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动物防疫、野生动物保护“两法两条例两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期: 2020-06-22 信息来源: 市人大 作者:

市人大常委会农资工委主任  徐顺东

(2020年6月  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监督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于4月至6月,对我市贯彻实施动物防疫、野生动物保护“两法两条例两决定”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葛益平主任高度重视,亲自带队赴鹿城调研,实地查看定点家禽屠宰场、野生动物养殖场,并主持召开座谈会,提出明确要求。任玉明副主任带队赴平阳、泰顺、苍南检查,走访省际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野生动物保护环保组织、乌岩岭国家自然保护区和市动物园等地。执法检查组多次召开工作协调会,分别听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工作汇报,建立紧密有效的沟通联系制度,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并邀请省林业局的专家作讲座。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关于动物防疫“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动物防疫体系逐步健全。市政府深入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要求,健全动物防疫工作机制,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产品安全监管。市防治动物植物疫病指挥部每年部署动物防疫和畜禽产品安全工作,不断完善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防治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工作纳入考核,加强督查,确保防控责任落实到位。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检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经费都纳入年初财政专项预算。

(二)依法履行职责,疫病防治能力逐步提升。市政府将动物疫病防治作为重要民生工程,推进强制免疫、疫病检测、疫情报告、控制扑灭等动物防疫法律制度落实,提升动物疫病防治的综合能力。相关部门每年制订并实施强制免疫、疫病监测等计划,开展疫情预警预报,重大动物疫病春秋集中免疫、夏冬集中补免和人畜共患病防控等专项行动,持续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疫等重点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三)完善规章制度,监管执法力度逐步加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规定的通知》《温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病死动物和病死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温州主城区活禽定点屠宰管理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相关部门持续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执法人员的法治理念和业务水平,组织开展养殖、诊疗、屠宰、检疫、调运等方面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强化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和流通监管,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组织机构改革,社会服务能力逐步加强。机构改革后,市、县两级相继在农业农村局内设畜牧兽医职能处室承担畜牧兽医行业管理职能,成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承担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职能,形成行业管理、执法监督和技术支持三方相互配合支持的动物防疫架构。2017年以来,我市积极推动动物防疫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全市165个涉牧乡镇中,158个已开展购买服务工作,覆盖面达96%,购买经费总额达700多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和法治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一是对“一法一条例”宣传力度不够,动物防疫、检疫重要性尚未引起全社会的广泛重视。二是部分县(市、区)领导对动物防疫的重要性、长期性认识不足,尤其是在畜牧业转型升级阶段,一些地方养殖业调减后,出现削弱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倾向,忽视动物防疫工作对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三是部分畜禽养殖户、屠宰及病死动物处理等企业经营者动物防疫的主体意识和法治意识淡薄,防疫责任落实不够。特别是实行官方兽医制度后,强化了政府对动物防疫的监管,畜禽养殖和屠宰经营企业则过度依赖政府监管,弱化自身防疫责任。

(二)动物防疫检疫力量有待加强。一是防疫力量薄弱,从

机构改革后现状来看,市县动物防疫检疫力量机构人员和技术人员编制均有减少。鹿城、龙湾、洞头等地未建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疫病监测防控能力不强。二是基层检疫力量不足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官方兽医力量配备不足尤为突出,工作疲于应付。全市共有官方兽医在册人员113人,协检人员206人,官方兽医力量配备存在约60人的缺口。部分官方兽医被抽调从事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不少基层站所官方兽医配备严重不足,一些畜禽屠宰厂(场)和乡镇屠宰点甚至未派驻官方兽医。三是养殖者申报核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未按规定提前3天提出申报,官方兽医的工作压力及履职风险较大。

(三)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仍然不足。一是已建的无害化处理场设施较陈旧,永嘉、泰顺尚未建成集中无害化处理中心,全市范围内跨区域联动处理联动协调机制未完全落实到位。二是定点屠宰行业整体水平不高,场点布局不合理,县级屠宰场建设规划执行力度较差,乡镇小型屠宰场点存在“多、小、散”现象,屠宰设施设备落后,市场竞争力不强。目前,我市只有乐清、瑞安、永嘉建有牛羊集中屠宰点。三是各级政府将动物防疫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但对照防疫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来看,投入十分有限。

(四)执法力量和执法水平有待强化。一是执法力量配备不足。各地在改革后不同程度赋予各级执法机关大量的行政事务,造成指导、服务、管理、监督、处罚功能集中一体。按照严格执法的主体要求,力量配备不足。二是专业化要求不适应。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由原来的单一条线执法改为综合执法,涉及领域广、专业要求强。但一些执法人员缺少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综合执法实践,无法准确应用法律条款、熟练操作执法实务,距离“通专结合、一专多能”的复合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要求,仍有一定差距。三是执法工作严肃性不强。执法工作松一阵紧一阵,持之以恒抓落实的决心和力度不大。四是缺乏必要的物资保障。如省际检查站的执法车辆、装备、非现场执法监管系统等配备不足,影响了职能发挥。

