已在法定职权范围内督促涉水案件相关企业补缴加处罚款或滞纳金。

六、市级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查处情况

本报告年度共移送违法违纪问题线索36件,以前年度问题线索在本年度有处理结果的19件。截至2023年11月底,相关部门已查处102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7人、批捕4人、立案审查8人、党纪政务处分32人、诫勉谈话16人、教育批评29人、解除劳动合同等6人,追缴非法所得及罚款572.01万元。

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今年审计整改工作举措扎实、成效显著。对个别情况复杂需多方合力整改或整改时限较长的问题,市政府将继续督促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力措施,推进问题整改落实。一是持续加强跟踪督促。对已整改问题,组织整改“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进一步压紧压实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分类指导,逐项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严格落实整改销号。二是不断强化工作协同。增强部门协作与审计整改工作统筹,加强上下级之间联动,持续深化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各类监督的贯通协同,强化信息沟通和成果共享,形成闭环整改的落实合力。三是注重促进常态长效。坚持推动揭示问题与解决问题相统一,加强对普遍性和典型性问题的分析研究,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历史背景、决策过程、性质结果等深层次因素,从堵塞制度漏洞、清除机制障碍上研究解决措施,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切实推动源头治理,努力做到“审计一点,规范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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