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期: 2024-11-07 信息来源: 市人大 作者:

温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黄方雷

(2024年10月24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通过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论述精神,2022年以来,温州市坚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两条例”),坚持以创新深化为战略核心,全面提升“315”科创体系建设质效,系统提升“一区一廊一会一室一集群”创新格局。

一、“一法两条例”有力推进东南沿海地区创新策源地建设

国家创新型城市排名进入全国前31位,大分子药物与规模化制备全国重点实验室获批,李校堃院士领衔完成的“生长因子FGFs调控糖脂代谢新功能与新机制”荣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省激光智能装备技术创新中心获批建设并正式挂牌运行,创新深化建设工程获评年度A档,永嘉县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模式获王浩省长批示肯定,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中国眼谷眼视光产教融合等2项工作纳入省创新深化试点,“先投后股”等4项工作入选省创新深化改革清单。

二、“一法两条例”工作进展与成效

(一)提纲挈领,优化顶层设计改革强化科技政策服务保障。将市委科技强市领导小组升格为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市委连续三年以新年第一会形式召开人才科技创新工作会议。成立创新深化和“315”科技创新工作专班,建立“五个一”工作机制。谋划温州市科技创新架构图,率全国之先从“区域、产业、企业、平台、人才”5个维度发布“温州科技创新指数矩阵”,发布国内首支乡镇(街道)科技创新指数。围绕“15分钟科普圈”打造全市科普阵地,截至目前已建成5家国家级、25家省级、178家科普教育基地,1家国家级、5家省级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打造全民随身“移动科普课堂”。制定出台并深入实施全国首部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升级政策重点支持大孵化器集群、中国眼谷和中国基因药谷建设。建立完善“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机制。截至2024年8月末,辖内银行机构运用“科创指数”融资模式累计向企业授信979.66亿元,累计发放贷款773.16亿元。

(二)战略布局,高站位全方位构建全域科技创新格局。制定出台《温州高水平建设国家创新学习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2年全社会研发投入首超全国平均水平,近三年年均增长14.3%,规上工业研发投入占比排名全国第16位,带动国家创新型城市排名从2022年第36位升至2023年第31位,提升幅度居全国第2。先后指导乐清通过国家首批创新型县(市)验收,推动瑞安入选国家创新型县(市)。深入谋划“一区一廊”提升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累计引进亿元以上创新型项目200个。国家高新区排名进入全国前40%,连续6年实现进位。乐清、瑞安省级高新区排名全省第一方阵,鹿城、瓯海、龙港、海经区先后获批省级创建高新区。出台《山区海岛县科技创新与科技特派员工作方案》。永嘉、平阳、苍南获批省科技特派团试点,在全省科技特派员20周年大会上,温州获评省级优秀个人22项、集体4项,均列全省第2。

(三)积蓄动能,高标准高质量打造科创平台聚集地。2023年,大分子药物与规模化制备全国重点实验室获批,持续推动眼视光学与视觉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重新认定全省重点实验室8家,瓯江实验室获批省实验室,累计集聚高层次人才600余人。累计引进高能级科创平台69家、技术转移转化中心59家。22家新型研发机构与12家龙头企业合作共建研发中心,新增四技服务收入3156万元、转化100万元及以上成果15项、高质量专利授权82项、大型仪器共享近2.7万次。深入谋划国科温州研究院未来5年发展规划,筹建中科院医学理工交叉研究所;浙大温州研究院、华中院和光子集成(温州)创新研究院技术(项目)获重大突破。中国数安港新入驻企业393家,2024数安大会数据交易额达7.9亿元。中国眼谷新增注册企业数52家,招引亿元产业项目5个,落地港理工温州研究院、温医大眼健康与疾病高等研究院。中国基因药谷新招引清大视光等企业25家,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5个,全国最大细胞生长因子和蛋白质特殊剂型药物CDMO平台获批首个药品生产许可证(A证)。新光谷招引落地激光企业48家,省激光智能装备技术创新中心建立四大研究所和五大实验室。智能谷招引百度智能云数字经济产业基地等重大项目4个、企业70家,落地多个应用场景和高层次人才团队。

