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10月17日至12月20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开展了巡察。2020年3月31日,市委巡察组向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当作首要政治任务,在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对巡察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高标准高质量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一是坚定政治立场,把握整改要求。坚持把巡察工作当作是对人大工作的有力推动和对人大党员干部的最大关心,教育引导机关党组班子和全体党员干部提高对巡察整改工作的思想认识。认真对照巡察反馈的意见和提出的要求,自觉落实落细巡察整改各项工作任务,尤其是针对巡察涉及的突出问题以及相关的人和事,客观全面调查核实事实,坚决做到不回避、不推诿、不护短。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扛起整改责任。第一时间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机关党组书记负总责、牵头抓,党组班子成员根据责任分工负具体责任、亲自抓,下设办公室,统筹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巡察整改工作。严格落实整改要求,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整改任务,针对巡察组反馈意见详细制定整改措施116条,并逐条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委室和完成时限。专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压紧压实巡察整改责任。三是坚持跟踪问效,狠抓整改落实。常委会党组专门听取机关党组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强调要高质量完成巡察整改。根据问题属性、完成时限等不同,分门别类组织召开20多场专题分析会,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和着力重点。机关党组先后召开10余次会议,分阶段听取整改落实情况、研究整改难点问题。建立巡察整改跟踪督导机制,由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每半月开展一次跟踪督导,及时掌握进度,协调解决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完成一条销号一条,确保反馈意见条条改到位、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截至目前,市委巡察组反馈的31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对违规违纪的,书面检查1人,批评教育9人,提醒谈话17人,挽回损失4523元。建章立制38项,其中新制定制度31项,修订完善制度7项。
一、关于“机关党组工作要求不够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研究制定《关于加强中共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理论学习的意见》,建立党内法规制度定期学习机制。修订完善《中共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工作规则》,明确机关党组的职责、组织原则、决策与执行程序等内容,规范会前协商、议题确定、上会及议事决策流程、落实情况督查等各项要求。机关党组研究重要事项,从严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规定,严格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
(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专题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等党内规章,深刻领悟坚定理想信念、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强化制度规范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精心制定方案,认真落实各环节要求,高质量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巡察整改的下步工作方向、措施和责任要求。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第六巡察组相关负责人到会督导。
(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共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理论学习的意见》文件精神,加强机关党组月度学习。研究制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员干部学习重点内容安排》,明确学习重点内容和频次要求。研究制定机关党组成员“领学”制度,明确规定每次专题学习至少安排1名机关党组成员“领学”,在机关上下形成“关键少数”示范带动“绝大多数”的良好学习格局。
二、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措施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围绕理论武装、阵地建设、文化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分析。创新设立“人大机关论坛”,搭建人大干部交流思想、启迪智慧、激扬精神的平台,荣获市优秀机关党建创新项目。
三、关于“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提高抓好机关党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研究制定《2020年度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巩固和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继续深化“四化”党支部创建,深入实施“红色领航·双强争创”行动,办公室第一党支部获市“四化”示范党支部称号。建立党支部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党支部工作例会。配齐配强机关党委工作人员,增设7名党支部副书记,构建“1+4+N”机关党建工作格局。建立党支部重点工作考核清单和党支部书记年终述职考评机制,全面提升机关党建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规范支部换届程序。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强化党组成员的思想认识。指导各支部对2013年以来的换届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加强自身学习。通过下发学习资料、会议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各支部的专题辅导力度。对支部换届选举具体问题,给予时任相关党支部书记、经办人员、相关委室负责人提醒谈话处理。
(三)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研究制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委员联系指导党支部工作制度》,明确每名机关党委委员联系1至3个党支部。研究制定人大机关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的具体办法,将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等内容列入支部重点工作考核清单,实行一月一汇总、一季一通报、一年一考评。指导各支部对“三会一课”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做好问题整改和举一反三工作。对支部记录具体问题,给予时任相关党支部书记、经办人员、相关委室负责人提醒谈话处理。
(四)规范党费收支管理。领取党费专用账户开户许可证,认真做好机关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研究制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办法》,对党费的缴纳标准、上缴、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等内容予以明确,落实专人负责,并将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纳入市纪委市监委重点监督工作项目。将党费收缴工作列为支部考核内容,广泛加强宣传教育,每月对各支部党费收缴情况予以统计。
四、关于“组织人事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通盘考虑干部选拔任用。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研究制定《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对干部选拔任用流程予以全面规范。完成干部选拔任用台账查补工作,并明确专人做好台账管理工作。对干部选拔任用台账管理具体问题,给予分管领导、原具体经办人员、现具体经办人员批评教育处理。
