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制定<温州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条例>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发布时期: | 2024-11-07 | 信息来源: | 市人大 | 作者: |
(2024年10月24日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陈兴良等14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温州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条例>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经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将该议案交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10月9日,财经委根据前期调查研究情况,召开第十三次全体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议案主要内容
议案提出,近5年来,我市新能源汽车增长趋势明显。据温州市车管所统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底,温州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26.6万辆;2023年以来我市新能源汽车新上牌占比达45.1%。但我市尚未建立完善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与运营制度,存在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覆盖率低、住宅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难、违规占用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现象时有发生等一系列问题。为统一布局规划建设和运营我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提升充换电设施技术水平、运营质量和效率,议案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法规定,并就具体管理工作提出相关法规草案。
二、议案办理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于2024年初将《温州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条例》列入立法预备项目。6月下旬,财经委对议案进行初步审议,结合立法预备项目推进和新能源产业链链长制工作同步开展议案的调研和办理。8月,邀请议案的领衔代表与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共同面商议案办理工作,就我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展开交流讨论。9月,财经委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议案办理工作,调研立法工作进展情况。10月9日,召开财经委第十三次全体会议,对议案进行审议研究,并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
三、审议意见建议
财经委审议认为,针对新能源汽车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做好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满足广大新能源车主现实需求非常有必要。鉴于目前国家、省级层面关于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已基本齐全,开展地方立法的紧迫性不强,当前应着重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落实,推动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一)加强国家、省级层面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印发《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印发《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27号)。省发展改革委于2017年印发《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浙发改能源〔2017〕52号),并于今年进行修订,将于近期印发实施。我市要根据国务院和省级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工作规定,推动规范我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等行为。
(二)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立法的调研论证。建议将《温州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条例》作为2025年的立法调研项目。在跟踪监督现有国家、省级及市级层面相关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立法的调研论证,深入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适时启动正式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