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鹿城区人大常委会把抓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代表人民群众行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责的重要体现,作为“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主要抓手,作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效举措,总结工作经验,完善办理机制,探索形成了“一会五办两通报”制度,着力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会: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
每次区人代会前,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视察调研,走访联系选民,征求意见建议;会中,引导代表结合各自行业和平时所闻所感所思认真审议发言,积极献策献计,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议案审查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审查,提交大会主席团会议审议。会后,将审查审议通过的意见建议以正式文件形式转交区政府办理。区人大常委会联合区政府召开建议交办会,总结上年度建议办理经验做法,安排部署本年度建议办理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传导工作压力,靠实办理责任,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做好建议办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五办:明确办理责任,汇聚办理合力
常委会组成人员重点督办。区人大常委会选取一定数量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代表建议,由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重点督办。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时与承办单位负责人、建议领衔代表联系沟通,通过听取承办单位汇报、邀请建议领衔代表共同督办、赴办理现场检查指导、征求周边群众意见建议等方式进行重点督办,为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政府领导领办。区政府认真落实建议办理主体责任,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办理任务进行量化分解,对职能明确的,实行“谁主管、谁主办”;对职能交叉、需多部门协同办理的,实行“谁牵头、谁主办”;对个别建议因办理任务涉及部门多、职权职责联系不大的,对照建议内容,梳理部门职责,确定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办理合力。把代表建议办理纳入各街镇、部门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实地督办调研,召开专题协调会、现场办公会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主动向上汇报衔接,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推动问题解决。
部门领导负责承办。承办单位认真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跟踪办的责任制度,把办理建议与业务工作相融合、同推进,认真制定办理方案和推进计划,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责任股室和具体人员身上,做到了每件建议有人管、有人跟、有人办。同时,承办单位不断改进办理方式,办理前主动与领衔代表进行充分沟通,准确了解代表意图,全面掌握相关情况,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切实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办理中主动邀请代表进行视察指导,以工作的主动赢得代表的支持,不断提高建议办理水平。办理后邀请代表验收办理结果,征询代表建议,将办理建议的过程由“文来文往”变为“人来人往”,切实提高建议办理的解决率和满意率。
人大各委室对口督办。区人大常委会加强人大内设机构的工作协调,改变过去仅由代表与选举任免工委督办代表建议的做法,把建议督办与各委室具体工作结合起来,发挥各委室工作对口、业务熟悉的优势,对涉及各委室工作范围的建议,由各委室负责督办。各委室加强与对口承办单位和代表的联系沟通,深入主办单位,通过听取汇报、邀请代表参与现场督办等方式,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统一汇总后,由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委及时反馈区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承办单位,督促解决办理中的具体问题,促使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领衔代表现场察办。区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带领常委会组成人员、各街镇人大负责人和部分建议领衔代表,利用一周时间,深入有关部门和代表建议办理现场,对影响和制约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建议、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建议进行现场察办,积极征求领衔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召开汇报座谈会,总结分析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集体“会诊”。
一评议:开展代表建议不满意件评议
不满意件评议是去年区人大常委会推进建议办理工作的一项新的尝试。过去,由于代表和承办单位看问题的角度不一样,易产生承办部门和代表之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问题。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委牵头,让代表、政府、承办单位、第三方单位共同讨论研究,综合得出客观公正的结论,让承办单位和代表双方都能够心悦诚服地尊重评估结果。建立代表建议不满意件评价机制,有助于提高代表建议的满意率和办成率,也更有助于强化“一府一委两院”有关机关、组织的人大意识和代表意识。
两通报:积极回应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关切
一是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通报一次建议办理进展情况。区政府督查室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实地看等方式,对承办单位的办理进度、办理程序、办理效果等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办检查,向承办单位传导办理工作压力,及时跟踪建议办理结果,了解掌握办理动态,形成书面办理进展情况的报告,并每两个月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次,督促承办单位明确时限要求,加快办理工作进度,切实提高办理质量。
二是区人大常委会向区政府及其部门通报建议办理情况监督情况。区人大常委会在每年第三季度召开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区政府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关于代表建议督办情况的报告,邀请部分建议领衔代表列席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区政府专项报告进行测评,并形成通报意见,向区政府及其部门进行通报,彰显区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刚性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