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执法检查长出“牙齿”的南湖实践与思考

发布时期: 2023-11-28 信息来源: 嘉兴市南湖区人大常委会 作者:

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的法定监督形式,是保证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的重要抓手。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执法检查工作,指出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强调要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对用好这种监督形式提出明确要求,强调执法检查就是要真找准问题、真抓住问题、真解决问题,敢于动真碰硬,督促有关方面认真纠正违法行为。

针对当前执法检查工作中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选题不够精准、重点不够突出、实施不够规范、整改不够彻底、评估不够全面等问题,为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嘉兴市南湖区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实践,创造性提出“五化工作法”,构建起执法检查选题、内容、实施、检查、评估的闭环链条,让法律制度的“牙齿”真正咬合起来。

一、  选题渠道“多元化”:有效解决执法检查议题不够精准的问题

监督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本法第九条规定的途径,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有的在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中, 往往没有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深入的调查摸底和研究分析,执法检查的选题还比较“粗”,围绕中心大局贴得不够牢,精准度有待提高。

南湖区人大常委会经过认真梳理分析,采取“三措并举”,科学合理确定执法检查题目。 一是组织召开镇街执法检查议题征集座谈会,专题听取各镇街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 二是通过代表联络站、群众来信来访、网上征求意见等途径,广泛征集、综合分析和归纳筛选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三是征集相关执法部门和职能部门意见建议,了解法律法规实施、社会经济发展等情况,结合征集到的各方意见建议,确定执法检查的对象。

实践启示,选好题选准题,是执法检查取得实效的关键。 必须紧扣党委重点、政府难点、百姓热点,紧盯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和短板不足,加强与上一级人大的工作联动,广泛了解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充分掌握涉及该法律法规的部门单位、对象名录、专业知识等资料。 议题征集渠道的多元化,使执法检查更加紧贴中心大局,更加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盼,为执法检查工作有质量、有力度、有效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  检查内容“条目化”:有效解决执法检查重点不够突出的问题

宪法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效力。 法律条文具有严肃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依法开展执法检查相关工作提供了充分法律依据。 开展执法检查,就要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条文为依据,一条一条对照检查,一条一条具体分析,充分发挥法律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然而,有的由于对执法检查目的认识不够明确,方案制订和具体实施有时过于偏重工作成效、偏重执法对象,因此把执法检查等同于工作检查、调研指导,把法律范畴的问题一般化、行政化。 检查重点不突出,既难以发挥执法检查应有的监督作用,也有悖于执法检查的功能定位。

南湖区人大常委会通过条分缕析,对照法律法规逐条分解内容,从多方面突出执法检查重点。 一是及时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执法检查方案,逐条逐款将每部法律法规条款分解成一个个具体的目标、责任、要求,同时列出问题清单,让执法检查既有面上的全面筛查,也有对标对表的针对性核查。 二是面对法律法规条目繁多,逐条检查难度很大的实际情况,在逐条分解的基础上突出重点,由相关专(工)委提出初步意见,征求立法机构和政府部门的意见建议,进而科学确定重点内容,实施方案中“条目化”列出检查的重点内容。 三是在普遍检查的基础上,随机选取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若干个基层组织和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实地重点检查。 通过严格依照法定职权、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逐条对照、依法监督,真正做到发现问题,实实在在解决问题,更加彰显法律法规严肃性,进一步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实践启示,执法检查要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检查什么,哪里问题突出就重点去哪里检查。 从实际情况来看,受检单位对普遍检查一般都有所准备,很容易走马观花、一知半解,重点抽查才能把问题吃深吃透、入脑入心。要实行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尤其是通过重点抽查发现深层次问题、找出深层次原因,以便提出有效管用的整改要求。

三、  组织实施“精细化”:有效解决执法检查不够规范的问题执法检查目的是推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一府一委两院”及法律实施主管机关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 执法检查对确定选题、检查组织、检查方式、整改反馈,对“一府一委两院”及法律实施主管机关的整改要求、整改期限、整改效果、评价问责,对执法检查的报告质量、报告审议、跟踪督办、意见落实,没有比较明确的法律规定、细化的实施方法和详尽的制度要求,有的不能准确、全面把握和规范实施,执法检查难以取得实效。

