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温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期: | 2019-04-15 | 信息来源: | 温州人大 | 作者: |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政府、市监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定于4月18日召开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会议定于4月18日(星期四)上午9:00在市人大机关一楼常委会会议厅举行,会期一天。
二、建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工作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一法一条例”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四)人事任免及其他事项。
三、与会人员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市政府、市监委、市中院、市检察院领导;
市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名单附后);
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
部分市人大代表(另行通知);
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有关负责人;
有关乡镇(街道)人大主席、人大工委主任〔请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分别落实本地与会人员1名〕。
四、其他事项
(一)请全体与会人员准时参加会议,无特殊情况不要请假。
常委会组成人员如确需请假,应按《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有关规定履行手续。
请列席会议的市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准时参加4月18日上午9:00和下午2:30举行的全体会议,并按照会议日程要求安排相关负责人参加4月18日上午的分组审议。如确需请假,需将请假事由书面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处(联系电话:88969819)。
(二)请各有关单位将参加会议人员的名单(包括姓名、职务、手机号码)于4月16日上午10时前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处。各县(市)人大常委会需要住宿的同志,请在报名时注明,并于4月17日下午5时前到市区新南亚大酒店报到。联系人:林有为,联系电话:88969819,手机:13857721616,传真:88969788。
(三)请市政府将相关工作报告,印制200份于4月16日下午3时前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处205室,同时通过温州市政府协同办公系统将电子文本发送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处林丽珠。
附件:1.参加会议的各有关单位名单
2.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建议日程
3.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市有关单位列席安排表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