三、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一要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一法一条例”的要求,完善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压实工作责任。二要深入开展“一法一条例”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真正做到管理者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生产经营者懂法、守法,形成政府和群众齐心协力、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三要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消除监管死角,解决职能交叉问题,提升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

(二)增强力量配备,不断完善动物防疫体系。一要切实强化基层站所能力建设。抓紧推进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建设工作,在人员配备、监管经费、办公场所等方面要予以保障、落实,为一线工作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要严格检疫工作,在生猪养殖大镇、交易市场、屠宰场所配备检疫人员,设置检疫申报点,方便群众报检。二要按照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并行的兽医体制要求,以及公益性防检疫执法行为与经营性诊疗服务相分离的原则,继续督促各地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强化官方兽医配备,稳定基层检疫队伍。加强基层防检疫队伍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鼓励更多年轻专业人员加入乡镇防疫队伍。三要狠抓外来疫情防控。在流通环节上,建立完善外来动物及产品调运联防协作机制,加强对运载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过境车辆查验、把关。

(三)加大投入,改善动物防疫基础设施。一要坚持畜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持续加大对“低小散”养殖场的整治,推进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从源头上有效遏制疫情的发生。二要加大投入,确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检疫和监管所需经费的落实,改善动物防疫基层设施,加强无害化处理场的提升改造,整合完善无害化处理区域性暂存收集点,进一步协调全市范围内跨区域联动处理机制。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推动智慧执法。积极实施政府购买服务,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检疫等财政保障机制。三要合理布局,加快建设和完善定点牛羊、家禽屠宰场,提升动物防疫技术支撑能力。

(四)严格监管执法,杜绝重大动物疫情发生。一要围绕畜牧业全产业链建立完整的监管链条,盯住每一个关键环节,严把每一道重要关口,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强化“智慧监管”在工作中的应用,确保上市畜禽产品的卫生安全。二要健全综合执法联动机制,厘清部门职责,分工协作,加大对扩散动物疫情、贩卖病死动物、私屠乱宰、危害消费者健康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加强对外调畜禽的监控,对农贸市场、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严格市场准入。三要加强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细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各类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案件,保障畜产品安全有效供给。

关于野生动物保护“一法一条例两决定”贯彻实施情况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一)高度重视,迅速贯彻落实“两决定”。全国人大、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后,市政府迅速行动,及时贯彻落实“两决定”精神,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从源头上防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针对疫情防控复杂形势,及时开展调查,排摸全市野生动物基本家底。对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餐饮饭店、农贸市场、花鸟市场、展演场所等重要场所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经营,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二)开展宣传,营造野生动物保护良好氛围。通过组织培训、讲座、宣传月等形式,开展候鸟保护、野生动物保护主题宣传,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有关法律知识普及。每年结合重要时间节点,联合主流媒体精心策划“爱鸟周”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吸引广大市民积极参与。

(三)严格执法,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各种破坏野生动物违法行为,通过各类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有力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每年在候鸟迁移季节,组织全市森林公安执法人员到鸟类重要栖息地巡查,拆除养殖户擅自架设的防鸟网等违法工具,查处各类案件。加强对农贸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农产品市场、宠物店、展演场所、电子商务平台等人流量大、交易集中的场所的监管。

(四)做好防护,强化野生动物救助。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委托绿眼睛生态文化中心承担全市野生动物救助工作,此项工作在全省领先。2017至2019年,全市共开展野生动物救护1352次,收容救护野生动物2757只(头、只)。乐清湾、乌岩岭2个省级监测点和灵昆、苍南2个市级监测点每年在野生动物主要分布区、越冬地、繁殖地、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和集群活动区等重点区域,加强野外巡护和看守,严格执行日报和应急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巡查监测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宣传发动不到位,思想认识薄弱。一是一些地方政府对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和两决定”的重要性以及野生动物保护的严峻形势认识不足,相关部门对野生动物保护的认识存在偏差,合法与非法的界限认定不明确,实际工作中配合不够、政策协同不足、法律落实不到位。二是相当部分群众,尤其是野生动物养殖户、经营者对保护野生动物,尤其是严禁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参与度、认知度不够高,还没有形成全域严禁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宣传氛围。三是在野生动物宣传月和“爱鸟周”期间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多,日常宣传长效机制不健全,宣传发动工作不够深入细致。

