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枫林镇人大主席团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近两年来不断完善审查机制,做好人才保障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做到有件必备。枫林镇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内部规范性文件管理措施,对规范性文件要求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人大主席团备案审查,并对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等合法性审查流程进行监督。2021年至2023年,枫林镇共对1件规范性文件、6项重大行政决策、7份行政机关合同进行审查,相关审查结果均上报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进行备案。
二是强化人才保障,做到有备必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人才保障是备案审查工作的重中之重。枫林确立辖区内司法所承担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指导等法制机构职责,并聘请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合力形成“综治办+司法所+法律顾问”的审核队伍。同时十分注重内部人才培养发掘工作,积极挖掘有法律学历背景的工作人员,今年以来培养公职律师一人。多方合力,共同组建起一支法治队伍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审查工作提供人才保障,确保规范性文件有备必审。
三是严格精准审查,做到有错必纠。枫林镇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认真履行备案审查职责,对规范性文件的主体资规,是否符合当前政策法律进行严格把关。2021年6月,党政办在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枫林镇人民政府曾于2016年颁布过一份规范性文件(枫政〔2016〕34号关于印发《枫林镇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相关规定提交镇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进行备案。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对该文件进行审查,通过征询法律顾问、司法所及相关职能科室意见,确认该文件细则与上级文件存在冲突,作出将该文件进行修改或废止的书面审查意见,枫林镇人民政府于6月24日宣布废止该规范性文件,为温州市乡镇中近年来首个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纠错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