(二)认真审核清理“三龄两历”。对机关全体干部的人事档案进行全面排查,开展“三龄两历”复审复核。认真分析研判干部“三龄两历”存在的问题,及时做好资料搜集工作,分别予以研究认定。研究制定《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档案管理办法》,按规定妥善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对“三龄两历”具体问题,给予分管领导、原具体经办人员、现具体经办人员批评教育处理。
(三)加强编制管理工作。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进一步增强编制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全面排查机关执行编制情况,并就事业编制人员混岗情况提出具体研究处理意见,为相关人员办理借调手续。下步将通盘考虑人员调配,妥善处理事业单位人员借调相关事宜。
五、关于“干部日常管理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激发干部工作热情。研究制定《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20年度全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全方位考核干部职工德、能、勤、绩、廉情况,全面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认真做好机关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工作,专题召开作风建设工作会议,常委会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并对进一步夯实机关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更高要求。组织开展青年沙龙、主题交流、党建联盟等系列活动,全面激发干部活力,营造机关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浓厚氛围。
(二)规范干部日常管理。研究制定《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外事活动若干规定》《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等制度,全面规范机关公务活动。研究制定《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考勤和请休假规定》,严格制度执行。专题培训指导和服务领导干部开展重大事项报告填报。研究制定《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规定》,规范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增设征求纪检部门意见的审批备案程序。研究制定《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因公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的规定》,规范机关因公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对干部外出考察具体问题,给予相关委室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员批评教育处理。
六、关于“服务代表还有所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代表履职培训。研究制定《关于成立温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20年度市人大代表培训计划》,进一步加强对市人大代表培训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市人大代表培训班授课师资库》,充分发挥人大资源优势,筛选产生26名授课老师,实现全市优质师资资源共享,提高人大代表教育培训实效。通过拓宽培训渠道、增加培训内容等方式,提高代表培训的计划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二)加强代表建议跟踪督办。提前开放建议办理系统,召开代表议案建议交办会,562件代表建议全部精准交办。研究制定《关于开展市人大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的通知》,提出重点督办代表建议41件,其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督办8件市政府领导领办件,51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督办33件重点建议。通过调研、走访、培训交流、参加面商会等方式督办代表建议,会同市委办、市府办联合发文组织开展建议办理“回头看”活动,对今年全部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督查,推动建议所涉问题的解决落实。
(三)密切联系基层人大、基层代表。组织召开全市人大代表和选任工作座谈会,为下步工作开展奠定扎实基础。研究制定《关于部分市十三届人大代表调整代表联络站的通知》和《关于调整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的通知》,及时更新代表联系代表联络站情况,及时督促代表进站开展活动,更好地落实常委会“双联系”制度。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赴永嘉、乐清等地调研街道人大工作和代表联络站建设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就下一步推进代表联络站规范化建设、发挥阵地平台作用等工作开展指导。
七、关于“倾听民意还不够全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开展以提高调查研究质量为主题的专题学习培训,提高机关干部调查研究工作水平。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合理安排年度调研计划、确定调研课题。研究制定《2020年温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重点调研课题实施方案》,确定《探索地方人大工作实践,助推市域治理现代化的调研与思考》等8项重点调研课题。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市人大调研工作的规定(试行)》,拓展调研的深度和广度。对课题调研报告进行量化评分,完善奖励机制,评选一类、二类、三类调研文章,切实提高调研的有效性。每年年底统一开展量化评估考核。
(二)广泛征询群众意见建议。研究制定《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议题建议征集办法》,详细明确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征集议题建议的形式、内容。积极改进人大网站、微信公众号征求立法、监督议题意见专栏窗口设置。认真汇总梳理并采纳2020年度立法计划和监督计划征得的意见建议。通过温州市人大官方微信公众号面向全社会广泛开展意见建议征集。
(三)夯实群众信访工作基础。充实信访工作力量,深化机关年轻干部参与信访接待活动,积极选派年轻干部到市信访局参与接访,为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奠定扎实基础。及时将来信来访录入人大综合云平台信访端口,经分析筛选,转市人大常委会各专委、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人大处理。研究制定《温州市人大机关信访工作办法》,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综合分析研判。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信访信息汇总梳理,每年提出监督议题建议,为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参考。
八、关于“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还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全面运用监督手段。积极向市人大常委会建议多方式交叉运用专题询问、意见征求、明察暗访等监督手段,有效加强人大监督力度。研究制定《温州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草案)》,进一步保障和规范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行使询问职权,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探索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引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方法,把评估结果运用到执法检查中,进一步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着力提高监督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要求,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配套规定开展监督检查,推动配套规定加快制定。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建立我市已出台地方性法规的定期执法检查机制,市人大常委会自2020年起,每年均将1至2部已出台市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纳入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2020年安排《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的执法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将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实事纳入年度监督计划,提高监督检查实效。
