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财经委关于2022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情况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及其他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发布时期: 2023-12-01 信息来源: 市人大 作者:

温州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  谢逢越

(2023年10月24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有关文件要求,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2023年监督计划,本次常委会审议市政府《关于2022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以下简称《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2022年度全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及其他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自我市实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今年首次听取和审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为了全面系统地掌握我市地方金融国有资产情况,我们拓展了专项监督审议范围,将地方政府产业基金、国有企业金融资产等其他国有金融资产都纳入调研监督范围。葛益平主任高度重视,亲自带队开展调研,视察了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市国资运营公司、温州银行,听取市财政局、国资委、审计局等部门的汇报。此前,财经(预算)工委分别赴永嘉、平阳等地开展相关调研,并组织召开了审计工作报告所反映的部分资产问题整改推进会,推动相关国有闲置资产整改落实工作。

此次提交的《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比较全面地报告了全市各类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和管理成效,数据分析符合逻辑,问题剖析比较深入,工作举措切合实际,相关附件报表真实地反映了目前我市国有资产现状。今年,市审计局按照《决定》要求和审议重点,开展市本级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题审计调查,相关报告已一并提交本次常委会审议。下面结合前阶段调研情况,重点针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及其他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2022年全市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情况。全市截至2022年底,纳入企业国有资产统计范围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全市国有企业)1415户,资产总额14545.78亿元,负债总额9706.83亿元,所有者权益4838.95亿元,形成国有资本及权益4566.46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72.40亿元、利润总额-19.81亿元、净利润-28.08亿元,上缴税费44.56亿元。市本级截至2022年底,国有企业469户,资产总额5130.99亿元,负债总额3373.01亿元,所有者权益1757.99亿元,形成国有资本及权益1537.39亿元,资产负债率65.74%;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91.79亿元、利润总额-13.26亿元、净利润-18.53亿元,上缴税费24.66亿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及其他国有金融资产情况。全市截至2022年底,纳入统计范围的18户,其中担保机构户数最多共13户,剩余行业布局分别为银行类1户,保险类1户,金融资产管理类1户,其他类2户。资产总额4496.24亿元,负债总额4082.09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414.15亿元,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301.29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7.72亿元,利润总额21.98亿元,净利润17.27亿元,总资产收益率0.54%,净资产收益率4.27%。市级金融企业7户,资产总额4478.50亿元,负债总额4079.38亿元,所有者权益399.12亿元,营业收入72.25亿元,利润总额21.79亿元,净利润17.14亿元。全市金融企业国有资本投向覆盖担保、银行、金融资产管理等金融行业,银行类国有资产规模最大,占比达91.48%。全市共设立政府产业母基金16支,总规模218.10亿元,已到位资金47.50亿元。其中,市本级设立政府产业母基金4支,总规模83.10亿元,已到位资金21.78亿元;县(市、区)设立政府产业母基金12支,总规模135.00亿元,已到位资金25.72亿元。此外,据不完全统计,其他国有企业持有金融资产价值共计75.81亿元,持有非地方金融企业的金融资产价值共计5.10亿元。

(三)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情况。全市截至年底,行政事业单位独立核算机构数3127家,人员编制数21.20万人,实有人数20.08万人,资产总额4885.85亿元,负债总额885.77亿元,净资产4000.08亿元。其中:流动资产占19.44%;固定资产占10.47%;在建工程占34.44%;无形资产占1.25%;公共基础设施占33.76%;政府储备物资占0.02%;文物文化资产占0.008%;保障性住房占0.15%。市本级行政事业资产总额371.96亿元,负债总额61.39亿元,净资产310.57亿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全市截至年底,市域土地面积121.03万公顷(国有20.66万公顷),国有土地中,国有农用地5.13万公顷、国有建设用地6.95万公顷、国有未利用地8.58万公顷。已查明资源储量的固体矿产19种,优势矿种为明矾石、叶腊石及饰面用石材、建筑用石料等。全市国有林地30066.17公顷,主要分布在永嘉、泰顺、文成等地,森林蓄积量4109.44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60.73%。水资源总量为106.23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104.43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为1.80亿立方米。管辖海域面积86.49万公顷,共有海岛711.5个,其中有居民海岛35个、无居民海岛676.5个。湿地面积22.33万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18.45%,湿地保护率为61.09%,其中红树林地114.73公顷,森林沼泽0.41公顷。自然保护地33个,面积30.19万公顷,植物种类210科1035属2758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共有11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1种。

