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贯彻实施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期: | 2024-10-15 | 信息来源: | 市人大 | 作者: |
温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潘建中
(2024年8月26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就我市《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温州是浙江省少数民族工作重点市,辖有7个民族乡镇,数量与丽水市并列全省第一;111个民族村,数量居全省第二;常住少数民族人口38.36万人、流动人口50万人,少数民族成份55个,均位居全省前列。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执行《条例》,按照市人大关于《条例》贯彻实施审议意见的要求,全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上新台阶。去年以来成功承办1项国家级、5项省级和6项市级重大活动,获上级领导肯定性批示7次,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重点培育单位等荣誉奖项38个,获评数量全省第一。
(一)重视顶层设计,民族工作组织领导不断加强。一是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市民族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市新疆籍人员服务管理协调小组和工作机构,形成民族工作齐抓共管大格局。二是加强政策支持。全面实施《温州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率全省之先出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乡村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六个纳入”,并不断加强财政支持保障力度。三是落实督查考核。把民族工作纳入党的建设、巡察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内容,纳入市对县(市、区)统战工作考核内容,落细落实民族工作主体责任。
(二)强化宣传教育,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持续推进。一是加强全域宣教。成立“石榴红”宣讲团32个,全市开展《条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七进”活动2000余场,发放宣传资料100万余份。二是加强理论研究。发动在温高校、研究基地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去年3项调研成果获省民族宗教工作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各1个,今年又有3项课题获批立项。温州理工学院陈林博士理论研究成果,得到中央统战部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三是加强文化传承。精心打造瓯越“三月三”畲族风情旅游文化活动、“农民丰收节”、“畲乡奇妙游”等民族文旅品牌,今年第十三届瓯越“三月三”活动累计接待游客超12万人次,实现文旅综合消费1500万元。成功承办2023年民体杯全国蹴球比赛,我市组队代表浙江省参赛,取得全国第二的优异成绩。
(三)深化同心共富,民族乡村共同富裕加快实施。一是促融恳谈搭建合作平台。成功举办2024年浙江省民族乡村深化“千万工程”暨话共富促共融恳谈活动,签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等合作协议。今年以来签约农产品、文旅融合等项目13个,总投资6.6亿元。二是携手同心助力乡村振兴。建立7个经济强县(市、区)与7个民族乡镇,20个统战和民宗部门、30个经济强镇(街)与民族村结对帮扶机制,推动实现民族乡村结对帮扶全覆盖。2023年全市少数民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45元,同比增长10.5%。三是创新路径推进共同富裕。建成“翼旅智库文创园”“森活本味”等“石榴红”共富基地31个,培育民族特色产业30个,打造“五畲”品牌111个,培育民族乡村振兴共同富裕领军人物28人,创成省级各民族共同富裕团结进步精品带4条,打造山海协作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5个,有力助推民族乡村共同富裕。
(四)打造品牌阵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广泛深入。一是深化阵地建设。培育“之江同心·石榴红”品牌阵地290个,打造鹿城区白鹿洲公园等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公园13个,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体验馆12个,在585个村(居)文化礼堂建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阵地,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飞入寻常百姓家”。二是深化“三项计划”。推动“三项计划”跨区域合作,与新疆、西藏、福建、四川等地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成功承办浙江省2023年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示范营开营仪式。三是深化品牌培育。多领域多样化开展“流动少年宫”、“手拉手·爱我中华”、先锋训练营、“订单式就业技能培训”等活动。依托古丽民族工作室、瞿溪民族团结服务站等阵地,每年常态化开设国家通用语言培训班40余期500余人次,引导各族群众更好融入温州。
(五)加强依法治理,民族领域保持安全稳定。一是加强伊斯兰教管理工作。建立穆斯林礼拜点主麻日值班、陌生人问询登记、讲经讲道报备和信息报送四项管理制度,与伊斯兰教界代表人士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推进伊斯兰教中国化。二是做好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政策规范调整工作。规范决策程序,成立工作指导组,审慎稳妥做好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政策调整工作,对563名少数民族考生进行身份确认和政策解答,确保社会面平稳。2027年起我市将全面取消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政策。三是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组建社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民族工作志愿服务队和工作室43家,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就医、就学、权益保障、尊重习俗、意外事故处理等方面入手,去年以来累计帮助解决涉外来少数民族群众实际困难和矛盾纠纷30余起,切实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对照《条例》和市人大关于《条例》贯彻实施审议意见的要求,我市民族工作领域还存在一些短板不足,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不够深入。一些干部片面地认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仅是民族工作的主线,以致理论研究局限于民族工作,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个战略性任务理解不够全面,研究不够深入。二是对新时代民族工作主线理解把握存在差距。尤其是把握民族工作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上,少数干部还存在一定的认知差距和惯性思维,如工作中过多强调民族差异性,把握共同性是主导、方向、前提和根本的意识还不够强。三是民族乡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我市7个民族乡镇、95%以上民族村均地处山区26县,实体经济薄弱、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收入、城乡、地区等“三大差距”明显,2023年民族村集体经营性收入50万以上的村占比仅高于金华市,位列全省倒数第二。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加强对民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景宁畲族自治县各族干部群众的重要回信精神,全力推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将民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巡察重点事项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督促各地各单位贯彻《条例》和《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乡村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落实民族工作主体责任。支持各级民宗部门,优化人员配置,配齐配强民族工作干部,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重视培养和用好少数民族干部。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强化人财物的保障。
(二)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围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发挥“之江同心·石榴红”宣讲团等社团组织作用,全域化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列为各级党政班子、党员干部必修内容,全面开展党校各主体班次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发动在温高校积极参加国家民委举办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课程教学展示活动。
(三)助力各民族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深入实施民族乡村振兴“同心共富·百村结对”行动,协调落实民族乡村结对帮扶资金。规范中央、省、市、县级民族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在资金分配、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等方面更加突出“融”的导向,优先安排示范引领强、增收效益好、群众惠利多的项目工程,精准发力推动民族乡村集体和农户双增收。努力建成省级民族乡村共富精品带(区)1条、共同富裕点6个,新建“之江同心·石榴红”共富基地10个,力争全面清零年经营性收入低于20万元的经济薄弱民族村。
(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依托展览馆、纪念馆、博物院、档案馆、文化公园和景区等,打造一批宣传教育阵地,挖掘整理一批体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故事、遗址遗迹和文物遗存,在展陈形式、讲解体验、研学实践等方面突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指导苍南、平阳发挥民族传统体育基地优势,努力打造2个以上在全国有竞争力的优势项目,力争在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中取得优异成绩。积极参与中华民族共同体体验馆浙江馆组展工作,高标准完成9月16日至22日温州运营周期间展示展演活动。做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推荐工作,开展模范事迹巡礼,在全社会掀起学习先进典型热潮。
(五)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水平。按照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的原则,全面梳理现行有效的各类涉及民族工作的政策规定,审慎稳妥调整完善。持续推进普法宣传教育,按照“三个不能简单等同于”的原则处理民族事务,确保各族群众依法依规享受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将“浙里民宗快响”“智慧警务”融入基层民族事务治理,加强涉民族因素网络舆情引导管控工作,依法处置利用网络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歧视和仇恨、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