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街道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的思考和建议

发布时期: 2020-07-27 信息来源: 南白象街道人大工委办公室 作者: 邱如意

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是指政府在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提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报党委研究后,经同级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以投票表决方式决定正式项目,再交由政府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与评价的制度。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基本工作流程一般分为项目征集初定、项目审议票决、项目监督评估等三个阶段和项目征集、项目初定、项目审议、项目票决、项目监督、项目评估等六个环节,实现了“让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有一个履职平台,让代表们在社会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的初衷。

一、基层街道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的情况

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在瓯海区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上实施,同时,瓯海基层街道全面推广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南白象街道人大工委在区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积极探索并实践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2018年以来,南白象街道每年召开选民代表议政会,由街道议政会成员票决产生民生实事项目,如2018年票决产生民生实事项目5项,2019年票决产生民生实事项目6项,2020年票决产生民生实事项目5项,并由街道议政会成员开展监督评估工作,力促民生实事项目的完成。

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的实施,对于议政会成员依法行使职权,丰富街道议政会的内容载体,调动和发挥履职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南白象街道实践及调查研究,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在基层街道的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居民群众对民生实事不了解,前期候选项目的征集上广泛性不强,群众参与推荐候选项目的热情不高,同时,项目实施过程中缺乏专业和有效的监督,部分民生实施项目的进度和完成的效果难以达到预期要求。这些问题值得深入探索,不断改进和完善。

二、票决制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票决制度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通过广纳民意的项目征集、科学合理的项目制定、依法民主的项目票决和有效规范的项目监督,贯穿了街道党工委决策、人大工委决定、街道办事处执行、公众参与的权力运行设计理念。从实践看,议政会成员前期民意收集不充分,听取意见渠道不畅通,存在有的街道把今年本来就要干、实施起来比较容易的一些项目拿来票决,没有真正把群众最关心最关切,亟需解决的民生项目提交票决,导致“票决制”流于表面,体现不出“民生实事”的内涵。

(二)民生实事的内涵界定上不清晰。民生实事主要指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切身需求直接关联的事情,要以民生类公共事业建设项目为主,重点选取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劳动保障、科技文化、公共设施建设等代表和群众集中关心和关注的项目。有些街道把重大基建工程作为民生项目,在广义上讲虽然没有不妥之处,但与民生实事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具体内涵关联度不够,有的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需要跨年度完成,且没有年度目标,致使无法在次年的街道议政会上作出完整性评价。

(三)现有的票决方式不能体现科学性。议政会成员如果未参加前期民意听取,候选项目征集等工作,甚至不清楚列入票决的候选项目内容,对项目没有做好充分的了解,投票时大多跟着感觉走,打的是“印象分”,导致出现本该实施的项目因为议政会成员不够了解而落选的情况。其次,票决的决定权行使不充分,目前,街道票决制决定的是项目实施不实施的问题,至于项目实施的具体区域、所需资金、先后顺序等尚未纳入票决范围,无法充分行使决定权。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力度不到位。票决不是目的,让民生实事项目落地见效,让人民群众受益共享才是真正的目的。对票决产生的民生实事项目,主要是对民生实事项目的进展情况实施监督,而对项目资金使用、工程质量、验收评估等方面缺少专业性的有效监督,工作中存在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力度不够,监督渠道较少,监督方式单一,监督专业性不强等问题,不能直面项目问题要害,导致监督工作“走过场”,很难达到推进项目更好实施的效果。

(五)民生实事票决制的长效机制不完善。“票决制”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基层的一项重要创新,在提高基层治理现代会水平、提升民生福祉等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在实践工作中,由于财政条件有限、项目资金不足、工作机制不畅等原因,存在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后劲不足、推进力度不够,大量存在不能在本年度完成的情况。如南白象街道2019年的民生实施项目中有2项不能在本年度全部完成。目前,大部分街道对项目的测评形式单一,仅设置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种,未进行细致分类,无法对项目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评价结果是否对项目验收、项目实施主体产生影响,还没有具体的措施。

三、工作实践中总结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人大制度设计的思想政治站位。要深刻认识到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于强化基层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的行使等具有重大现实意义。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票决制”工作全过程,将“票决制”工作纳入同级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优先统筹。要加强对街道议政会成员的学习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站位,深刻领会“票决制”的重大政治内涵和实践意义,始终坚持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高标准高质量、依法依程序,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二)厘清民生实事项目的基本内涵需求。

1.遵守可行性的实践原则。民生实事主要指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切身需求直接关联的事情,所有事项应该是具体的、实际的、可操作的。街道民生实事项目可以是街道办事处已经列入计划要做的,也可以是尚未列入计划,而人民群众和议政会成员认为需要列入,并且条件具备,可以完成的项目,原则上已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和计划报告的实事项目不应再列入票决。

