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的调查报告
发布时期: | 2024-11-07 | 信息来源: | 市人大 | 作者: |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24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厘清资产家底、补齐工作短板、盘活资产资源,提高市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效益,助推我市“强城行动”计划全面实施和推进,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特定问题调查的决定》和相关工作方案,5月以来,调查委员会聚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和市级直管公房,坚持人大主导与部门联动相结合、单位自查与调查组核查相结合,摸清情况与督促整改相结合,认真组织和深入开展调查工作,完成各项既定任务。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查方法和过程
(一)动员部署凝共识。5月17日,召开市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特定问题调查动员大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本次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主任葛益平亲自到会部署相关工作,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进一步明确了调查内容、程序和责任。会后,成立了人大、审计联合调查组,制定调查任务清单37项、数据分析任务清单21项,并将责任落实到人;相关部门也分别明确了责任领导和专业人员配合调查工作。
(二)自查自核摸家底。结合特定事项调查需求,设计了一套要素全面、口径清晰的数据采集调查表,据此,被调查单位全面排摸本部门及下属单位资产,开展自查工作,摸清家底,罗列问题,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调查组根据反馈数据,做好数据基础分析和核实工作,重点关注资产真实性、完整性和管理效益。
(三)重点稽核查事实。开展重点事项“五核对、一核查”,通过账账、账卡、账表、账实、线下线上核对,审核相关数据和对应的勾稽关系,核查资产重复登记和漏报、错报现象,在此基础上,对资产比较多、情况相对比较复杂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住建局、鹿城区住建局等单位开展了重点核查,分3个小组实地查看相关房产实际使用、管理情况。
(四)多维分析拓视角。充分发挥大数据调查优势,深入采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市本级单位产权登记数据、市自来水公司用水数据、工商登记数据、资产云数据等20000余条数据信息,并采用“大数据分析+现场核查”“全覆盖分析+重点核实”相结合方式做深做实调查工作。
(五)过程把控找疑点。调查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例会,听取自查、核查情况,评估分析数据质量,围绕底数核查、产权办理、入账管理,以及出租、出借、占用、失管等重点事项,进行梳理分析并逐个核实,形成疑点清单。同时,加强业务协调,及时解决调查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稳步推进。
(六)梳理问题促整改。经汇总梳理归并,本次调查共发现6大类103个问题,已列出问题整改清单,督促各相关单位明确整改时间、整改计划,如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几宗疑似失管多年直管公房,已督促部门进行权益追溯。对于因管理体制、机制不顺造成的相关问题,将在相关调查建议和决议中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二、调查基本结果
本次调查范围为市本级81家党政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不含高校、教育局下属学校、医院)房产(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房产),以及权属归市住建局的市级直管公房(以下简称直管公房)。经调查,相关资产基本情况如下:
(一)行政事业单位房产情况
根据调查统计,截止2024年4月30日,被调查单位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房产共702处,其中:办公用房119处,技术业务用房375处,自管公房、管理房等其他房产208处,建筑面积252.07万平方米。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已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管理的房产242处,建筑面积109万平方米,共保障289家市直机关和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办公需求,出租房产3.5万平方米,年均租金收入1500余万元。
