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3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任命:
林锡铭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曹启东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王俊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
马永利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林青青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朱若荪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吴道广、王蒙蒙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郑琼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杨宗波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翔宇、苏子文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郑晔、胡淑丽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蔡蓓蓓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曾庆建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李佩为温州破产法庭副庭长;
张存、郑宇、章宝晓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叶挺舟、谭敏娟、李凯、陈律、叶梦梦为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潘光林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国权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俊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曹启东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林青青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马永利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刘建国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陈宇、李佩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郑晔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杨宗波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许旭东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郑宇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存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翔宇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戴一威的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