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柴峥涛
(2024年8月26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1年以来,温州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始终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摆在突出位置,依法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237件2382人,立案办理涉生态环境与资源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04件,起诉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04件。10起案例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
一、服务大局“强办案”,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
温州检察机关坚持将检察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省市工作全局中谋划推进,做优做实人民至上。
(一)服务中心工作有力推进。深入实施强城行动、美丽温州、海洋强市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注重提案、建议双转化,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转化成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聚焦农业废弃物、耕地保护等办理案件22件。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我市的反馈问题及长江生态警示片所涉问题的有效整治。如龙港市检察院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龙港市新城围垦区垃圾堆放点污染环境问题,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清运处置28万余吨生活垃圾,消除了垃圾堆放点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平阳县检察院针对南麂列岛国家海洋自然保护区长期存在的工业废水超标排放、无证养殖等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对11家违规排放的企业予以查处,对30余位无证养殖户进行分类处理,有效保护了南麂岛海域生态环境。
(二)有力打击环境资源犯罪。坚持严的基调,依法惩治环境资源犯罪。对违规排放、倾倒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等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全市检察机关共起诉污染环境罪112件237人,非法采矿犯罪150件 40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439件976人,非法狩猎罪83件127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63件123人,立案监督破坏环境资源犯罪50件。如对某建筑工程公司利用船舶向瓯江倾倒建筑渣土,涉案金额9000余万元案件,鹿城区院提前介入、引导取证、目前已有5件共13人起诉至法院。对部分轻微非法狩猎、盗伐林木犯罪,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作案动机、目的、是否积极修复生态环境等情节,做不起诉处理,并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制发检察意见,移送相关职能部门作行政处罚。
(三)开展河湖流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市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美丽河湖”、流域治理等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促进流域生态持续改善。平阳、苍南、龙港、文成、泰顺、永嘉、瓯海等院办理鳌江、飞云江、楠溪江、温瑞塘河等重点水系干支流沿线非法倾倒建筑渣土、偷排泥浆、水源地保护、非法采砂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案件30余件,督促清理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193.2吨,督促恢复水域面积1201.78平方米。今年,市检察院将以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为载体和抓手,聚焦非法码头、固废倾倒、侵占河道、滩林保护等方面牵头在沿线鹿城、龙湾、乐清、永嘉等地开展瓯江一体化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积极构建检察机关与行政部门流域协同治理的同步监督、多元共治格局。鹿城区院办理的瓯江山福庄岩段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公益诉讼案一案多查,不仅督促行政机关新建大型生活垃圾转运站,还就破坏生态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该案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
(四)推进助力乡村振兴公益诉讼专项工作。围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乡村生态环境保护、农村人居环境,古树名木保护、生物多样性、农业面源污染等重点领域,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80余件,督促修复被毁损和违法占用林地2750亩、耕地2095亩,补植、补种树木16900余株,增殖放流2540余万尾,督促清除和处理违法堆放固体垃圾4万余吨,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8万余吨,认购碳汇3980余吨,涉及赔偿金额共计1600余万元。瑞安、平阳检察院聚焦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不到位以及抛荒、损毁等问题,借助地理图斑信息对比、无人机平射测绘等方法,共督促复垦高标准农田500余亩。
二、深化共识“强协作”,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统筹各领域资源,汇聚各方面力量。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强化“四大检察”综合履职,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开展多层级多领域协作等方式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协同保护。
(一)综合履职,充分发挥检察监督一体优势。综合运用刑事、公益诉讼等检察监督手段,加强上下联动、内部协同,打好公益保护“组合拳”。市检察院针对飞云江流域“三无”船舶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牵头组成由市院及瑞安、文成、泰顺三地基层院参与的专案组,办理了涉及多个行政机关的飞云江流域三无船舶安全监管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督促整治三无船舶100余艘,该案被评为省院精品案例。龙湾区检察院针对龙湾国际机场东侧140余亩基本农田被损毁问题,除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外,还将办案中发现的相关人员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线索移送刑事检察部门、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实现检察监督效能最大化。
(二)部门协作,形成生态环境横向保护合力。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践行“双赢多赢共赢”司法理念,在环境资源领域,先后与法院、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审计、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出台协作机制10余项,促进信息共享、线索互送、工作联动、业务交流。市检察院联合市资规局出台《推进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备忘录》,开展松材线虫病治理公益诉讼专项活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对全市140万余亩受感染松林、110余万棵病死松树展开全面清查,有效督促镇街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除治工作。
(三)区域联动,打造生态环境立体保护模式。全市检察机关秉持系统思维,深化区域协作联动,为温州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文成县检察院牵头瑞安、文成、泰顺三地法院、检察院联合会签《关于建立飞云江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制定13项协作机制,凝聚飞云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此外,鳌江流域三地法检六院、温台海湾五地法检十院、雁荡山楠溪江两地法检四院等都建立跨区域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着力破解流域跨地区司法难题。苍南、福鼎检察院,永嘉、青田检察院建立跨行政区划生态保护协作机制,形成共同维护公共利益的生动局面。
