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温州市2019年市级财政决算和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大关于温州市2019年市级财政决算和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期: 2020-09-03 信息来源: 市人大 作者:

(2020年8月28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二次主任会议通过)

温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温州市2019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201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19年,市政府及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市委决策部署,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创新体制机制,确保收入高质量增长,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切实保障重点领域支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审计部门认真负责,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省拨资金使用进度偏慢,部分追加项目执行率低,采购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够全面精准,预算绩效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聚焦“重要窗口”,推进财政工作更加积极有为。围绕全市发展大局高质量谋划财政工作,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打造“重要窗口”重大标志性成果提供有效资金保障和高效服务。贯彻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强化政策对支出预算的指导和约束作用,财政政策和资金分配要突出重点、提质增效。牢固树立政府长期过“紧日子”的理念,严格压减一般性支出,把财政资金用到最困难、最急需的领域。围绕“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在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等方面集中发力。

二、强化源头管理,进一步优化预算编审机制。坚持零基预算原则,科学精准编制年度预算,合理安排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资金,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精准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强部门预算精细化管理,市级资金安排要综合考虑省拨资金因素,一般项目经费安排要充分评估,夯实市级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对部分已明确用途的专项资金做到预算早编、细编。强化部门预算审核把关,部门预算“二上”之后,如遇重要事项、重大变化,应督促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三、夯实工作基础,切实提升预算管理规范化水平。推进预算管理业务一体化,强化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协作融合,推进市级专项资金、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更好嵌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绩效指标体系需更加关注产出目标,进一步提高绩效目标编制质量,有效开展绩效运行跟踪,将绩效结果与下年度预算相挂钩。指导市级单位开展内控制度建设,开展全方位预算管理和财务知识培训,提升相关人员业务水平和审核把关能力。加快推动财政数字化转型,确保“预算云”系统正常运行,继续配合做好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实施。

四、把握民生关键,坚持防风险与促发展并举。正确处理好财政资金、社保基金在促进发展和防范风险之间的关系,确保减税降费等各项惠企政策执行到位。切实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积极争取省级调剂金支持;严厉打击医保基金欺诈骗保行为,探索研究医保基金在公共卫生、健康管理领域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守住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底线,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建设。提升国企整体营运和抗风险能力,加强资产分类管理和风险防范,引导企业合理利用发债空间。

五、严肃财经纪律,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市政府要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督促落实整改,及时排查化解同类问题,通过建章立制杜绝屡审屡犯。针对部分单位存在的公务支出制度执行不严、因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个别人员骗取和侵吞民生资金等情况,要加强对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及时通报案件处理结果,强化警示教育。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及时通报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使审计发现问题在部门预算编制环节得到有效整改。

市政府要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于2020年12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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