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期: 2024-10-15 信息来源: 市人大 作者: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8月26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近年来,全市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创新,加快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现代化,有力服务保障美丽温州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市法院于2021年12月正式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集中审理涉环境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气候变化应对、资源开发利用等刑事、民事、行政案件。2021年至2024年6月,全市法院新收各类一审环境资源案件2931件,审结2932件,6个案例入选省级以上典型案例。市法院环资庭被市委、市政府授予“2023年度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工作突出贡献集体”称号。最高法院环资庭庭长来温调研时高度肯定温州生态司法保护工作。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坚持服务大局,切实发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能作用。出台《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建设新时代美丽温州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为奋力打造“美丽中国温州风景”标志性成果提供有力司法支撑。一是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依法严惩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全市法院审结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案件540件,判处罪犯1023人、单位19家。在林某、林某建非法采矿案中判处被告人实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让违法犯罪分子承担法律和经济双重代价,有效震慑近年屡禁不止的非法采挖海砂犯罪行为,该案入选2021年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助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在某印刷公司诉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罚款及行政复议案中,明确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有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注意义务,引导规范企业行为,该案入选2023年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二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有效衔接公益诉讼与修复执行,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75件。综合采取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措施,为环境资源保护提供更多更优修复选项。与环境资源主管部门、检察机关等在全市共同设立生态司法修复点8个,补植复绿2541亩,推动绿色、循环、可持续发展。探索“修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环境治理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13份,督促有关单位依法高效履职,反馈落实率达100%。三是护航文旅融合绿色发展。深入挖掘温州地区山水名胜的生态价值,助推“两山”成果转化。市法院与宁德、南平、丽水两省四地中院共建跨省域廊桥文化遗产保护司法协作机制,泰顺法院设立廊桥文化遗产司法文化保护基地,创新推动廊桥文化遗产司法协同保护,有力保障文物安全。乐清、永嘉法院构建以生态旅游资源为主要内容的雁荡山、楠溪江世界地质公园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为服务乡村振兴、助推绿色发展注入新动能。鹿城法院坚持生态资源和人文遗产保护并重,加强对温瑞塘河水体、近岸和文化空间一体保护,延续历史文化传统格局风貌。平阳法院探索“政府引导+司法助力+社会参与”的顺溪古建筑群文物保护新模式,守护城市文脉。

(二)坚持守正创新,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一是深化“三合一”审判改革。制定环资案件审判工作规程,明确环境资源审判业务受理范围,实现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管理、集中审判,促进刑事追诉与民事赔偿、行政履职依法协同,提升司法保护效能。推行“统分结合”管辖机制,鹿城法院集中管辖全市一审生态环境行政案件,创新各县(市、区)案件流转衔接、调解人员授权及责任豁免等制度,聚力提升生态环境执法司法水平。二是探索借力“外脑”助审。建立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审理制度,首批聘任10名涉及水、气、土、噪声、辐射等专业技术调查官;组建环资审判咨询专家库,入库专家104人;吸纳环保领域专家人士参与特约调解、担任人民陪审员,促进提升涉案事实、证据、司法鉴定查明质效。三是延伸司法保护触角。根据辖区生态特色、地域特征、人文环境,靠前供给特色司法服务。乐清法院打造环资旅游特色法庭,创新实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四合一”工作机制,有力推进雁荡山环境和文旅资源保护。楠溪江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成立生态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寓修复执行和法治宣传于一体,助推生态宜居。全市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共享法庭”16个,泰顺“泗溪共享法庭”入选全省首批示范“共享法庭”。

(三)坚持多跨协同,加快构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共建共治格局。一是强化跨域司法协作。积极参与构建浙江法院“1+7”海洋生态、浙闽边界海湾生态、瓯江流域生态等司法保护协作机制,9家基层法院协同加强环温州湾、乐清湾以及瓯江、飞云江、鳌江等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形成信息互通、资源互享、优势互补的司法保护格局,更好服务流域区域系统保护和协调发展。洞头、龙湾、乐清和温岭、玉环五地“法检”共同签订《温台海湾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协议书》,擘画温台海湾生态司法保护新蓝图。二是强化多元协同共治。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等8部门共同制定出台《温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指南(试行)》,在磋商、诉讼、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等方面强化协同配合。在郑某某等6人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破坏耕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中,法检协同加强诉前释法说理,将赔偿义务人履责情况作为公诉量刑考量依据,组织磋商阶段同步实施整改,在法律责任落实和社会效果方面取得良好效果,入选全省十大生态损害赔偿典型案例。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协调联动共同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争议预防与化解的意见》,完善执法、复议、审判工作衔接机制。全市法院与行政机关召开涉环资联席会议25次,共同发文29次,开展联合打击或联合宣传等活动60次,全方位打造多层次、跨部门协调联动生态保护网络。深入开展“裁执分离”案件清零攻坚战,支持主管部门依法惩治环境资源违法行为。2021年至2023年,“裁执分离”案件执行到位率达93.2%,其中2022年到位率100%。三是强化数字赋能智审。鹿城法院积极参与“绿源智治”和“法护生态”集成应用智能化建设,借助凤凰行政智审2.0的成功开发运行经验,将该智审应用拓展至环保治理领域,搭建环保领域行政处罚流程重塑、环保智审、执法证据固定、数据决策分析预警四大功能场景。瑞安法院积极争取省高院支持,承接涉珍稀保护动植物保护刑事案件“智审”应用开发工作,构建立审执数字化高效衔接运行新流程。