二、全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及其他国有金融资产管理成效及存在问题

近几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机制,持续推进国有金融资本改革,有序部署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明确权责边界。明确授权全市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完善管理配套制度,加强对国有金融企业重大事项的审核把关。切实厘清财政部门和出资企业的权责边界,探索实行“清单化”管理模式,推动形成较为完善的出资人监管体系。二是推进改革创新,增强综合实力。引导地方金融机构通过数字化转型,推动技术、业务、人才、资本等资源配置优化,如融资担保机构以实现银担信息互联为目标,打造公开透明优质的极简式审批服务,商业银行持续加大科技应用,打造数字产品矩阵,拓宽金融服务广度。2022年全市国有金融企业总体资产规模稳步扩张,利润总额较上年增长137.56%,盈利能力持续改善。三是强化金融赋能,助力经济发展。整合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断深化银担合作,发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普惠金融功能。市级政府产业基金积极探索产业基金投资新模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重点投资战略新兴产业,驱动本地产业发展。

但从目前情况看,我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及其他国有金融资产管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一)国有金融资本及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统筹管理机制有待完善,还没有形成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财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仍没完全到位,政府产业基金投资管理缺乏制度优势,投资主导性不强。地方国有金融机构风险防控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尽职免责等保障机制、坏账核销等代偿资产管理制度等尚未建立。金融专业人才引留及培育机制不够完善,难以吸引优秀管理团队。

(二)国有金融企业规模实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我市地方国有金融企业数量少、规模普遍偏小,且业态相对单一。布局以银行、担保领域为主,担保类金融机构占比约为72%,证券、期货等金融牌照仍为空白,除温州银行外,全市其他金融企业的规模及发展速度有待提高,2022年底,资产总额仅有383.29亿元,较上年仅增长2.88%。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结果不够理想,全市纳入2022年度绩效评价范围的金融企业中评定结果为良好及以下的占全部参评企业的75%。此外,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的融资及抗风险能力不足,持续做大做强做优的基础较薄弱。

(三)政府产业基金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撬动能力偏弱、投资效果不及预期。截至2022年底,全市共设立(参股)政府产业母基金设立规模158.10亿元,到位47.50亿元,到位率30%(其中,温州市本级设立规模83.10亿元,到位21.78亿元)。据了解,杭州市本级设立规模3000亿元,到位128亿元;绍兴市本级设立规模150亿元,到位60亿元,相比较之下,我市仍有明显差距。此外,我市个别地方政府产业基金存在资金闲置现象,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尚未投向我市项目。

(四)国有金融企业资产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待进一步规范。个别金融企业股权投资合作协议未及时落实、部分承租房闲置。部分市级政府产业基金存在返投比例不足、未能及时向投资方分红、个别投资款项流向外地关联企业等情况,部分担保机构存在贷款业务开展力度及风险防范不足、出借资金未及时收回等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及其他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的建议

(一)强化统筹,全面理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温州实际,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金融资本、股权管理,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和产权管理责任,执行统一规制,保障出资人权益。加强对国有产权变动全流程动态监管,对地方国有金融机构实施资本穿透管理,防范国有金融资本流失。推进地方国有金融机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建立健全领导班子考核和人才培养机制,夯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人才基础。按照行业监管与出资人职责相分离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监管体系。深入挖掘温州金融业发展的文化底蕴,在历史回望中进一步增强新时代地方国有金融业发展的信心和底气。

(二)强化引导,做大做强地方国有金融企业。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整合集聚地方国有金融资源资本。优化资本布局,合理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银行、保险、融资担保等行业的结构,推进国有金融管理平台信用评级工作,提高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整体效率。强化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引导地方国有金融机构聚焦主业、做精专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发挥多层次金融市场融资功能,助力我市科技创新生态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金融企业开展金融股权投资,逐步打造全牌照、专业化的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管理平台,探索发挥数据资产在金融配置方面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提高财政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效用,有效发挥其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作用。

(三)强化管理,有效发挥市级政府产业基金作用。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努力实现政府产业基金推动创业创新、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招引的撬动作用。完善政策顶层设计,增强基金投资主导性,提升在投资招引项目上的竞争优势。加快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落地,积极承接“专精特新”母基金组建,带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战略新兴产业培育提质。加快培育产业投资本土机构,遴选优秀的基金管理团队,提高子基金运作质量和效益,提高母、子基金链式传导放大效应。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动态化管理基金返投比例,加强资金流向监测等投后管理。探索制定政府产业基金尽职免责办法,在强化管理的基础上,遵循基金投资运作的客观规律,给予政府产业基金一定投资风险容忍度,提高基金投资运作成效。

(四)强化规范,切实提高地方国有金融企业风险防范能力。督促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强化风险防范,明确主体责任,加强数字化运用,完善经营管理活动的常态报告制度,把安全发展贯穿各领域和全过程。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加强风险源头控制,动态排查并掌握各类风险隐患。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体机构要完善统一授信等内控制度,建立完善坏账核销等代偿资产管理制度,实现精细化管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强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完善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及监督问责机制。此外,针对专题审计披露的具体问题,特别是相关企业股权投资合作协议未落实、部分资产资金闲置、出借资金未收回等问题,要明确责任单位,认真整改,并建立长效预防机制。

以上意见,供审议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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