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4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交由市中院承办的代表建议共计35件,其中主办件14件,会办件21件,主要涉及诉调衔接与立案规范化、执行综治、破产法院设立、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从不同角度反映了人大代表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上述建议均已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答复,代表满意率100%。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办理工作责任。人大代表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做好建议办理工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必然要求。对交办的代表建议,办公室认真梳理分析、建立工作台账,院长亲自提出办理意见和要求。根据市交办会精神,中院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并于4月22日召开建议提案集中交办会,对办理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和安排,明确每一件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牵头院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形成归口管理、统一交办、分级负责、跟踪监督、沟通反馈的管理闭环,锁紧办理工作责任链条。
二是紧盯目标导向,提升办理工作实效。摸清实际情况,找准存在问题,明确办理思路。结合建议内容,将诉源治理、营商环境保护、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等内容纳入全市法院“一本通”考评体系,及时将代表的建议转化为具体工作举措,推动办理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办前及时了解代表意图想法,掌握建议提案的初衷与内涵,办中及时汇报办理工作进度,沟通交换意见,办后就答复结果征求代表意见,领衔代表对答复结果表示认可后再发出正式答复函。同时,加强与相关会办单位的协调配合,确保办理答复的质量和一致性。
三是强化组织领导,增进代表理解认同。严格落实面商制度,全面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络,在办理前、办理中和落实后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确保面商率100%。院领导率先垂范,亲自参加和代表的面商活动,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蒋卫宇亲自到苍南等地走访代表,分管院长、有关庭处室负责人通过登门走访、座谈交流、邀请视察等方式,逐件与代表进行面商,通报办理情况,虚心听取意见,详细答复询问。通过办理工作加强和改进自身工作,推动形成一批促发展、惠民心、暖民生的司法举措,并转化为调研、信息、宣传成果,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更可触可感。
二、主要成效
一是完善诉调衔接,推动诉源治理走深走实。结合《关于完善多元化诉调机制化解法院立案难问题的建议》《关于人民法院完善诉前调解与立案登记衔接的建议》《关于优化诉源治理、缓解“立案”困难的建议》等建议,发挥社会治理中心一站式解纷中心效用,助推完善中心矛盾纠纷一窗办理机制,温州率全省之先实现全市12家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全部成建制入驻治理中心,共进驻承担诉调衔接、立案速裁等职能的团队27个203人,推动形成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制定《诉讼服务中心入驻矛调中心多元解纷工作规程》,推动市委办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县级社会治理中心诉调衔接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助推中心做实“一窗受理、分类处置、即接即办”,将申请事项分派流转至调解组织、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信访、诉讼服务等事权部门办理。出台《关于法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指导意见》,深化员额法官进乡镇机制,全市法院共指派310名员额法官定向联系乡镇、街道,在118个镇街设立巡回审判站点,进一步走深做实法官联系乡镇工作,密切法官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注重“请进来”共商良策与“走出去”解决问题相结合,打造“人大代表联络站+共享法庭”模式。设立5家代表委员联络站共享法庭,紧密结合“解纷站、宣传窗、连心桥、监督岗、大课堂”的功能定位,累计提供调解指导、开展普法宣传及各类司法服务,扎实推动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
