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期: | 2020-10-27 | 信息来源: | 市人大 | 作者: |
温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江 春
(2020年10月27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作如下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条例》实施以来贯彻落实情况
自2018年实施《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以来,我市充分运用立法引领作用,积极探索电梯安全监管新模式,着力构建科学高效的电梯安全监管新体系,全市没有发生电梯亡人事故和较大社会影响事件,总体状况平稳向好。截至目前,全市共有注册登记电梯85443台,年增长率达15%;维保单位80家,定期检验率、隐患整治率、注册登记率均达到100%;智能化监测装置安装入网电梯20547台,覆盖率达35%;我市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被评为“全国智慧监管十大创新举措”,并入选浙江省政府“互联网+监管”地方优秀案例,电梯“互联网+物联网”改革成效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一)深化思想认识,营造浓厚氛围。牢固树立“讲安全就是讲政治”理念,普及安全知识,共筑电梯安全防线。一是高站位推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市电梯安全工作,始终把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将其纳入政府质量考核体系。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检查特种设备,特别是电梯安全,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二是多层级培训。面向市场监管系统干部,邀请市人大立法专家对《条例》进行全方位解读;面向基层一线监察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培训;面向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单位,开展法律法规条文宣贯。三是多渠道宣传。借助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等媒体,以及短信、微信等媒介,通过免费发放《条例》宣传手册、在公交车上滚动播放宣传片、举行特种设备安全知识“七进”活动等,全面提高公众电梯安全意识,推动形成“人人重视电梯安全,人人参与电梯安全,人人享受电梯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出台配套制度,强化政策支持。及时调整、修改或清理已发布涉及电梯安全的规范性文件,出台系列配套政策,确保《条例》各项内容落地生根。一是出台《温州市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分步安装实施方案》,明确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安装维护的原则、目标、范围和方法;制定全市乘客电梯物联“五年计划”,力争2023年实现物联网设备乘客电梯全覆盖。二是率全国之先出台《温州市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系统技术规范(试行)》,明确电梯物联设备的入网要求,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三是制定《温州市电梯标识和标志使用管理规范》,对全市所有载人(货)电梯相关标识标志进行统一,免费更新标志牌,有效防范因电梯困人故障引发的安全事故。四是将加装电梯作为服务民生项目,纳入2020年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把好质量安全关,在施工告知、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实现精准技术帮扶。目前,全市共完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240台,其中《条例》颁布后完成使用登记166台。
(三)推进物联建设,升级应急网络。借力大数据分析技术,多措并举推进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安装入网工作,完善智慧高效监管模式。一是严把物联设备供应质量,对全国45家参与智能化监测装置安装的供应商,进行资料审查和样机性能测试,最终确定14家单位向社会公布。二是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大屏综合显示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实时调度全市电梯应急救援资源。目前,我市“96333”电梯应急救援体系总覆盖率达98.8%,居全省第一。2019年全市共处置电梯应急事件7007起,解救被困人员9216人,平均到达救援点时间压缩至15分钟以内,远低于国家30分钟的标准。三是加大电梯保险试点力度,将电梯责任险投保情况,作为维保单位量化评价考核加分项,鼓励电梯制造、安装、维保和使用单位积极投保电梯责任险。此外,各地也纷纷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大保险力度,如龙湾区连续三年将电梯责任险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由政府统一公开招投标,实现全区6000余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全覆盖;鹿城区试点开展“电梯全生命周期综合保险”,有效解决老旧电梯更新难问题;苍南县运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购买电梯保险,首批26台电梯已顺利完成签约。
(四)强化监督管理,夯实安全基础。着力加强电梯维保单位各环节监督管理,有效筑牢电梯安全关键一环,推动全市维保市场健康发展。一是完善维保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把关电梯生产单位许可和现场评审监督环节,强化电梯生产单位发证前和发证后监督抽查工作,切实提升电梯维保单位资质能力水平。二是实现从业人员动态管理。通过温州市电梯从业人员数据库平台,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以及检验人员,实施动态信息管理,有效遏制电梯从业人员挂靠等违法违规现象。三是精准实施量化评价。建立电梯维保单位许可管理、体系运行、社会评价等综合量化评价体系,强化维保质量和效果的评价力度,有效提升电梯维保质量。四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严重问题的电梯维保单位,纳入“黑名单”并暂停温州地区新增维保资格;情节严重的,责令退出。
(五)创新治理机制,构建共治格局。加快推进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推动形成以多元共治为特征、以风险管控为主线的电梯安全监管体系。一是集成电梯安装、使用、检验检测、维护保养、应急处置、报废注销等全环节信息,打造温州市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二是深度融合监察机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网格、检验机构等监管主体数据,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管合力;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自《条例》颁布以来,我市共立案处罚电梯违法违纪事件147起,有力推动了电梯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三是出台《温州市电梯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公约》和《温州市电梯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督促发布电梯主要零部件价格,以及维养工时费清单,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配合、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监管。
二、下步工作重点
《条例》的施行,使我市事关电梯的一批民生难点问题得到破解,有效推动了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但随着电梯使用量的逐年加大,电梯管理也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是物联设备通讯网络保障能力还不够强,智能化监测装置数据传输还不够稳定;二是使用单位对“全生命周期综合保险”“智能化监测装置”等新生事物接受程度较低,抵触心理较大;三是职业技能培训力度还不够大,全市电梯专技人才紧缺;四是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收费偏高。接下来,我们将持续深入推进《条例》贯彻实施,加快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电梯安全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加快数字化建设转型。扎实推进电梯智能化监测装置“五年计划”,深化应用温州市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切实提升电梯物联设备通讯网络保障能力。搭建集现场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模块于一体的动态风险评价模型,实现多区块数据融通、大数据精准监管,形成集“闭环式”电梯全生命周期智慧监管体系。
(二)建立电梯大监管机制。针对以往电梯安全监管存在的“重政府管理、轻社会共治”问题,秉持系统治理、复合治理理念,坚持“扁平、精简、高效”原则,按照“共治、共享、共管、共建”要求,建立健全以信息收集、情况分析、问题研判、风险预警等为主要内容的“电梯全链条治理体系”,确保电梯监管过程中信息畅达、反应迅速、市民满意。
(三)深化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围绕人员密集场所电梯使用安全,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发挥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作用,严肃查处电梯维保、应急违法行为。继续开展全市电梯生产单位监督检查,提高生产单位安全意识;推进15年以上老旧住宅小区电梯的安全技术评估和更新改造大修工作,加大加装电梯支持力度。
(四)探索电梯综合性改革。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全面提高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覆盖率。加强对电梯专技人员的规划和培养,为行业良性发展打好基础。选择洞头区、文成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及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等6个地区,作为首批电梯安全监管改革试点地区,渐进式推进电梯安全监管改革工作,为《条例》有效实施积累多元化、多层次、多方位的试点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