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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文明立法精准推动社会文明建设

发布时期: 2019-02-15 信息来源: 法制(工作)委员会 作者: 戴园园

2019年1月1日《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1月14日全国首张斑马线“低头族”罚单诞生:市公安交警对过斑马线看手机的某女士处以10元罚款,该处罚引起新华社、央视、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媒体广泛关注。温州市人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实践与时俱进,立法精准推动社会文明的效应逐步显现。

一是做大意见征集的“盘子”。市人大常委会提前介入、指导起草工作,联动市文明办开展社会调查,运用微信推送、现场发放等不同方式,累计向社会发放调查表30余万份,收回有效问卷25余万份,摸排出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不文明顽疾,提高了后续立法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是把牢制度设计的“口子”。积极开展创制性立法,牢牢把握制度创新的关口,推动立法解决实际问题。针对共享单车无序停放、“僵尸车”处置、过斑马线看手机、骑电动车不带头盔等重点不文明行为,分门别类设计制度规范,开展重点治理,突出有效、管用,保障可执行、易操作。

三是扎好合法性审查的“笼子”。针对不文明行为量多面广、上位法庞杂的实际,逐条开展大量比对研究和合法性审查,删除、修改了一审草案中的重复性、抵触性规定,审慎处理好促进立法与管理立法的关系,在坚持合法性底线基础上开展拾遗补缺,在法治框架内精准推动社会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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