二是深化协作联动,促进执行综治破难攻坚。结合《关于合力破解执行难助力共富的建议》《统筹协调 精准发力 切实解决金融风险化解中“执行难”有关问题的建议》等建议,推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出台《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提出5个方面、22点具体落实意见,成立综合治理执行难协调小组,实行各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协调全市法院协同执行,促成历时近15年的“东海广场”烂尾楼项目成功过户并顺利重整;一揽子化解“中国·眼谷”汇联烂尾楼案件,促成龙湾“力天梦工场”项目顺利交付给700余户业主。先后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助企纾困”“百日攻坚”“暖春行动”等专项行动,切实保障涉农民工等劳动者工资支付,为促进消费、稳定就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深入推进“执行一件事”改革,陆续打造“集约接待”“云执车”“被执行人资金流水分析”等一批“一件事”子场景,努力让“流程最少、用时最短、办案最公、服务最优、体验最好、兑现最实”成为温州法院的鲜明标识。大力推进“执转破”改革实践,构建“应移尽移、应立尽立、执破协同”的执破融合工作机制,持续推进破产办理便利化,有效化解大量执行积案,同时积极探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先后制定出台两个《实施意见》,探索个人破产制度改革。
三是强化多元解纷,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结合《关于汇聚多元解纷的强大合力,持续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和改善的建议》等建议,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高效便捷化解涉企纠纷,联合“三会”,即工商业联合会、商会、行业协会共同搭建司法助企联动平台,设立司法助企议事厅和民营企业纠纷风险预防化解指导室,常态化派驻法官或者通过线上方式精准助企,编印发放公司常见法律风险等系列服务保障手册2万余册,解决各类涉企问题600余个,涉及金额14.5亿元。充分依托温州商事特色“共享法庭”平台,在中国鞋都鞋革城、温州市汽摩配行业协会、渔业协会及异地乐清商会设立“共享法庭”,开展各类商事纠纷典型案例庭审直播、在线解答买卖合同等常见商事纠纷等普法宣传。发挥专业优势,完善商事纠纷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联合温州仲裁委出台《关于完善诉讼与仲裁相衔接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从互通对接机制、仲裁司法保全、仲裁文书审查、确认仲裁效力等四个方面全面规范诉讼与仲裁无缝衔接,形成多元化解决商事纠纷的合力。
四是优化破产审判,确保司法服务见实见效。结合《加强对企业破产管理人指导监督提升破产审判质效的建议》《关于推动设立温州破产法院的建议》等建议,打造2100多平方米温州破产法庭独立办公地点,引进“智慧舱”、数字法庭、数字工作室、数字合议室等数字新基建,逐步建成全省乃至全国领先的现代化破产法庭。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破产法研究中心和中国政法大学建立院校合作机制,为打造全国首家全链条的破产事务管理部门提供发展路径。通过大量疑难复杂破产案件的办理,积累丰富的破产审判实践经验,承担并完成了《关于温州地区企业破产重整司法保护的调研报告》《关于“僵尸企业”司法处置的调研》等课题的调研并在《法律适用》《人民司法》等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推动建立高规格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出台包括健全破产税收协助、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等在内的多份府院联席会议纪要。不断创新开发“破产智审”平台应用,通过“破产一件事”子场景,实现全市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全入驻,管理人在线实现事项查询、办理,大大缩短办案时间和成本。
三、下步计划
一是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建议办理工作与服务保障三个“一号工程”有机结合起来,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有机结合起来,与主责主业创新攻坚有机结合起来。将建议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分管院长领衔办、庭处长具体抓,分管院领导、各承办部门负责人亲自参与研究办理,切实提升答复意见的准确性、说理性和针对性。认真落实承诺事项,及时反馈办理进度和落实情况,努力做到“件件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二是进一步优化针对性和有效性。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找准代表反映的焦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难点,深刻剖析问题症结,结合当前法院工作重点,精准制定办理工作方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注重“请进来”共商良策与“走出去”解决问题相结合,通过召开集体座谈会、开展专题调研、邀请视察工作、组织明察暗访等方式,宣传法院工作,通报办理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争取代表理解和支持。
三是进一步提高办成率和满意度。切切实实解决一些问题,切切实实加强和改进自身工作,切切实实展示全市法院自觉接受监督的良好形象,对承诺事项建立台账实时跟踪,开展好“回头看”、阶段总结和对代表的回访,及时向代表反馈落实,努力实现从“办结”向“办成”“办好”转变,以高质量的办理工作推动变革型现代化法院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做好代表联络工作,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责任,也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方式。全市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为服务保障温州续写创新史、走好共富路,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件: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概况