(二)直管公房情况
市级直管公房是指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国有房产,来源主要是经租、接管、新建、征迁安置等。管理上,因涉及计划经济时代福利制度,对于历史上承租并仍保持租赁关系的公房,沿用原管理模式;对于已解除计划经济时代租赁关系的公房和没有计划经济时代租赁关系的公房,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管理。2018年房管体制下放后,分别由市住建局、鹿城区住建局、龙湾区住建局进行日常经营管理,但权属仍保持在市住建局不变。
根据调查统计,截止2024年6月30日,市级在管直管公房合计6406处,其中房屋6303处,车位103处,建筑面积合计35.57万平方米,2023年租金收入6625万元;其中属于历史文化建筑294处(建筑面积1.67万平方米)、市县重点文物31处(建筑面积0.17万平方)。
按管理主体分,市住建设局在管258处,委托鹿城区住建局在管6138处,委托龙湾区住建局在管10处。
市住建设局在管258处中,按管理使用情况分,委托国有企业市直房开管理37处、建设物业经营管理38处,市场公开招租100处(地下车位),临时出租40处,空置及储备房源43处。
鹿城区住建局在管6138处,按承租人类别分类情况如下表:
承租人类别 | 历史承租 | 市场招租 | 空置 | 总计 |
个人 | 4815 | 4815 | ||
现代 | 263 | 263 | ||
工投 | 199 | 199 | ||
国企 | 47 | 47 | ||
集体企业 | 64 | 64 | ||
民企及个体 | 53 | 53 | ||
市供销社 | 59 | 59 | ||
行政事业单位 | 169 | 1 | 170 | |
众用 | 105 | 105 | ||
市场招租 | 289 | 289 | ||
空置 | 73 | 73 | ||
其他 | 1 | 1 | ||
总计 | 5775 | 290 | 73 | 6138 |
注:行政事业单位承租169户中社区承租102户 |
三、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调查显示,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强化房产保障调配,积极盘活资产,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不断提升管理效能,但同时在监管机制、管理基础、管理水平及经营绩效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应引起充分重视,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产监管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
一是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管理部门责任需进一步落实。根据现行相关规定,财政部门承担综合管理职责、主管部门承担监督管理职责、行政事业单位具体管理并承担主体责任、机关事务管理局对纳入其集中管理的房产实施管理。调查发现,相关部门对管理责任边界认识不清,在实际管理中协调配合不够,存在职能交叉、管理不到位的情况。资产云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不力,日常登记管理存在缺漏、底数不全,2家单位7处已入账的房产,未在资产云平台上登记,建筑面积合计31142.54平方米,涉及账面价值合计4213.53万元;4家单位14处房产(自管房产)已经完成拆除、原拆原建等,资产云平台未办理核销,建筑面积合计11952.49平方米,涉及账面价值合计747.5万元。此外,仍有18处房产未实施集中管理,一些已移交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房产又存在多头管理现象。
二是直管公房制度建设严重滞后。我市尚未制定系统的直管公房管理办法。在相关上位法废止后的20多年内,部门对直管公房的管理仅依据原市房产管理局零星制定的管理办法、规定、通知等,最新的《直管公有住房租赁管理若干规定》也是早在2009年就已经出台,由于管理制度没有及时迭代更新,导致日常管理、修缮、拆迁、安置、核销、收益等缺乏适应新情况的系统制度依据。
三是直管公房产权、管理权、经营使用权需进一步理顺。直管公房权属在市住建局,大部分房产的日常管理部门是鹿城区住建局,由其承担管理、经营、收益使用、维护维修和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房管历史问题处置等。市住建局在管房产中大部分又委托两家国有企业经营管理,鹿城区住建局在管房产中的部分房产由国有企业承租,国有企业作为实际经营使用人承担了实质管理职能,名义管理人与实际管理人分离,造成实际管理不到位。
(二)资产管理基础较薄弱
一是资产基础数据不全面、不详细、不准确。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动态变化情况掌握不及时,基础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43处房产已通过拆迁、出售、划转至区级部门单位或国企等进行处置,但未办理注销或变更。对直管公房房产来源构成(经租、接管、新建、征迁安置)没有进行分类,造成具体情况不明、家底结构状况不清。
