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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人大:科学活化利用文物 激活社会和经济价值

发布时期: 2023-11-23 信息来源: 鹿城区区本级 作者: 潘家定 郭和意

文物承载一个城市的文化历史,也是城市独有的文化符号。保护和实现文物价值,在文物保护上拓宽思路、创新方法,通过推进文物的合理、科学、适度利用,使历史文化资源实实在在地扎根大地、惠及群众。永川轮船局旧址,位于永川路9号,由门廊、楼梯间、正楼、院墙围成庭院式建筑,正楼为二层砖木结构,占地面积约389.96平方米,建筑面积709平方米。2008年5月,温州市政府作出“予以就地保护”决定。2011年,永川轮船局旧址被列为省级文保单位。永川轮船局旧址是温州市目前唯一的近代航运机构遗存,但因修缮后续工作停滞、旧址产权不明确、资金政策支持不足等原因,目前其功能未得到发挥。近日,鹿城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征集意见建议,并组织部分市区两级人大代表、策划公司等专业领域力量,为破解永川轮船局旧址保护利用难题积极建言献策。

(一)明晰责任主体,做好后半篇文章。立足于“近代航运机构遗存”和“就地保护”,凝聚政府、社会多方合力,让轮船局旧址走进百姓生活、融入城市发展。一是政府及职能部门要充当发挥“谋划者、推动者”的角色功能。要树立保护文物的科学观念,增强保护历史和文化遗产责任意识,在活化利用、实现企业收益与保护文物之间取得平衡。当前轮船局旧址活化利用工作亟待明确产权责任,建议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承担责任”原则,由区文广旅体局牵头,发挥各有关单位、属地街镇、社会力量协同作用,将文物建筑的潜在“活力”转化为文旅发展的推动力,推动文物“有人管、在利用、出效益”。二是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建共享”的文物活化利用模式。建议从历史、艺术、科学、文化和社会等维度做好轮船局旧址价值研究,聘请设置有航运专业的高校和具备航运主题开发经验的专业公司参与,提炼展示轮船局旧址的精神标识,引入第三方专业的文物保护投融资和运营主体,探索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和活化利用的新模式,在行政资源有限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力量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三是完善出台相关保护规划及政策。建议区政府对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文物建筑活化利用进行规范指导;设立文物保护和活化利用专项资金,在活化利用、场馆日常运营、承办高水平展览活动等项目给予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立足于可持续发展,对愿意投入文物保护修缮资金的社会各界力量,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给予一定限度的使用权和一定期限的经营权,提升企业承担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

(二)科学规划,统筹保护和开发。轮船局旧址主体是一幢2层砖木结构办公楼,规模、影响力较小,在文化展示功能之外,应立足于“融入周边环境”和“服务周边居民”。一是综合利用。建议打破单一静态化保护方式,借鉴上海荣府旧址活化利用做法,打造一个集历史展陈、艺术画廊、电影音乐剧场、光影全息艺术空间、沉浸式时尚或复古餐饮为一体的文化综合体,营造更有文化品质的社区生活。二是合理定位。轮船局旧址毗邻朔门古港遗址,在内容主题上具有一定的相似点,可作为古港遗址周边的个性化节点,借助社区巴士和设计新的交通线路,形成“小景点环绕大景点圈层发展”的补充点,但在内容主题设计上防止同质化,不再局限于工程和公园,而是融入城市生活,如借鉴瑞安心兰书社改造为瑞安首批城市书房和文化驿站的做法。三是科技赋能。在“5G+AR”的基础上实现文化遗产资源活化与前沿数字化技术的交融,提升文化遗产穿越力。建议对于现场无法展示或展示效果不佳的内容进行数字化改建和互联网线上展示,推出3D视频、设计文物历史主题小游戏等方式,让文物资源和文化元素走出展厅,走近公众。

(三)文旅融合,宣传推介品牌。依托旧址这一文化遗产,系统性打造文旅品牌,推动文化保护与旅游经济协调发展。一是纳入全域旅游体系。建议将轮船局旧址与朔门古港遗址、江心屿等景点串联,优化旅游线路,打造景区快速游览路线与景区周边游体验路线,完善全域文旅空间体系,切实将文物活化利用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融入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中,以更加丰富多彩、更加生动的形式展示文化的魅力。二是联动开展“研学游”。只有开展教育活动、发展新的合作项目以及扩大平台,才能更好地传达文化。建议抓住文化和旅游相结合的机会,以研学实践为载体,推出“小小讲解员”培训、“模拟考古”等专题体验活动,实现“学”“游”多层面的有机结合。三是谋划做好品牌宣传。通过举办各类展览、展示、体验活动,将其打造成人们身边的“博物馆”,以及一个文化交流的会客厅,结合“传统+新媒体”“线上+线下”的宣传方式,打造“永川轮船局”文化IP,利用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提升大众参与度和体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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