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开始实施,修订的内容是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鹿城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主动作为,认真学习公益诉讼制度,深入调研鹿城区公益诉讼情况,率先作出《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做到监督与支持并重,全力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一、加强学习。区人大常委会结合机关学习计划,针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关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进行了集体学习,观看由真实案例为素材拍摄的公益诉讼宣传片。同时邀请区检察长来区人大常委会举办专题讲座,为人大系统宣讲“检察公益诉讼的实践与探索”,详细介绍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及程序。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了讲解,并根据各自的学习心得体会开展了讨论,对检察公益诉讼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对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监督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二、加强调研。为深入调研鹿城区公益诉讼情况,近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多次听取区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汇报,实地察看公益诉讼治理点,召开区法院以及街镇等多部门、多层次座谈会,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通过调研,进一步深化了人大对公益诉讼工作的认识,并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存在的认识不到位、机制不健全、办案面偏窄等问题提出了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区检察院针对人大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落实改进措施,进一步提升公益诉讼工作的品质和形象。
三、作出《决定》。在深入调研鹿城区公益诉讼情况的基础上,为了更好地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19年5月份,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对加强公益诉讼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是强化队伍能力建设,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二是提高依法行政意识,保障公益诉讼实施效果;三是树立公益全局思想,构建公益诉讼长效机制;四是加强公益诉讼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五是深化检务政务公开,增强公益诉讼工作透明度。
四、强化监督。一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对区检察院《决定》贯彻落实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根据《决定》中的目标要求,有针对性的开展调研活动,监督区检察院认真履行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定职责。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忠实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不断提升工作质效,强化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2019年5月底,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区检察院《决定》贯彻落实的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本次测评结果为满意,对区检察机关的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予以肯定。
五、全力支持。区人大常委会在强化公益诉讼监督的同时,全力支持检察机关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根据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监督方案。下一步区人大常委会将通过专题视察、执法检查等方式,监督行政机关落实检察机关检察建议的情况,督促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自觉接受检察监督,在全社会树立公益全局思想,构建公益诉讼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