二是资产入账及产权管理工作不到位。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因资料不齐、手续不全、权属不清等原因未办理权证,另有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也不同程度存在产权意识不强,重使用轻登记,重购建轻管理。调查发现,15家单位32处房产未入账管理(其中10处房产因长期未办理竣工决算或结算而无法入账);6家单位13处房产未办理产权;14处房产未及时办理产权过户(其中8处房产因国企代建或置换后未及时变更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名下,涉及建筑面积71406.52平方米)。
直管公房方面,由于部分直管公房历史久远、构成复杂、资料缺失,以及管理单位因人员力量不足拖延了部分已具备条件公房的确权和入账登记工作等原因,尚有6251处公房未评估登记入账,占在管直管公房的97%,4481处公房未办理产权登记,占在管直管公房的70%。
三是基础管理不扎实。调查发现,由于机构调整、人员力量不足等诸多方面的原因,直管公房管理基础薄弱、手段落后,信息化技术运用严重滞后,公房档案资料整理和移交等工作较为混乱,且日常管理不到位,导致个别房产游离于直管公房管理之外,有的甚至长期处于失管状态。如黎明新村1幢103室作为D级危房已被拆除,市住建局未掌握该处房产实际情况,经由本次调查才得以发现;柳园14幢106室实际出租在用,但该房源近一年未曾签订租赁合同。调查中也发现,行政事业房产中登记为农业农村局的4处房产、港航中心的1处房产,涉及面积164.12平方米,现场走访无法找到相关房屋,产权单位也没有相应资产登记记载。
(三)资产管理水平及经营绩效有待提升
一是资产出租出借不够规范。部分单位未按规定对外出租出借房产,个别房产被长期占有使用,调查发现,4处行政事业房产、7处直管公房违规出借;7处行政事业房产被占用;22处办公用房使用协议签订不规范;部分直管公房出租未签订合同;部分直管公房存在转租现象,特别是一些非住宅直管公房转租现象较普遍。
二是部分房产闲置。当前房地产交易市场低迷,行政事业单位部分房产又多呈“老、破、小”现象,且使用功能局限,导致这部分房产出租出售成交率不高。同时,因经济不景气、位置不佳等原因,部分历史承租的非住宅直管公房长期停业空置,部分无历史承租的直管公房虽经过多轮公开拍卖、招租仍未成交。调查发现,61处行政事业用房空置(集中管理29处、单位自管32处),涉及面积18597.06平方米;115处直管公房空置(市本级36处、鹿城区73处、龙湾区6处),涉及面积13082.12平方米。
三是租金收益不到位。部分市直管公房租金收取不到位,催缴难度大,如市住建局在管直管公房未收市直房开2021-2023年委托租赁租金172.29万元,2022-2023个人租金18.31万元,个别年份代收的租金没有及时上缴财政;鹿城区在管直管公房2022-2023年欠租金额合计801.99万元,涉及欠租户数共342户;龙湾区在管直管公房2022-2023年欠租89.29万元。此外,个别行政事业房产存在租金收取不及时、租金收支未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租赁价格未经评估等问题。
(四)部分房屋存在安全隐患
一是直管公房存在C、D级危房。我市大部分直管公房建成年代久远,老化与损坏问题十分严重,房屋普遍存在漏水、墙体剥落等问题,修缮费用投入大,且日常维护维修难以彻底消除房屋安全问题。截至2024年6月底,鹿城区在管市级直管公房中C级危房56处,建筑面积合计2883.46平方米;D级危房140处,建筑面积合计5214.34平方米。由于C、D级危房体量大,2022年和2023年,直管公房修缮支出分别达569.63万元、514.15万元。
二是部分行政事业房产危房实质性解危难。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管理的房产中也有部分危房,而且在现行办公用房政策下,随着时间的推移,老旧危房数量会逐步增加。由于技术和资金方面的原因,难以按照市住建局的标准(拆除或维修加固重新鉴定为B级)实施实质性解危。
四、意见建议
调查委员会根据调查情况及有关会议讨论意见,提出以下四方面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机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一是理顺资产监管机制。明晰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职责权限,提升统筹调控能力,构建行政事业房产现代化管理体系。理顺直管公房产权、经营管理权、使用权分离体制下的监管机制,明确落实相关权益和责任,创新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提高监管系统的运行效率。
二是完善资产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完善涵盖行政事业资产全生命周期的配套制度,切实贯彻落实资产配置、出租、处置等环节的制度要求。加快创新性研究出台市级直管公房管理办法,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公房管理要求,规范各个环节管理行为、消除管理漏洞。
