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龙港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举行,审议并通过了《龙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大建设项目审查监督办法(试行)》。
龙港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结束以来,龙港市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开展《办法草案》起草工作,始终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预算法为依据,注重与监督法、地方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衔接,按照“全覆盖、可操作性”的要求,力求规范政府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审查监督的力度,制定的《办法》共分总则、项目审查、项目监督、相关责任、附则等5章27条。
《办法》明确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政府和国企投资项目、投资额在2亿以上对要素资源配置、规划实施、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有重大影响的社会投资项目要列入重点监督,调增项目投资概算超过原概算百分之十,需报送龙港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制定的条款有利于规范和加强人大审查监督工作。
《办法》规定了项目审查的时间、内容、范围、依据、材料报送以及龙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的形式和具体要求,对龙港市政府重大项目变更范围、时间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办法》规定了监督的主要内容、形式和范围,强化审计部门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审计以及吸入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价,提高了监督的实效性。还规定了对未落实法定职责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