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的执法检查报告

发布时期: 2019-07-27 信息来源: 市人大 作者: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丁福良

(2019年8月27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有关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成立由主任葛益平任组长的执法检查组。6-7月份,葛益平主任、仇杨均副主任、徐育斐副主任、厉秀珍副主任带队,分赴平阳、瑞安、乐清、永嘉、龙湾等县(市、区),实地查看部分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并召开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座谈会,深入了解学前教育条例落实情况。同时,委托瓯海、洞头等6个县(市、区)开展自查。8月20日,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召开专委会,听取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情况汇报。现将这次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总体情况

《条例》实施两年来,市政府认真履行职能,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办园原则,把学前教育摆在突出位置,有效推动了全市学前教育快速发展。截止2018年底,全市幼儿园1415所,在园幼儿29.68万人,3至5周岁幼儿入园率为98.8%,基本满足群众幼有所育的需求。

(一)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建立。落实政府责任,强化顶层设计,制定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全市11个县(市、区)全部完成了学前教育专项布局规划编制;建立健全督查考评机制,2018、2019连续两年将学前教育建设项目列入市政府民生实事,学前教育主要发展指标列入对县级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二)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不断扩大。各级政府着力推进“乡镇公办幼儿园”、“幼儿园扩容工程”和“薄弱幼儿园改造工程”建设,2017年新改扩建幼儿园94所,2018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74所,改造撤并薄弱幼儿园86所。目前,普惠性等级园比例82.98%,超出2020年达到80%的国家目标要求。

(三)学前教育经费占比逐年提高。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预算内教育经费比例逐年提升,2017年,全市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10.88个亿,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比5.38%;2018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11.65 亿,学前教育经费占比5.46%,其中鹿城已达到11.14%。同时,完善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11个县(市、区)都出台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府购买服务标准,如瑞安市2018年开始,每年安排5000万奖补专项资金扶持普惠性民办园。

(四)教师队伍建设逐渐加强。本地院校继续扩大幼师招生规模,2017年我市共招收学前教育专业学生1040名,2018年招收1180名。同时,逐步加大招录力度,2017年全市招录了220名幼儿教师,2018年招录了293名幼儿教师。瓯海区推出了公办幼儿园教师报备员额制,共招录幼儿教师67名,其中报备制教师57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编制紧缺问题。目前全市幼儿园教师持证率达到了98.8%,比《条例》出台前提高了20多个百分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近年来我市学前教育水平取得了较大幅度的提升,但从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我市基础教育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较为突出,整体水平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与群众“就近、不贵、安全有质量”的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对照《条例》,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公办幼儿园占比严重偏低。由于我市学前教育底子薄、欠债多,公办幼儿园比例严重偏低。目前全省公办幼儿园占比、覆盖面分别为34.01%和42.91%,而我市公办幼儿园占比、覆盖面仅为16.44%、18.55%,与全省的平均水平仍有很大距离。全市还有38个乡镇没有公办园,没有达到《条例》第九条规定“每个乡(镇)应当至少设置一所公办幼儿园”要求。

(二)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四同步”规定没有落实。《条例》第十条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应当与居民住宅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应当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检查中发现,各县(市、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四同步”规定普遍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如乐清全市住宅小区已建配套幼儿园只有2所,洞头海悦城等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滞后,目前只能用规模较小的民办园过渡。

(三)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比偏低。目前,我市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比仅为5.46%,全市还有平阳、苍南、永嘉三个县没有达到《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的要求。《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和提供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制定采取生均补贴的方式予以扶持,保障其正常运行”。但从检查来看,现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较低,部分普惠性民办园办园成本与收入失衡。

(四)事业编制幼师少,民办幼师待遇低。《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备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等工作人员。但目前,我市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缺口大,事业编制幼儿教师占比仅为15.13%。民办普惠园缺少专任教师,平均班师比、班育比未达到“两教一保”配备标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018年目前,我市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5.95万元,低于我市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23万元,导致这部分教师职业认同感差,离职率较高,流动性大。

三、下步工作建议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去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建国以来第一次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名义专门印发关于学前教育的文件,文件确定了学前教育的公益普惠属性,明确要求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大力发展公办园,到2020年,全国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原则上要达到50%。

我市要深入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的文件精神,不折不扣地对照《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进一步强化政府的主导责任,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具体责任,逐渐健全完善“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力度。《条例》第四条规定,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应当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当前要着力补齐公办园短板,改变农村学前教育的薄弱现象,加快落实《条例》中关于每个乡镇应当至少设置一所公办园的规定,多措并举加快新增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因地制宜新建、改扩建一批“适用可用”的公办幼儿园,着力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同时,要加快推动现有幼儿园提质升级。

(二)严格落实住宅区配套园建设。在《条例》出台之前,国家部委和省市政府都已制订居民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四同步”流程,但落实到位情况极差。建议市政府对照《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就近几年来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整治,督促各部门履行具体职责。当前要重点开展居住区幼儿园配建排查,严格落实配套建设“四同步”原则,对规划不足、应建未建、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没有办成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行为要坚决进行整改。

(三)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按照《条例》要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办园成本,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总量和在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的所占比例,坚持将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到2020年,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要达到7%。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教育经费比例未达到5%的县(市、区),要切实做好整改。要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提高财政补助力度,让更多的民办幼儿园承担起学前教育的公益性任务。价格主管部门要合理确定并定期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普惠性幼儿园收费的浮动率。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条例有关规定,逐步改善和提高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保育员的工资待遇,达到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规定。推动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不断提高公办幼儿园中事业编制教师比例,探索完善招录报备员额制教师办法,多方式、多渠道留住温大和温籍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按照《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增加幼儿园男性教师的数量”。同时,健全和完善非在编幼儿教师的职称评定体系,依法保障其进修培训、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保证幼儿教师队伍稳定,提升幼儿教师队伍素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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