附件
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概况
一、叶连友代表提出的“推动设立温州破产法院”(第105号)
建议内容:(一)温州设立破产法院具有现实需求;(二)温州设立破产法院具有明显优势:1.温州法院破产审判走在全国前列;2.温州破产人才丰富;3.温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破产审判工作,大力支持创新府院联动机制,优化营商环境;4.温州市司法局成立破产事务管理处,可以推进破产审判权和行政事务管理权分离改革。
答复要点:(一)不断深化专业法庭建设,两家基层法院保留专门的破产审判庭,七家基层法院设有专门的破产审判团队,打造独立办公地点,引进数字新基建,逐步建成了全省乃至全国领先的现代化破产法庭;(二)积极争取党政强力支持,由市委牵头出台了17个部门联合制定的《优化营商环境办理破产便利化行动方案》,将建立温州破产法院作为未来五年(2023-2027)温州市促进共同富裕重大改革项目来谋划推进;(三)迭代积累审判经验和理论研究,承担多篇课题调研并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出版《破产审判的温州探索》《破产简化审理程序探究》等著作。
二、程宗清代表提出的“进一步加大对‘老赖’和逃废债打击力度”(第107号)
建议内容:(一)由公安部门牵头,将公民所有身份信息纳入身份识别系统,与民航、铁路、轮船等售票系统相连接;(二)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申请实施拘留前,要严格审查其医院证明材料;(三)将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其本人及其亲属生活的小区、广场、工作单位等更多公共场所进行曝光;(四)利用春节前夕和其他节日被执行人返回家庭的有利时机开展“集中执行专项行动”。
答复要点:(一)通过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协作与信息共享,严格核查违规乘机人员清单,依法依规开展打击行动;(二)进一步协调部门联动,利用受省高院委托承担开发智慧执行系统任务的先发优势,积极完善财产查控系统的智能化水平;(三)通过确立“拘留一件事”集约执行模式,指定特定医疗机构协助对被执行人的体检、健康检查及出具相关医疗证明等工作,由经办法院进行全流程司法监督;(四)联合温州电视台都市生活频道《温州零距离》栏目创办《法庭内外》专栏,设置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以“字幕+照片”形式播报,同时在市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同步推送;(五)抓住春节前、“五一”节前时期,开展集中执行专项行动,针对特殊类型的批量案件如涉民生案件、涉小微企业金融案件等不定期开展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及时维护和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三、陈丽珊代表提出的“汇聚多元解纷的强大合力,持续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和改善”(第111号)
建议内容:(一)强化多途径解决商事纠纷意识,制造良好的商事纠纷解决宣传氛围,使各营商主体明确多样性纠纷处理机制的价值,让群众逐步认同多元化的商事案件纠纷解决模式;(二)加强法院与仲裁机构的对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的作用;(三)基层法院要引导当事人将非诉方式作为解决纠纷的第一选择,健全诉前调解程序,做好繁案简案分流机制,做到案件诉前调解与分流有序衔接。
答复要点:(一)打造一站式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出台《诉讼服务中心入驻矛调中心多元解纷工作规程(试行)》等规范性文件,一体化推动全市法院参与矛调中心建设,联合“三会”共同搭建司法助企联动平台;(二)打造商事纠纷前端预防体系,充分依托温州商事特色“共享法庭”平台,发挥诉源治理平台功能;(三)建立商事纠纷联动化解机制,制定《关于民商事纠纷委托行业协会调解的意见》,保障行业协会调解与诉讼调解及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合法、有效衔接;(四)完善商事纠纷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联合温州仲裁委出台《关于完善诉讼与仲裁相衔接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全面规范诉讼与仲裁无缝衔接,形成多元化解决商事纠纷的合力;(五)构筑有序、高效的诉调衔接机制,全市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全部整体进驻县级矛调中心,设立商事调解员库、公证司法辅助事务窗口,以浙江解纷码为载体,构建“线上+线下”“一窗进、多元调、可跟踪、有闭环”的商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
四、周赞代表提出的“合力破解执行难助力共富”(第263号)
建议内容:(一)充分发挥党建统领作用,实行“党委牵头、专班化运作”工作模式;(二)强化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建设,针对涉民生、金融、特殊主体、履行能力不足的案件,未处置完毕的历史遗留房产,下落不明、逃避规避执行、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被执行人,联动各方,因案施策,精准发力;(三)开展重大执行活动报道、典型案例通报等宣传活动,深入地了解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答复要点:(一)持续巩固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推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出台《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成立综合治理执行难协调小组;(二)不断健全执行协作联动机制,健全财产查控处置协作机制,推进信用联合惩戒激励机制,凝聚合力打击拒执犯罪;(三)加快形成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数字赋能提质增效,试点执行审计工作机制,深化执破融合工作机制。
