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发布时期: 2018-09-30 信息来源: 温州人大 作者:


 

(2018930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内务司法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

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童洪锡等15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制定温州市养犬管理地方性法规的议案》(第002号议案)。经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将该议案交付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内司委)审议。9月30日,内司委根据前期调查研究情况,召开第九次全体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议案主要内容

议案提出,养犬问题已成为当前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不规范、不文明养犬引发的邻里纠纷、人身伤害案件屡见不鲜,尤其是狂犬病等疫病更是对公共卫生及人身安全造成极大危险。2007年出台的《温州市区养犬管理规定》早已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变化,没有得到具体的操作执行,《规定》成了一纸空文。目前,我市还没有一部行之有效的地方法规、规章来对此行为进行约束和管治。温州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养犬管理立法已经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议案建议,借鉴全国部分省会城市和地级市的养犬管理立法经验,建立相关制度,创新管理举措,早日出台或修订适合温州特点、便于操作的养犬管理规定,并严格予以落实执行。

二、议案办理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及内司委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牵头办理,并组织开展了调查研究。4月27日,内司委召开第七次全体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初步审议,决定由市公安局就议案相关内容进行调研,针对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研究意见。6月7日,内司委相关负责同志走访议案领衔代表进行面商交流,征求议案办理意见建议。6月下旬,内司委会同市公安局和领衔代表一道,分别赴鹿城、瑞安调研,实地察看流浪犬只收容场所,听取公安、行政执法、农业畜牧等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和养犬管理立法的意见建议。议案交办以来,内司委与市公安局等部门保持紧密的联系沟通,并向济南、沈阳、哈尔滨和我省金华、嘉兴等先期开展犬类管理立法的城市征询立法经验、执法成效和立法需要注意的相关问题。7月31日,市公安局根据我市养犬管理状况和前期调研论证工作情况,向内司委报送了《关于温州市养犬管理立法前期调研论证情况报告》。报告认为,近年来我市犬只呈爆发式增长,不文明养犬、流浪犬等社会问题十分突出,城市犬只已经到了不得不管的局面。但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有力支撑,加之没有犬只集中收容场所,公安机关工作开展难度大,工作效果没能很好体现。报告提出,鉴于我市犬类管理问题的严重性,社会各界对养犬管理立法的呼声强烈,迫切需要用立法来规范养犬行为,从根源上解决因犬只引发的系列社会问题。当前,地方立法资格已经具备,相关城市立法经验可供借鉴,我市立法条件已相对成熟,建议制定养犬管理地方性法规。8月7日、24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仇杨均两次专题听取和研究议案办理工作情况以及《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涉及犬类管理相关条款。9月10日,葛益平主任、仇杨均副主任再次听取市公安局关于温州市犬类管理立法前期调研情况的汇报,并提出指导意见。

三、审议意见建议

内司委审议认为,养犬管理已成为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不顺畅、执法力量和装备配置不到位等各方面原因,造成政府相关部门在养犬管理上职责不清、履职不力、管理不到位,亟待加强养犬管理地方立法工作。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分析养犬管理问题,客观总结《温州市区养犬管理规定》执行不力的原因,深入研究养犬管理地方立法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相关制度设计、主要职责部门、执法保障等事项,及时组织起草法规草案,依有关程序做好开展立法的前期工作。

(二)在养犬管理法规规章未制定出台前,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创新举措、推进落实《温州市区养犬管理规定》和《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关养犬行为规定,严格管理执法,避免推诿扯皮,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切实加强养犬管理和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

(三)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纳入到近期立法项目库和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适时启动地方性法规立法程序。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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