2.基于普惠性的内在要求。要在征求广大人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民生实事项目,这部分项目不一定重大,但一定关乎民生,如解决群众上学就业、养老就医、公共交通等普遍性问题,要体现普惠性、公益性原则,项目实施能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可让广大群众实实在在获益,最大程度上切合民生需求,促进社会治理效益。

3.满足公益性的本质内涵。纳入票决的民生实事项目,一般以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要首先确保完成,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项目,由政府承担社会公共属性突出的事情,如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居民群众公交出行、生活服务设施建设等。候选项目原则是当年可以完成的,跨年分歩实施的项目若要列入,必须有明确的年度阶段性目标。

(三)精心筛选民生实事项目。

1.强化组织领导机制。街道人大工委要制定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将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候选项目听取议政会成员、党代表、居民群众、项目专家组等的意见,同时组织议政会成员深入走访社区居民群众,将人民群众希望实施的民生项目收集上来。要注重兼顾街道社区、村里不同代表群体的利益需求,充分考虑征集项目的区域平衡性和代表性,最大程度地汇集民情民意。

2.扩大民意收集渠道。街道人大工委要坚持“开门选项目”的理念,进一步扩大项目征集面,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微信、微博等多种途径发布公告。同时,充分发挥议政会成员来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村社区干部的主职优势,调动他们的履职积极性,积极开展日常接待、走访调研、座谈活动等活动,向社会广泛征集民生实事项目的意见建议,及时发现民生需求,将普惠性的“微实事”列入民生实事候选范畴。

3.科学筛选候选项目。对征集到的候选项目,按照急需先立、成熟先立、好中选优的原则进行研究筛选。在项目初步确定后及时公示,认真听取并汇总群众意见和建议,根据需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部门代表、专业人士等参与论证,形成包含项目概算、资金来源、完成时限、负责部门等要素在内的较为详实的清单,研究讨论并加以修改,最大程度地把人民群众意愿体现到民生实事项目之中。

(四)积极发挥议政会成员中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

1.提高代表履职能力。辖区人大代表是街道议政会成员的中坚骨干,是街道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实施的重要推动力量,街道人大工委要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有针对性地组织代表开展学习培训,积极引导代表学习党的政策、人大法律法规、街道人大工作条例等,提升人大代表的调研、审议和监督能力,明晰代表职责,增强履职意识,在项目征集、筛选、决策、监督、测评等过程中提高专业性素养,提高票决制度的专业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2.发挥代表履职效能。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人大代表筛选和票决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的不是其个人而是一个区域的选民群众。人大代表要做好充分的调查研究,深入基层,了解民意,收集并提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了解涉及项目的基本情况。街道人大工委要鼓励支持人大代表与候选项目的分管副主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沟通交流,使代表在项目筛选、票决、监督时做到心中有底,做到代表在会议期间能发声、发好声,避免出现“举手代表”、“陪同决策”现象。

(五)加强民生实施项目实施的监督测价。

1.加强项目监督力度。票决通过的民生实事项目,街道办事处要明确项目负责人、责任部门、完成时限等内容,街道人大工委应制定详细监督计划,明确监督人员、责任分工和监督方式,组织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相关专家组成监督小组,按计划跟踪监督项目推进,特别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来自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广泛听取项目实施中的群众意见建议。同时,邀请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监督工作,使群众成为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过程中最广大的监督者,形成全员监督态势。

2.完善跟踪监督机制。票决产生的民生实事项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街道人大工委要运用区人大常委会授权的监督职能,综合开展视察调研、座谈审议、随机走访等方式,对项目的实施进度、工程质量、社会效果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督。同时要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于推进困难、执行不力的项目要求责任单位限时整改,对于整改结果一直不理想的,可视情况上报区人大常委会开展质询或特定问题调查,维护票决制权威。

3.形成科学测评体系。要建立科学的满意度测评指标,可以适当将项目实施的进度、质量、资金、群众满意等设置若干具体的小指标,纳入测评打分体系,增强测评的精准性、科学性。测评结果要与街道相关科室部门人员的年度考核、建设施工单位的项目验收评比挂钩,同时建立重大问题问责机制,增强票决制的刚性约束,增强项目的执行力。

(六)完善民生实事票决制长效机制。

1.建立财政资金保障机制。将民生实事项目所需资金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不断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民生项目支出,确保民生实事项目的财政预算资金落实到位。同时,在财政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探索建立以本级财政资金为引导、社会资金为补充的民生实事项目资金筹措模式,以多元化投资方式弥补财政资金不足。

2.建立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区财政、发改、住建、自然资源规划等相关部门和基层街道应建立实施民生实事项目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完善民生实事项目可研、立项、选址、土地、环评、勘察设计以及监理、施工招标、建设许可等现场办公和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民生实事项目建设进程。

3.完善街道票决制机制。区人大常委会,街道人大工委在目前实施的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总结实践经验,查找问题根源,大力破解街道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难点,进一步形成规范统一、科学高效的推进机制,为街道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工作提供重要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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