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温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期: | 2018-09-30 | 信息来源: | 温州人大 | 作者: |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政府、市监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各有关单位:
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定于10月下旬召开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会议定于2018年10月29日(星期一)上午9:00在市人大机关一楼常委会会议厅举行,会期一天半。
二、建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工作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重大项目招引及签约落地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大建大美”专项行动推进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五)审议《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
(六)审议表决《关于制定温州市养犬管理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七)人事任免及其他事项。
三、与会人员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市政府、市监委、市中院、市检察院领导;
市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名单附后),市委宣传部负责人;
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鹿城区政府负责人;
部分市人大代表(另行通知);
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有关负责人;
有关乡镇(街道)人大主席、人大工委主任〔请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分别落实本地与会人员1名〕。
四、其他事项
(一)请全体与会人员准时参加会议,无特殊情况不要请假。
常委会组成人员如确需请假,应按《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有关规定履行手续。
请列席会议的市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准时参加10月29日上午9:00和10月30日上午10:30举行的全体会议,并按照会议日程要求安排相关负责人参加分组审议。如确需请假,需将请假事由书面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处(联系电话:88969819)。
(二)请各有关单位将参加会议人员的名单(包括姓名、职务、手机号码)于10月24日下午5时前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处(联系人:林有为,联系电话:88969819,手机:13857721616,传真:88969788)。各县(市)人大常委会需要住宿的同志,请在报名时注明,并于10月28日下午5时前到市区新南亚大酒店报到。
(三)市政府相关工作报告,请印制200份,于10月19日下午5时前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处308室,同时通过温州市政府协同办公系统将电子文本发送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处林有为。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