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人大任命干部任后监督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时期: 2019-08-26 信息来源: 温州人大研究室 作者:

苍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黄锦耀

2019年5月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和管理好所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既是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法律赋予的责任与使命,更是人大监督的题中应有之义。在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的同时,如何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创新任后监督方式,扩大任后监督内容,拓宽任后监督渠道,完善任后监督体系,促进地方政权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进程,是新形势下人大工作一项重要而现实的课题。本文结合近年来苍南县人大常委会以探索开展听取副县长、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法检两院”副职工作报告为主要形式的加强干部任后监督工作实践,谈几点粗浅的认识与体会。

一、主要做法

(一)拓宽监督对象,构建监督网络。在深入调研和借鉴既有经验的基础上,成功构建了干部任后监督网络,明确报告对象包括副县长、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法检两院”副职、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等干部,实现了人大任命干部监督基本全覆盖。同时,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报告格式,除报告本职工作以外,还要求报告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贯彻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主任会议意见,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方面的情况。还对时间上的安排作了细化明确:听取和审议副县长工作报告,一般安排在每届任期的第二年和第四年;听取和审议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作报告,一般安排在每届任期第二年至第五年的第一季度听取和审议县“法检两院”副职工作报告,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听取和审议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履职报告,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二)做深会前调研,夯实监督基础。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一个月前,认真制定有关实施方案,及时印发报告对象所在单位及本人,确定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责任,要求报告对象根据实施方案准备各自工作报告,并提交报告初稿。然后,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成立若干专题调研组(对副县长成立4个调研组、每个组平均调研2位副县长,对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成立8个调研组、每个组平均调研3个部门),每组分别由常委会副主任带队,深入对口部门,对报告对象工作情况进行视察调研,掌握科学、准确、翔实的第一手资料,形成格式统一的调研报告,并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核把关,为审议做好充分准备。调研组成员配备上,既有常委会领导和相关工委及工委委员参加,也有对审议议题相对熟悉的人大代表参加;调研方式上,既有常规的座谈、听汇报、中层以上干部谈话等,也有根据实际需要安排集中视察、实地查看台账。

(三)做精会中审议,提高监督质量。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安排一天时间听取和审议报告对象履职报告,邀请各乡镇人大主席和履职表现优秀的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参会,安排半天听取报告,安排半天分组审议和联组审议。分组审议时,每组都安排专人记录、整理发言情况。联组审议时,要求各视察调研组的相关委办主任结合分组审议情况和调研报告,充分吸收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会人大代表审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发表各自的反馈意见,力求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今后工作建议。然后,开展工作满意度测评,对副县长、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作情况测评时,适当扩大参与测评对象,由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乡镇人大主席、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副主任和履职表现优秀的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公布测评结果。而且将满意度测评方式定为加权评分制,评分分值为四个档次,90-100分的为满意,75-89分的为较满意,60-74分的为基本满意,60分以下的为不满意;其中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权重为70%、其余参加测评人员(乡镇人大主席,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副主任,参会的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的权重为30%,然后根据测评统计结果确定测评等次。规定对测评结果为基本满意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对其进行约谈;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县人大常委会可以视情况依法启动询问、质询等监督程序。

(四)做强会后监督,提升监督实效。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时对会前调研收集的建议意见、分组审议梳理的建议意见、联组审议发言和履职报告人员工作报告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汇总整理,提交主任会议研究,形成审议意见,交县“一府两院”及报告对象办理,要求在6个月之内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其中县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在第二年报告工作时一并向常委会会议报告落实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及相关工委采取现场视察、专题调研等方式,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结合跟踪督办情况提出审查意见,由党组会议决定是否提交主任会议审议,再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或采取约见、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其他方式进一步开展监督。

二、存在问题

一是监督方式相对程序化。现阶段,我县人大对任命干部的监督方式主要还是听取和审议其履职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总的程序,是“听”“看”“访”“测”“督”等五部曲,给人比较固定化、比较程序化、比较单一化的感觉,而且一般都是相对集中在常委会会议召开的那段时间,有时会造成被监督对象“集中式备考”的感觉,影响了监督效果。