三是强化联动协作机制。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要做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市区两级各部门要协同合作,形成“家底明晰、权属完备、管理规范、流转有序”的管理格局。
(二)进一步厘清现状,夯实资产管理基础
一是继续核实资产家底。全面排模存量资产规模、权属等基本情况,构建资产管理“一本帐”,确保行政事业资产“底数清、情况明”。在前期核查基础上,及时完成尚未纳入直管公房管理的房产权属追溯,并专班推进、强化统筹,从原始材料入手,全面排查“流落”公房,发现一处、确权一处、管理一处,彻底查清直管公房资产资源底数,确保直管公房不漏管不失管。关注已拆迁房产未安置面积部分,将其中众用部分权属纳入直管公房家底管理。
二是积极推进房产账务调整和确权。针对调查发现的产权证不全、账实不符、账外资产、权属不清等问题,要以此调查为契机,明确部门责任,按照实事求是、分类施策、先易后难的原则,加大市级层面协调力度,逐一研究解决方案。对于因未办理工程竣工决算手续而导致无法确权入账的,相关部门要积极作为、合力化解;对于已完成划转、拆除、出售、置换等处理的房产,要及时办理产权变更和账务登记调整。
三是推进数字建档动态管理。完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数字化应用,提升管理效能。市财政局要监督指导单位做好资产云平台资产日常登记工作,相关房产使用单位要及时动态更新资产云相关资产信息,使资产云客观准确地反映资产状况。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完善直管公房数据档案,健全相关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进直管公房管理提供详实的数据和信息支撑。
(三)进一步优化管理,提高资产管理使用绩效
一是强化日常管理。及时掌握存量房产的动态情况,做好日常巡查和维护,强化房屋安全防护。特别是对于C、D级危房,市住建局及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担负起责任,明确时限,限期整改。加强房产租赁管理,完善租赁档案信息,定期签订租赁合约、换发租赁证,防止非法转租行为;严格落实租金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收取和调整租金。理清直管公房拆迁未安置情况,有序推进拆迁安置后续各项工作。
二是科学推进盘活利用。根据市级国有资产资源盘活行动计划中的6大类(优化利用类、变现类、整合类、融资类、合作开发类及其他类)19项盘活路径,准确把握“价值转化、增加流动性、提高增益性、减轻负担”目标要求,根据相关资产不同特性,分类研究盘活路径。紧盯市场需求及行情变化,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多余房产出租出售,梳理一批有商业利用价值的房产,通过国企平台增加流动性。推进直管公房市场化运作,采取公开招租、招商合作、资产置换等形式实现有效利用。探索住建部门与历史承租国有企业之间房产盘活新路径,激发直管公房经济效益。加强直管公房中的历史建筑、市县文保单位优化利用的统一规划,配合历史文化改造项目实现存量资产最大利用价值。
三是推进历史遗留问题解决。针对调查中发现的一些因历史原因造成的个案问题,特别是涉及相关个人或集体侵占使用资产情况,要尽快查明具体原因,并做出妥善处理。如市交通运输局位于环城东路的2处房产,被退休职工、原下属企业职工等占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借给温州城市大学作为临时教学点房产目前已到期未归还;龙湾区纪兴路5号房产移交后仍被占用未腾空归还等问题。
(四)进一步立足整改,强化管理责任到位
一是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机制。市政府要对本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并细化、分类,分解落实到各相关责任单位,实行“清单”式管理,明确整改责任、时限、目标,确保整改责任落实到位。整改计划在12月底前报市人大常委会。
二是强化问题整改跟踪监督。按照整改计划层层抓好落实,追踪整改进度,定期通报整改情况,市政府于2025年10月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三是完善联合监督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监委、审计等部门对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监督作用,维护国有资产的真实、安全和效益。强化人大财经监督与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财会监督的联动,形成常态长效监督合力,对整改不力、敷衍应付、虚假整改的单位,加大处理力度,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推动实施联合惩戒,强化追责问责。
以上汇报,供审议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