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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邻居请吃饭吃出个纪律处分?

发布时期: 2018-02-26 信息来源: 温州人大 作者:

 

逢年过节,饭局是所有人绕不开的话题。饭局对于中国人来说,是重要的社交方式,朋友间联络感情,有时总免不了聚个餐。

但对党员干部而言,并非所有饭局都可以“高枕无忧”地参加,有些饭局,就坚决不能吃。

2017年8月底,海盐县某建设公司班组长朱某邀请自己的邻居付林峰到县城城北路火锅店吃饭。付林峰是县建筑业管理局工作人员,当天,他还约了几位同学一同前往。

餐后,付林峰跟朋友们一起去了某KTV参加娱乐活动,相关费用全部由朱某支付,付林峰因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条文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案例解读

服务对象请吃饭,是“朋友间的聚会”还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请”?

公职人员不能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相关制度规定得非常明确,这是一条不能触碰的纪律红线。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的高压态势下,仍然有少数党员管不住嘴,置党规党纪于不顾,必然难逃纪律的处分。

本案中付林峰身为一名共产党员,县建筑业管理局工作人员,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显然违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应当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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