五、谢忠辉代表提出的“进一步规范工业用地司法处置管理”(第355号)
建议内容:(一)完善制度,强化部门协同;(二)强化监管,完善出让合同;(三)将“标准地”指标纳入司法处置程序的存量工业用地使用权拍卖条件;(四)完善土地市场信用体系。
答复要点:(一)下发《关于加强全市产业用地司法处置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工业用地司法处置相关问题的工作指引》等文件,每月统计、汇总全市法院工业用地司法处置工作的最新情况,并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提出意见与建议;(二)多次向市资规局书面反馈工业用地司法处置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联合市税务局出台《关于建立人民法院与税务部门数据共享协作机制的会议纪要》,建立人民法院向税务部门定向询价机制;(三)逐案落实拍卖征询机制,明确函询对象及要求、拍卖条件及要求,规定执行法院在启动司法处置前应赴工业用地所在地进行现场勘察等。
六、朱千里代表提出的“完善多元化诉调机制化解法院立案难问题”(第365号)
建议内容:(一)基层庭(室)与乡镇(街道)对接,按“一街镇一法官”,对个案进行引流,先行进行诉前调解;(二)与市、县两级人大、政协对接,积极引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个案诉前调解;(三)主动对接当地政府,加强对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大对调解人员的报酬补贴;(四)发挥律师调解室功能,将个案调解分流至律师事务所并给予报酬。
答复要点:(一)依托党委政府力量,融入基层治理大局,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二)推动社会治理中心建设,出台《关于法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指导意见》,深化员额法官进乡镇机制;(三)密切联系代表委员,设立5家代表委员联络站共享法庭,积极与市司法局、市律协对接,探索在本地建立律师市场化解纷机制;(四)将助推提升调解员薪酬待遇工作纳入全市法院考核体系,通过讲座、组织旁听等方式讲解专业法律知识,分享调解经验,强化对人民调解精准化业务指导。
七、郑思钢代表提出的“人民法院完善诉前调解与立案登记衔接”(第472号)
建议内容:(一)向上级法院及政法委反馈现有诉源治理考核指标设置存在的问题以及负面影响,实现案件受理数量及降幅与诉源治理考核指标脱钩;(二)充分发挥诉前调解机制缓解溯源治理考核压力:(1)参照二审询问的模式组织诉前调解活动;(2)加强诉前调解队伍建设;(3)制作诉前调解权利义务告知书;(4)向上级法院争取设立司法确认案件独立案号,不计入诉源治理考核指标;(三)完善诉前调解与立案登记制度的高效衔接。
答复要点:(一)率全省之先实现全市12家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全部成建制入驻治理中心,制定《诉讼服务中心入驻矛调中心多元解纷工作规程》,明确调解流程和期限;(二)明确将万人成讼率等指标考核到各乡镇、街道,建立“过程性整治+结果性通报”制度,倒逼各镇街切实推进工作措施到位;(三)出台《关于民商事案件先行调解工作的实施细则》等文件,就诉前调解的原则、流程、期限等均作出明确规定;(四)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专业调解等衔接配合工作体系,加强调解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调解员薪酬待遇水平,探索律师市场化解纷机制;(五)畅通线下、线上立案渠道,严格规范诉前调解与登记立案的衔接程序,构建以“网上立案为原则,现场立案为例外,自助、跨域、延伸立案为补充”的立案工作新格局。
八、郑思钢代表提出的“在村居社区、工业园区及行政审批中心设置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曝光台”(第603号)
建议内容:对于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户外媒体公开的方式和范围还需要进一步扩大和完善:(一)诚信是个人及企业的立身之本;(二)老百姓或者商事经营主体很少浏览网上曝光信息;(三)在上述场所设置曝光台将最大限度提高惩戒失信行为的效果。
答复要点:(一)健全“立案+告知”风险提示制度,将不履行裁判后果告知机制贯穿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二)实现限高名单库动态共享并纳入机场航空通道感知网进行应用,健全涉公务员执行信息的数据对接、系统自动识别比对机制,落实联合惩戒组织措施;(三)发布诚信、失信执行案例,开设失信被执行人电视栏目曝光台。
九、康龙代表提出的“统筹协调 精准发力 切实解决金融风险化解中‘执行难’有关问题”(第613号)
建议内容:(一)强化法律严肃性,形成红线意识,引导被执行人主动配合执行;(二)落实被执行人义务,主动惩戒故意转移藏匿财产等对抗执行行为,及时移送涉拒执犯罪行为;(三)加强执转破程序审查,明确各个环节执行时限;(四)统筹协调,分类管理,简化流程,提高效率。
答复要点:(一)综合运用信用惩戒、法律制裁等手段,倒逼被执行人到案申报财产,通过审计措施查实被执行人虚假报告财产情况、隐匿转移财产等情形并依法追究责任;(二)综合运用我市公检法联动打击拒执犯罪长效机制,对拒不申报、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构建“应移尽移、应立尽立、执破协同”温州执破融合工作机制,两级法院执转破案件数连续五年排名全省第一;(四)依托“智慧执行2.0”系统对执行案件进行全流程在线办理、全生命周期闭环监管,推行分段集约工作机制,对查控、处置、制裁等执行流程通过集约团队采取标准化模式统一办理。