(四)自立自强,夯实科研创新基础加快突破科技前沿。安排年度财政资金1000万用于基础性科研项目。2023年立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超200项,2022年全市基础研究经费占全社会研发投入的比重4.46%,近三年均居全省第2位,温州医科大学已入选省“双一流196工程”高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1项。全市高校共25个学科入选省双一流学科建设,其中省登峰学科1个、省优势特色学科2个。在温高校已有17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行列。开展“揭榜挂帅”技术攻关,2023年立项省“双尖”“双领”项目44项,实施市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118项。2023年入选省重大科技成果14项,温州法拉第激光成功研制的智能化激光稳频系统将国产化激光器采购成本降低40%,奔腾激光发布全球首套85000瓦激光切割设备。加大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力度。

(五)以人为本,高水平打造创新型多层次人才队伍。2023年新增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1家,累计达2家,获批省级外专工作站3家(累计5家)、数量全省第一;入选国家“引才计划”6人(累计27人)、“万人计划”2人(累计8人),省“引才计划”通过标准化认定等方式入选12人(累计90人)、“万人计划”4人(累计42人),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2个(累计9个);获批国家外国专家项目2个(累计16个);6名外专获省“西湖友谊奖”(累计46人),数量并列全省第2。2023年新增技能人才10.4万名,新增高技能人才3.5万名,新增数字高技能人才3022名。打造“30分钟职业技能培训圈”,全市布设培训点139个,开设317个技能夜校培训班次,吸引7329人报名参训。开展数字领域高技能人才“一试双证”试点。创新选拔“瓯越工匠”和“数字工匠”“鞋服巧匠”“非遗技工”等“瓯越名匠”系列高技能人才。

(六)企业为准,以“投”促“健”强化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制定普惠型科技政策补贴企业研发,国有企业当年研发支出可以在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适当放宽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的评级标准。截止目前共有省科技领军企业5家,科技小巨人企业15家,高新技术企业4321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14155家,高企和科企数均居全省第3。温州市累计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3243家、居全省第3;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272家、居全省第4;省级“隐形冠军”企业60家、居全省第2;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40家、居全省第4;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13家、居全省第6。累计建立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2369家,其中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34家(其中省级农业企业重点研究院9家、全省第1)、省级企业研究院205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469家。企业研发活动覆盖率、研发机构设置率分别由2022年41.87%、45.35%提升至2023年71.27%(上报数)和60.9%(上报数)。

(七)提质增效,加速大孵化器集群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按照“七个一”标准认定孵化空间647.7万方,累计引进专业科技孵化运营机构46家,累计招引创新型项目8700余个、集聚创新创业人才超6.1万人,高标准打造12家市级示范孵化基地,2023年新增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25家,新增数居全省第2。打造大孵化器集群“e站通”服务平台,出台2000万工作激励政策包。全国首创市校(院)地成果转化办,已推介科技成果58项,推动百万以上成果转化项目33项,落地转化成果7项。印发《温州市概念验证和中试平台建设指引》,今年累计培育技术经纪人1200余人。首创探索“先投后股”“拨投联动”“二次救济”等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支撑机制。今年以来选派356位科研人员到502家民营企业担任“科技副总”,推动任职企业获批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68项、建成市级及以上企业研发机构343家、引进温州E类及以上人才数122名,累计向民营企业转化科技成果124项、交易金额1.9亿元。

(八)保驾护航,完善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印发《温州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24-2027年)》,正泰、瑞立等4家企业获全省首批高价值专利培育基地和项目建设。编制《温州市高价值发明专利发展白皮书》,建立数据知识产权、高端装备智能制造、高价值专利三大企业库。落实《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实施方案》,部署“雷霆1号”专项行动。出台《温州市知识产权“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案》,深入实施商标品牌价值“千企百城”提升行动,累计建成45家品牌指导服务站。承办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浙江分会场暨浙江省2024年“4·26”知识产权日主题活动,出台《知识产权人才集聚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加快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数安港数据知识产权生态试验区建设。建设数据知识产权审查员队伍,优选培育本土数据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10家,1家获得全省绩效评价优秀奖励。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宣讲培训共6期,全面覆盖全市数据密集型企事业单位。截止9月底,全市已累计登记数据知识产权超千件。