(四)坚持法治引领,营造共护绿水青山良好社会氛围。一是持续深化司法公开。将法治宣传与司法公开、普法与科普相结合,发挥巡回审判等机制作用,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市法院共发布环资审判白皮书(绿皮书)27部,开展巡回审判6次,邀请278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与环境资源司法有关会议、活动、听取工作汇报、进行情况交流。二是做实案例释法工作。坚持“裁判一案,引导一片”,发布典型案例32批次143件,充分发挥司法案例教育、警示、引领作用。2023年,市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开庭审理一起生态环境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近百人现场旁听,超10万人次通过共享法庭、微信视频号、抖音号线上观看庭审直播,取得了良好的以案释法效果。三是强化环保宣传教育。全市法院紧扣“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国际珍稀动物保护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常态化、有重点地开展环资审判系列宣传活动137次,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检察机关等单位的配合,共同开展“生态环境公益一条街”“生态文化月”专项宣传活动。以设立研学示范点、工业区宣讲、渔区授课、庭审直播、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等线下线上多种形式,做实环资普法融入社会治理,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生动阐释“小案件大道理”,促进全社会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不断提升。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工作推进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司法理念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有的法院在延伸审判职能,运用司法建议、纠纷化解前移等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方面工作还不够到位,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现象仍然存在。个别法官办理精品案件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强,“法律+环境”复合型人才紧缺,与新时代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专业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深化。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审理实质融合不够,案件裁判标准还需进一步统一。工作重心主要放在诉讼案件审理上,前端预防和后端修复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司法辅助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环境污染案件具有复杂性、多因性和长期性,需要依靠鉴定评估查明损害事实,但我省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较少、鉴定周期偏长、鉴定费用较高,个别案件的鉴定费用甚至超过了赔偿款本身,较大程度上制约了司法工作的开展,影响矛盾纠纷协调化解实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机制尚待健全,有的资金纳入财政管理,有的存入法院账户,使用、监督缺乏统一规范,不仅难以发挥应有作用,还容易引发廉洁风险。四是协同治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还不够顺畅,对犯罪的证据标准、检验鉴定、规范适用等,司法机关和行政主管部门的认识和做法存在一定差异,一定程度上影响对环境资源违法行为的预防治理和依法惩处工作成效。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奋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现代化,为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第三极、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温州新篇章提供坚强有力的生态环境和资源法治保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深入开展思想建设年活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及时向党委和上级法院请示报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大部署及重大问题,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紧密结合,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和落实到环境资源审判全过程各方面。一体融合抓实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着力培养“法律+环境”复合型人才,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环境资源审判队伍。

二是立足审判职能,扛起主动服务大局法治担当。围绕持续深入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涉大气、水、土壤等污染纠纷案件审理力度,以更高标准推进生态司法保护,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统筹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围绕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找准环境资源审判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和保护环境之间的平衡点,助力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围绕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在国家公园建设、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大司法保障力度。围绕文化遗产司法保护,贯彻落实中央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座谈会精神,在廊桥申遗等方面优化司法服务举措,为温州文化遗产撑起司法“保护伞”。

三是深化机制建设,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执行整体质效。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改革,加强对环资领域刑、民、行交叉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统筹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作用,确保案件办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建设,完善立审执破衔接机制,将工作重心向前端预防和后端治理延伸,落实好诉前禁令、先予执行、替代履行等措施,加快建设环境资源公益修复基地,建立健全生态修复跟踪回访、效果评价机制,深化落实预防性和修复性司法理念。

四是加强协同治理,凝聚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合力。加强政法系统协调配合,依托法检两院工作交流会商会机制,共商解决完善公益诉讼诉审衔接等重点、难点问题,在统一执法司法尺度、案件线索移送、环境修复执行、追究损害责任、环保法治宣传等方面协同发力,提升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实效。协调财政、检察机关、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规范、细化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更好促进受损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深化府院联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助推涉及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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