九、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机关党组每季度专题听取并研究一次机关党建工作,及时解决机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分别签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工作责任书》《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20年度党建工作责任书》,明确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全方位严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政治生态定期研判机制》,每半年开展一次分析研判。深入开展“三书两报告”制度落实情况检视。
(二)层层传导责任压力。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重要论述专题学习,提高党组成员的思想认识。研究制定《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谈心谈话制度》,健全各层次谈心谈话制度,整改期间,谈心谈话210余人次,其中机关党组主要领导谈心谈话20余人次。采用自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半年开展一次落实谈心谈话制度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十、关于“‘四风’问题仍一定程度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把关“三公”管理。专题学习财经纪律,进一步增强学习意识,筑牢思想防线。研究成立机关财务管理监督领导小组,加强对经费的日常监督管理。对2013年以来的“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给予原处室负责人提醒谈话处理。研究制定《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外事活动若干规定》《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务接待规定》等制度,全面规范机关公务活动。
(二)严格规范业务培训。专题学习财经纪律,进一步增强学习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对2013年以来培训办班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研究制定《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专题培训工作的规定》,从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三)厉行节约。专题学习财经纪律,进一步增强学习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对2013年至今的差旅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研究制定《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因公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的规定》和《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规定》,进一步规范外出学习考察审批和机关差旅费管理工作。对巡察反馈的个案问题,相关人员退回违规费用359元。
十一、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备用金管理。对2013年至今备用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截止2019年8月底,无备用金留存。研究制定《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室备用金管理制度》,对备用金的使用范围、领取和清理流程、相关纪律等内容进行明确。对巡察反馈的个案问题,给予经办人批评教育处理。
(二)严格会议经费管理。对2013年至今的会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给予原处室负责人批评教育处理。研究制定《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对办会原则、会议费开支范围、会议费定额、会议费使用流程等内容予以明确。对巡察反馈的个案问题,给予经办人提醒谈话处理,原处室负责人书面检查处理。
十二、关于“对下属单位及有关社团组织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人大工作研究会的日常管理和作用发挥。研究制定《温州市人大工作研究会理事守则》,对理事如何依法有效开展工作予以明确。及时召开理事会会议,做好相关理事、会员辞去、增补工作。研究制定《温州市人大工作研究会2020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具体工作内容。与温州市委党校合作,承接省社科联的课题研究项目,组织开展《人大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中的独特优势和作用研究》研究。积极做好调研成果转化。
(二)加强人大信息中心管理。对人大信息中心进行专项审计,对发现的部分报销发票抬头存在瑕疵等2个问题及时予以举一反三。并报请财政部门对信息中心账户予以核销,余额清退国库,统一按照机关各项制度予以管理。
(三)加强温州市民间信仰和民俗文化研究会管理。理顺温州市民间信仰和民俗文化研究会的指导管理关系,同市民宗局完成交接,共交接财务、工作等相关资料65项100余份。对温州市民间信仰和民俗文化研究会进行专项审计,对审计反馈的具体问题,给予责任领导批评教育处理。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将继续认真落实市委巡察工作要求,持续深化整改落实,切实运用和巩固好巡察成果,进一步推进市人大机关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持续抓好整改工作。坚持整改目标不变、劲头不松、力度不减,牢固树立长期整改、高质量整改意识,切实把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坚持集中整改与长效整改相结合,对已整改完成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切实巩固整改成果,严防反弹回潮;对需长期巩固的事项,始终坚持一抓到底,务求取得实效。二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领域和环节,持续深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强化制度执行,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强对规章制度的学习,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不断增强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不断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工作成效。三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格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层层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继续支持派驻纪检组开展工作,共同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走向严紧硬。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把重大节日关口,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深入开展“模范机关”建设,引领人大机关各项工作提质增效。四是统筹抓好工作结合。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同更好地服务保障常委会依法履职结合起来,同“三强两促”“三服务”“两万两千”等活动结合起来,以更靠前、更精准、更优质的服务,助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展现人大机关担当和作为,为温州当好“重要窗口”建设者维护者展示者贡献人大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7-88961660;邮政信箱: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综合处(邮编325006,信封上请注明“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wzrdjgxc@163.com。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