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纪要

发布时期: 2024-02-21 信息来源: 市人大 作者:

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月11日在市人大机关一楼常委会会议厅举行,会期半天。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葛益平主持会议,副主任陈建明、徐育斐、张洪国、梁超、王蛟虎、陈永光、冯金考和秘书长刘峰出席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共52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宽,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龚大昕,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谢作幸,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王盛,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负责人列席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林春霞所作的关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表决通过了这个报告。

二、会议依法补选廉毅敏、胡伟、张振丰为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其代表资格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认。

三、会议审议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决定:接受王爱光辞去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接受张呈念辞去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其温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接受杨明明、董旭辉辞去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报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会议通过:免去傅剑成的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免去王爱光的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王贤良的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职务。会议决定:免去卢斌的温州市司法局局长职务;免去陈宣安的温州市财政局局长职务;免去朱云华的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职务;免去张志宏的温州市体育局局长职务;免去董步显的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免去贾黎春的温州市投资促进局局长职务。会议通过:免去陈积业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批准陈锋辞去文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会议通过:任命魏平生为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任命卢斌为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任命王贤良为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任命孔颖颖为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会议决定:任命薛光伟为温州市司法局局长,任命贾黎春为温州市财政局局长,任命杨明明为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任命林小露为温州市体育局局长,任命吴曙光为温州市医疗保障局局长,任命董步显为温州市投资促进局局长。会议通过:任命徐蓬勇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任命李劼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会上,拟任命人员作了任前表态发言。葛益平主任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主持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四、葛益平主任在会议结束时指出,新任命的同志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恪尽职守、勤廉履职,务实进取、担当作为,努力干出不负时代、不负人民的新业绩,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温州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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