三、守正创新“强品牌”,引领生态公益保护提质增效
202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引领,不断推进特色亮点打造、品牌矩阵创建,形成了一批有影响力的温州经验。
(一)质效优先,加强办案规范化建设。全市共有2人入选全省公益诉讼检察专业人才库,1人获评全国公益诉讼业务竞赛标兵称号,4人在省级公益诉讼业务竞赛中获奖。注重以理论研究提升专业能力、引领专业履职,完成多项省、市公益诉讼重点课题,在全国、全省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年会上获奖。市检察院制定10余类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办案指引,统一细化办案文书模板,严把案件质量关;并设立温州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损害赔偿资金专用账户,出台《温州市检察公益诉讼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公益诉讼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和使用。
(二)智慧借助,强化技术数据赋能。在办案过程中注重强化科技赋能,以数字化方式推进高质效监督,办理非法占用耕地地、危险废物违规贮存、处置等数字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案件62件,涉及非法占用耕地面积86余亩,督促回收和清理危险废物73余吨。其中,瓯海区院办理温州某建设公司等3家单位填埋河道、倾倒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案,综合运用卫星遥感、三维建模等现代化取证方式,全面还原违法事实,精准查明违法主体,该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典型案例。
(三)集思广益,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市院联合市委统战部在全市范围内共招录注册无党派、民主党派“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404人,定向邀请有专业背景的志愿者专家参与调查、听证和跟进监督,解决专业问题研判难、办案力量配备难,有价值线索发现难问题,发挥社会公众在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的作用,使办案成效可见可感可触。乐清市院发现乐清湾滩涂养殖户出现大面积设网捕鸟,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联合志愿者、人大代表等多方主体开展公开听证,督促行政机关组织制定乐清湾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机制,相关做法以信息形式被省部级领导批示。
四、聚焦治理“强修复”,推动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全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坚持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并重,同时,坚持将检察办案与促进生态环境源头治理有机结合。
(一)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生态修复”三位一体办案模式,在提起公诉的同时,对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或单独民事公益诉讼,采取损害赔偿、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劳务代偿、认购碳汇等方式,督促做好生态修复工作。市检察院针对某农业专业合作社非法占地破坏防护林问题,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破坏者”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该案由温州市法检“两长”共同开庭审理,检察机关诉请得到法院全部支持,办案成效明显。2023年6月6日全国放鱼日,市检察院联合市中院、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开展公益诉讼生态修复活动,向洞头海域投放鱼苗455万余尾,对海域海洋修复、渔业资源增值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建立公益诉讼创新实践基地。鹿城、瓯海、洞头、乐清、永嘉、平阳等地在办理的典型案例基础上,在泽雅水库、洞头蓝色海湾、雁荡山、楠溪江、南麂岛等重要生态空间设立集惩戒、普法、警示、修复等功能的省级公益诉讼检察创新实践基地,打造温州检察生态保护新品牌。各实践基地从示范性、可视性、机制性等方面展示公益诉讼检察主动融入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实践成果。
(三)深化溯源治理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标本兼治、深化源头治理,重视对案件反映出的社会治理短板问题进行专业化分析,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市检察院就全市耕地保护领域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健全完善耕地保护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畅通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均予接受并积极整改,在市级层面推进耕作层保护工作。瑞安市院就涉海涉鱼专项治理工作向瑞安市人民政府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鹿城区院非法倾倒城市渣土专题咨政报告、工业园区扬尘污染报告等获得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当然,从案件办理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跨行政区域案件情况复杂。如瓯江流域岸线绵长,在温州境内涉及鹿城、龙湾、永嘉、乐清四个区域,上下游涉及不同的行政区域,且地理特征范围包含海域、海塘、码头、港口、河道、矿区和滩地等,执法涉及多部门职责交叉。违法行为的跨区域、多部门交叉特点,再叠加违法行为的隐蔽性,加大了办案的难度;二是公益诉讼调查取证存在一定困难。环境资源鉴定具有较高的技术要求、较长的取证周期以及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刚性保障不足导致部分案件在证据收集上存在困难;三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专业化建设相对薄弱,专业人才尤其紧缺,对相关证据的技术性审查、引导侦查、开展法律监督、推动源头治理、促进生态修复的能力需进一步提升;四是公益诉讼赔偿资金使用管理缺乏协同,市检察院针对环境公益诉讼产生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已经设立统一账户进行专门管理和使用,但公益诉讼赔偿资金的使用未能发挥其效益的最大化。
五、工作建议
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协作配合,推进多元共治。流域的生态治理涉及多个部门,建议建立从线索通报、调查协作到信息共享、执法调查、生态修复等全流程协作配合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和上下游联防联控的保护机制。加强有关部门在信息化平台建设和大数据应用等方面的合作,各部门集中统筹,实现联动执法数字监管。同时对乱点集中较多的街镇,实行由监管部门主抓,街镇分组包点整体推进的思路,将生态保护从“各自为政”变为“同舟共济”。
(二)保障调查核实权有效运用。完善公益诉讼人员配备和专业化建设,增强取证能力,并聘请专业人士作为志愿者和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规范调查取证的程序和操作规程。加强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行使的措施保障,严格落实好浙江省、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有关公益诉讼调查取证的保障条款,对于不配合调查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以基层为重点,持续抓实素能建设。与执法司法机关常态化开展同堂培训、互派干部挂职交流,着力打造高素质的环境资源检察队伍。深化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加快推进环境资源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完善技术支持机制,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四)加强公益诉讼赔偿资金管理使用的多方参与。生态环境修复赔偿金管理使用具有专业性强、实施时间较长等特点,需要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共同参与。因此建议充分发挥各参与方的专业特长,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的赔偿资金向谁支付、由谁使用、谁来监督等具体执行问题,完善相应的制度安排,实现多方参与。
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次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为契机,不断提升工作质效,深化多方协同,持续凝聚工作合力,为我市创建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继续贡献温州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