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人大:探索出台《关于加强人大协商进一步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时期: | 2023-11-16 | 信息来源: | 洞头区区本级 | 作者: | 林逾静 |
近日,为进一步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洞头区人大常委会经多方征求意见,主任会议研究,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人大协商进一步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明确了开展人大协商的门类和主要内容:一是重大事项决定前协商,旨在促进重大事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再提交区人代会或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或表决。二是重点工作监督协商,旨在促进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更加精准。三是代表建议办理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协商,旨在促进代表建议高质量办理和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四是配合上级人大立法协商,旨在促进立法工作更接地气。
提出了“三注重”的工作要求:一是注重协商下沉基层,结合人大核心业务下沉,锁定重大协商内容,确保协商下沉基层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注重协商方式方法,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民主恳谈会、专题协商会、协商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公民座谈会以及组织公民旁听、网络协商、问卷调查等。三是注重协商成果转化,将协商成果综合运用到调查报告、调研报告、视察报告等专项报告中,在作出审议决定、决议过程中给予充分采纳等。
鼓励下沉基层的协商事项采取“四见面”机制,即代表主体、承办主体、属地主体、监督主体在基层单元见面协商,议深议透,形成共识、形成合力,助推重大事项科学决策。
意见还提出将协商作为前置程序落实在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中,在听取“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时,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以及社会经济、文化生活等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除了听取具体工作之外,还要听取部门与属地、代表、群众的协商情况,强化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协商观念,培育协商文化,促进全区协商民主政治氛围的形成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