(二)投入不足,保护管理机制存在盲区。一是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规划不到位。目前,我市尚未出台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相关规划,不能从源头上充分考虑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需要。二是部分野生动物泛滥成灾。随着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部分野生动物种群和数量大幅增加,但由于缺少天敌,野猪、鸟类等破坏庄稼、毁食农作物、损坏农民财产等事件时有发生,给农民造成了较大损失。三是现代化监管手段有待加强。野生动物监管体系不健全,在农贸市场、野生动物养育繁殖场所、野生动物表演场所等重要地段欠缺视频监控系统等高科技手段。四是民间野生动物保护公益组织处境艰难。如绿眼睛生态环保组织承担我市野生动物救助和隔离的职能,救助任务繁重,社会成效十分明显。但该组织运维资金短缺,其救助隔离设施均为临时设施,且存在租约随时被中止的风险,对野生动物救助工作十分不利。

(三)体制不顺,联防联控执法体系有待完善。一是野生动物保护从源头管控到执法处置等各个环节涉及多个部门,分属不同系统,工作联动、配合不到位。此外,因机构改革,森林公安队伍将转隶至公安部门,野生动物执法职能面临交接期,更需加强协同联动。二是执法队伍专业素养不高,缺乏野生动物专业执法管理人员,难以适应野生动物执法管理工作的开展。三是野生动物司法鉴定力量十分薄弱,目前,我市没有一家有资质的野生动物司法鉴定机构,全市有关野生动物案件查处的司法鉴定均需委托外地科研机构,费用高、耗时久,鉴定难、取证难等问题亟待破解。

(四)处置方案不明,野生动物养殖户转产转业前景不明朗。目前,全市共有合法野生动物养殖户137家,尚有存栏养殖的80家,存栏数约134万只(头),其中80%以上用于食用。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后,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只能用于药用、观赏和科研。5月27日,农业农村部公布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了《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但我市关于野生动物养殖退出补偿方案至今尚未公布,众多的野生动物养殖户转产转业面临困境,尤其是低收入农户养殖户甚至面临返贫风险。

三、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站位,形成思想共识。一要大力宣传“一法一条例两决定”。充分发挥市动物园、自然保护区、科研院所等重要窗口作用,通过举办喜闻乐见的科普活动,让老百姓知晓禁食、禁养和禁止运输交易的野生动物范围,使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自觉行动,切实营造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的浓厚氛围。二要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积极发挥各类野生动物保护社会团体、公益组织和广大志愿者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主动举报滥食野生动物行为,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共同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新局面。三要加大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强化法治教育,警钟长鸣,对违法者形成强大威慑力量。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严格执法和监管。一要高度重视,市、县成立领导小组,对养殖的野生动物进行分类处置。对已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根据法律法规转到农业农村部门归口管理。对未能列入目录的动物,指导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制订养殖野生动物处置政策,督促组织相关部门、属地乡镇政府进行认定处置,确认养殖的有关动物物种、数量和补偿标准,切实做好养殖户的转产转业,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二要针对野生动物交易相对分散、隐蔽的特点,加大对农贸市场、电商平台、网络订餐平台的监管力度,更新敏感词、关键词库,筛查交易“暗语”。三要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物种,建立执法、司法和监督监管部门的联动机制,做到信息联动、工作联动、执法联动,坚决取缔非法野生动物市场,严厉打击非法交易。

(三)进一步摸清野生动物资源底数,夯实工作基础。一要摸清家底,对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分布情况、生存状况开展进一步的调查,建立健全我市栖息、过境野生动物的动态监测机制,真正做到情况准、底数清,有的放矢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确保在我市地域范围之内真正实现野生动物“应保尽保、应禁全禁”。二要重视规划,编制“十四五”林业发展规划时,充分考虑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要求,加快完成生态红线调整,强化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的需要。三要加大投入,强化科技支撑作用,运用大数据平台、无人机监测等技术,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执法科技含量。加强野生动物环境、疫源疫病的监测和防控,严格执行日报和应急报告制度。同时,加强与本地科研院所合作,扶持动物保护相关专业发展,加大黄腹角雉等温州特色野生动物的保护研究力度。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一要加强政策、法律学习研究,把握刚性执法,兼顾和谐执法,稳步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要加强野生动物管理机构建设,理顺主管部门归属,强化内设机构职能和岗位设置,配足专业专职的管理人员。尽快研究确定森林公安转隶后原承担野生动物保护执法职能接转事项。三要继续发挥民间公益组织作用,做好野生动物救助工作。通过政府职能转移、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拓展公益组织的经费来源,加大培育和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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