三、存在问题

一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布局不足,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部分重大平台尚在建设初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质效还未显现;三是对外科技交流合作不够,科技开放合作渠道还需进一步深化拓展。同时,在推进科技进步“一法两条例”的过程中,也存在知识产权服务精准度和实用性有待提高(部分地区将浙江省专利公开实施项目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开放许可两项工作相混淆。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主要集中在鹿城、瓯海,目前除以上两区外,其他县市区还无公开实施案例。专利导航工作门槛较高,除当地有少数龙头企业,大部分企业对专利导航作用的认识不足,缺乏相应的投入和支持)、违法认定和行刑衔接中构刑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比如违法经营额、违法所得确认困难、且各地区认定标准不同。特别是当事人不配合提供进销单据或者提供的销售单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与权利人提供的商品销售价相差甚远,给经办单位带来困扰。又比如行刑衔接过程中,对构刑标准缺乏统一性,特别是《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修订后,去掉了关于商标、专利等侵权构刑标准,导致部门间产生分歧)。

四、下步工作

温州市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加强战略规划、政策措施、重大任务、科研力量、资源平台、区域创新等六方面统筹,进一步凝聚推动“两大工程”“强城行动”“十大攻坚任务”的强大合力。

(一)提升三个关键科创指标。针对规上工业研发费用指标,深入实施规上制造业企业“双清零”行动,确保完成3.5%年度目标任务,同时为2024年全社会研发费用占比数据做实基础。针对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指标,重点对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实行跟踪管理,强化投资额预申报制度,确保完成30%年度增速目标。针对科技创新强基领域重大项目投资指标,紧抓项目进度时序,力争全年项目投资额完成率进入全省前列,提前做好2025年科技创新强基领域重大项目以及超长期国债项目谋划工作。

(二)抓好“五大科创平台”建设。以大孵化器集群为核心集成科创资源,盯住增量、优化存量、激活潜量、提升质量,确保完成220万方年度目标。全年新招引专业运营机构15家,新增在孵企业3000家以上、青年创新创业人才30000人以上。推广“大孵化集群e站通”孵化应用场景,全年新增省级孵化载体20家以上。聚力各级实验室建设,构建以大分子药物与规模化制备全国重点实验室和瓯江实验室为龙头的多层级实验室体系,瓯江实验室争取国家省级科研项目15项以上。全力推动7家待完善省重点实验室认定,排摸申报新一轮全省重点实验室15家以上,推进市级重点实验室优化提升。紧盯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推动南洋理工、香港大学等研究院落地。迭代新型研发机构“十个一”工作机制,“一院一策”推动平台建设工作,推广“龙头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协同创新模式,加强工程应用研究和顶尖人才团队全职引进。强化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用好市校(院)地成果转化办,做实做细科技副总、科技轻骑队,大力推进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基地、技转中心、场景应用等平台建设,全年招引技转中心15家,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基地6家。抓好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制定实施温州市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实施细则,加快构建省市县三级企业研发机构梯次培育体系,全年新增省级企业研发机构100家,市级企业研发机构400家,引导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组建创新联合体1-2个。

(三)抓好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融合,发展新质生产力。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牵头抓好“一港五谷”平台建设,中国眼谷全力争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省部共建产业园,三季度新招引科技、总部企业6家,亿元产业项目2个。中国基因药谷加快推进海派生命健康科创园建设,争取CDOM获批大规模生产,力争集聚企业破300家,在研新药、器械管线超170个。新光谷要加快实施高性能激光器等6个省双尖双领X项目卡脖子攻关,助力镭晶光子、祺桢激光等项目落地,加速龙湾二期智能装备集聚区、埃锐云激光喷码机等重大项目投产。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加快新一代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科技创新,培育发展新兴产业。今年立项省“双尖双领”项目30项以上,实施市级重大项目100项以上。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进一步强化科创基金赋能作用,鼓励和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推广“科创指数”融资模式,将授信范围进一步覆盖到新获批的高企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围绕创新链健全人才链。依托重大科创平台引进全职院士、“鲲鹏计划”等高端人才,注重青年科技人才引育,支持人才在高校、平台和企业中自由流动。

(四)提升知识产权服务精准度,加强导航成果实用性。

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与创新企业的联系沟通。通过重点走访、集中服务、行业培训等手段方式,多方促进数据知识产权改革破面,扩充专利预审备案企业,推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另一方面,持续加强常规动作。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优化制定市级高价值专利培育基地和项目实施指南并启动申报。联动其它部门深入实施高校存量专利盘活工作行动,谋划好实施好“百千万”专利转化强城行动和世界温商知识产权转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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