  二是监督内容相对传统化。对监督对象来讲,《监督法》对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方式规定较多,如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调研、视察、询问等监督,但这些监督形式基本上是对事而不对人。监督内容上,普遍观点认为,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对干部已进行了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人大对任命干部的监督内容很容易与他们重复,所以不必太过具体了,因此人大开展的干部任后监督应当更侧重于工作本身,对干部个人工作表现的监督相对要少一些。而且,在人员配备上,人大人手普遍较少,对干部本人的作风、行为、德才表现等方面的监督仍显薄弱。

  三是监督效果相对平淡化。“一府两院”及报告对象在落实审议意见时,由于对问题的认识不同,往往造成执行不到位,有的重视程度不够,审议意见根本不看不研究;有的时间观念差,没有按照监督法规定时间办理或答复;有的办理力度不够,常常以工作繁忙为由,没有全力以赴,工作打折扣、推诿扯皮,致使不少审议意见落实不到位,造成整个监督工作效果不够明显,与监督的预期效果尚有不少差距。

三、几点建议

(一)精心组织会前调研。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广泛深入地调查研究报告对象工作情况是高质量做好干部任后监督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前提。一要做好前期准备。调研前,要科学选定调研组成员,注重邀请具备专业知识、熟悉相关领域的代表全程参与调查,最大限度地体现集体的意志和智慧;要明确重点、抓住关键,对调研组成员进行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培训,熟悉调研对象的工作职责和基本情况。调研时,既要听取面上的工作汇报,也要深入基层听取意见;既要到好的地方总结经验,也要到差的地方解剖麻雀,特别要深入与报告对象具有广泛联系的服务对象、窗口单位、项目现场等地进行重点调查,把问题找准、把情况摸透、把症结查清。二要改进调研方式。要注重改进和创新调研视察方式,积极运用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个别谈话与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相结合,设立热线监督电话与网络媒体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收集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全面深入掌握情况。三要认真撰写报告。调研后,要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群众的意见和看法,认真撰写概括成绩全面精练、提出问题准确深刻、建议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高质量调研报告,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提供有力参考。

(二)着力提高审议质量。提高审议质量是提高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履职人员工作报告质量的关键所在。一要提前送达报告。要严格落实监督法规定,做好报告对象履职报告的催要分发工作,在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七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让他们及早阅读,开展调查研究,充分酝酿,做好充分的审议准备和发言准备。二要完善分组审议制度。常委会办公室要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的人大代表合理分组,明确各组召集人,深入审议,让每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在分组会上充分发言,提出意见和建议。还可将审议与询问有机结合起来,在分组审议中请“一府两院”负责人当场答复提问。三要搞好中心发言。要坚持实行人大常委会会议中心发言人制度,除了分组审议会上让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外,各组要预先推选一名委员作为中心发言人。中心发言人除提前充分调查研究、收集群众意见、做好功课外,要认真听取分组会上大家的审议发言,集中大家的意见,形成分组意见。中心发言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尽量避免重复局长工作报告中讲过的内容,防止和克服唱赞歌多、分析研究少和讲成绩多、讲问题少的现象,如实反映实际,做到言之有物,出之有据,议之有理,行之有效,以利于“一府两院”改进工作。

(三)全面加强跟踪问效。推进工作、解决问题是干部任后监督的根本目的,监督的成效要以存在问题得到整改落实作为检验标准。一要加强跟踪监督。持续发挥监督职能,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动态、全程监督,以“钉钉子”的精神推动整改,通过从严从实抓好问题整改,继而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围绕审议意见是否落实、是否符合目标要求、是否建立长效机制、群众是否满意等情况,撰写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审查报告,为常委会再次审议提供参考。二要敢于动真碰硬。对审议意见中涉及到代表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或个别重大具体问题,要列入重点监督安排,督促明确整改时限,一督到底、紧盯不放。对整改不重视、落实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求报告单位重新整改,明确整改时限,制定整改的时间表和流程图,力求做到审议有决,答复有果;必要时,依法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方式,确保重点审议意见尽快落实,维护干部任后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要合理运用结果。及时将监督结果(测评结果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送同级党委,积极争取党委支持,将满意度测评结果作为组织部门考核和用人的重要依据,体现人大监督的刚性和实效性。同时,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及时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开监督过程、报告对象履职情况报告、常委会审议意见、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等信息,切实增强透明度,实现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公众监督的有机结合,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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