十、薛箴言代表提出的“充分发挥‘共享法庭’社会治理效能更好打造基层法治服务供给共同体”(第667号)
建议内容:(一)以“共享法庭”为依托,整合法治服务供给相关考核制度,建设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二)法院联合司法局、检察院等,通过“共享法庭”开展庭审直播、现场宣讲、专题培训等,优化法治服务队伍建设;(三)党委政法委层面积极统一协调,加强建设规划和庭务主任的经费保障。
答复要点:(一)推动市两办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共享法庭建设 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召开全市法院共享法庭建设推进会,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共享法庭建设的实施方案》等文件,推动共享法庭在温州全面落地;(二)坚持“德能兼备”原则,把好庭务主任选配重要关口,推广以奖代补考评机制,推出庭务主任线上课堂,着力培养乡村“法治带头人”;(三)全面推广共享法庭集成2.0平台,确保共享法庭从原有的“开庭”“调解”单一解纷功能不断向“普法宣传”“社会治理”综合功能拓展;(四)细化共享法庭建设考核体系,将共享法庭纠纷化解下沉率、实际运用率等指标纳入辖区平安考核,基层法院均落实共享法庭建设资金保障。
十一、应继伟代表提出的“完善法院电子送达”(第692号)
建议内容:(一)取消多种方式送达,以微法院送达并形成电子送达回证为准;(二)电子送达回证上自动生成己方其他被送达人的签收时间。
答复要点:完全采用微法院送达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困难:(一)部分首次应诉的当事人限于自身文化水平等原因导致无法自行完成微法院注册及验证;(二)部分当事人手机过于落后、卡顿无法顺利打开微法院;(三)部分当事人对微法院认识不足,且认为没有短信链接便利;(四)法院端的电子送达发起人员无法直接判断存在多位诉讼代理人时的各代理人主次之分;(五)法院端的送达发起人员在发起送达时考虑到为确保送达成功,同时勾选包括短信、微法院等多种送达方式。“在电子送达回证上自动生成己方其他被送达人的签收时间”相关内容已向上级法院相关部门报送。
十二、庞健代表提出的“加强对企业破产管理人指导监督提升破产审判质效”(第695号)
建议内容:(一)加强破产审判质效管理;(二)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精准指导监督,强化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三)加大对破产管理人监督考核力度,根据破产案件质量效率及管理人履职优劣勤惰,在管理人报酬确定时予以奖惩体现。
答复要点:(一)强化管理人队伍培训及团队建设,规范管理人履职行为;(二)出台《关于管理人履职评价的办法》,针对个案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对管理人机构进行书面督办制度,创新开发“非必要用时”监督办案时限;(三)对长期未结等破产案件,移交破产管理人协会进行履职调查并通报考评结果;(四)创新开发“破产智审”平台应用,通过“破产一件事”子场景,实现全市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全入驻,管理人在线实现事项查询、办理;(五)成立温州破产法庭并集中管辖部分县市的破产案件,苍南县钱库法庭、平阳县鳌江法庭、永嘉县瓯北法庭三家人民法庭集中办理辖区破产(含个债清理)案件和确有必要的非辖区破产(含个债清理)案件。
十三、杨建崇代表提出的“建立金融不良债权执行机制,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第696号)
建议内容:(一)完善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机制,设置次债权人的准入门槛;(二)出台执行政策,限制金融不良债权次债权人权利,降低债务人尤其是担保人对金融不良债权的偿债比例,执行过程中主动促成次债权人和债务人(担保人)执行和解,化解执行积案;(三)执行涉经转让的金融不良债权过程中,慎用或不用拒执罪刑事措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答复要点:(一)在前端探索将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纳入府院沟通机制,在执行过程中努力促成执行和解争取案结事了,为“诚实而不幸”的保证人在执行退出方面创造机会;(二)坚持全面审查的原则,充分考虑主债务人以及其他保证人名下财产及履行情况,综合全案情况综合判断,审慎采取打击拒执措施;(三)探索对不良债权转让并执行到位受偿后,新债权人获益部分的税费缴纳问题建立常态化协同机制;(四)不断加强廉政风险排查防范,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排查工作,全面排查在职干警、离退休人员、其他工作人员及家属参与资产包处置等违规经商经营的情况,对于发现的违规情况,立即依法依规处理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十四、杨建崇代表提出的“优化诉源治理、缓解‘立案’困难”(第698号)
建议内容:(一)创建“诉仲对接”机制,引导通过仲裁分担化解矛盾任务;(二)避免诉讼程序空转,减少司法资源浪费和当事人诉累;(三)取消案件增长率考核指标,协同多部门实质性化解案件。
答复要点:(一)推动社会治理中心建设,确保万人成讼率等指标有效发挥作用;(二)完善诉讼仲裁衔接机制、类案治理机制;(三)秉持当事人“一件事”改革理念,不断完善类案合并审理制度;(四)规范批案处理模式,实现涉众型纠纷高效妥善化解;(五)畅通立案入口和渠道,构建新型立案模式,强化立案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