南湖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多种途径,规范执法检查流程,精细化推进执法检查组织实施工作。 一是组织召开执法检查动员部署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 二是执法检查组严格对照问题清单开展执法检查,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对法律法规落实情况汇报,逐条检查对法律法规确定的目标、责任、要求落实情况,并延伸检查各镇政府的落实情况。 三是执法检查组在执法检查报告中,逐条逐款精细化指出具体法条规定、政府部门责任、有关要求贯彻落实的详细情况。 把执法检查规定动作落细落实,把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到看得见、摸得着、抓得牢、做得到的实施过程中,做到工作更具体、责任更明确、操作更简便、实效更明显。

实践启示,开展执法检查,要细化量化检查的操作规程和评价办法。 把检查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分解为具体的检查指标,把执法检查工作规定细化为条目式、分数制的检查说明,使抽象规定具体化、检查过程指标化,明确执法检查为啥查、谁来查、查什么、怎么查、何时查,以及查到什么程度、得到什么样的评价,做到查有标尺、做有方向、评有依据。 按照制定好的检查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开展检查,跟踪督办,整改落实,明确责任。

四、  突显检查“专业化”:有效解决执法检查整改不够彻底的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把真查实改作为执法检查的生命线。 人大执法检查不同于一般性的工作检查,也不是先进评比,而是要真找准问题、真抓住问题、真解决问题。 围绕问题聚光而不散光、抓稳而不跑偏,才能有的放矢地发挥检查作用。 由于有的执法检查组专业水平不够,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缺乏全面系统的了解,对存在的问题缺乏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提出的意见建议缺乏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执法检查报告质量不够高、监督效果不够好。 在落实整改过程中,往往也只是浮于表面,没有深入、细致地整改彻底, 落实到位。

南湖区人大常委会采取系列措施,促进执法检查取得实效,有效补齐专业不足的短板。 一是充分发挥专(工)委对条线工作熟悉的特点,组织实施执法检查。 二是在邀请专家对较难理解的法律法规进行专题辅导的同时,还邀请法律界和与该项工作密切相关的代表全程参与执法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区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是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政府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情况报告和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逐条审议,深入分析,仔细研判,并安排专业性代表作专题交流发言;审议意见和问题清单通过交办会的形式交由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办理,要求做到逐条整改、边查边改、立查立改、边督边改,并督促整改彻底。 通过提高执法检查专业化水平,使法律法规要求更加清晰、检查过程更加明确、审议意见更加聚焦、整改问题更加到位、检查成效更加明显,使执法检查“法条一条不遗漏、问题一个不放过、整改一项不敷衍”。

实践启示,执法检查重在发现问题、找准问题,在此基础上问诊把脉、查清病灶、对症下药,提出务实、管用、有效的意见建议,推动各方面全面落实法律责任、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 注重聘请专家对执法检查组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知识的培训,通过举办讲座、集体研读等方式,了解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和工作责任,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掌握执法检查的工作程序和方式方法,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执法检查组成员的法律素质和履职水平;邀请法律界和与该项工作密切相关的代表全程参与执法检查, 都能充分体现专业化水平,促进执法检查出实效,督促整改彻底。

五、  全面评估“聚合化”:有效解决执法检查评估合力不够的问题

人大常委会是执法检查的主体,“一府一委两院”及法律实施主管机关是执法检查的客体,但有的执法检查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往往过于依赖“一府一委两院”及法律实施主管机关,人大常委会没有真正主导执法检查各方面全过程,使执法检查的权威和法律监督的效果受到了一定影响,对执法检查的评估不够全面,很难保证执法检查的公正性、客观性和真实性。

南湖区人大常委会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和力量,创新实施全面评估机制,不断提升执法检查成效。 一是从征集执法检查的选题开始,到执法检查中了解全区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问卷调查,再到评估执法检查成效等全过程,都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的优势,通过南湖数字人大平台,依托南湖“绿盾”生态环境监督应用场景等,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 二是上下联动,积极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多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 严格落实相关要求;与各镇人大联动开展执法检查。 三是在执法检查“回头看”和委托第三方评估等基础上,把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通过聚合多方力量,有效组织开展对执法检查情况、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整改结果等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确保法律法规不折不扣得到遵守和执行。

实践启示,坚持效果导向,有效开展执法检查,让交办的问题, 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结果,让“一府一委两院”的办事效率得到提升,让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同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阅卷人”作用,让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沉浸式全过程参与执法检查,切身感受到执法检查的最大成效就是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得到了很好解决,充分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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