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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人大:“三个抓”助推《温州市泰顺廊桥保护条例》贯彻落实

发布时期: 2021-07-28 信息来源: 泰顺县人大办公室 作者: 周来方

自今年3月份《温州市泰顺廊桥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以来,泰顺县人大常委会通过抓学习宣讲、抓制度配套、抓资源整合,全力助推《条例》贯彻实施,进一步推进泰顺廊桥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

一是抓学习宣讲。4月份以来,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持续到乡镇、部门、学校开展《条例》解读专题讲座;5月27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组织专题学习《条例》精神,并对《条例》贯彻实施提出总体思路、具体举措;6月份,联合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文广和旅游体育局开展廊桥文化遗产保护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到泰顺廊桥比较集聚的乡镇、村居,发放宣传资料,向群众面对面介绍《条例》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助力形成廊桥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法治氛围。

二是抓制度配套。为确保《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6月份,县政府成立专班推动并委托上海政法大学编制《温州市泰顺廊桥保护条例实施细则》,预计将于今年11月份出台;组织实施泰顺廊桥安全防范“一桥一策”,推动廊桥监管保护“一件事”列入2021年浙江省文化和旅游数字化改革试点项目名单,推动各项具体保护举措相互衔接、共同发力,构建覆盖全领域的保护制度体系。

三是抓督促落实。要求将将廊桥保护管理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推动建立健全廊桥文化遗产保护司法体系;督促持续抓好廊桥周边环境整治;建立廊桥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专家库,16名文博专家、大学教授、廊桥建造技艺传承人参与;7月6日组织举办2021年度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自然灾害风险防范研修班,进一步提升泰顺廊桥本体保护和文物周边环境修复的专业水平,全力助推廊桥申遗。

据悉,泰顺县作为“廊桥之乡”,15座古廊桥被列为国家级文保单位,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人类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闽浙木拱廊桥入选中国“世遗”预备名单,2016年被台风冲毁的三座国保廊桥灾后修复工程荣获“全国优秀古迹遗址保护项目”的特别推荐项目。2021年,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温州市泰顺廊桥保护条例》,成为浙江省以立法保护文保单位的首例,同时也是温州市出台的第一部历史文化保护类地方性法规,于202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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