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固废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期: 2018-12-07 信息来源: 温州人大 作者:


201873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主任会议通过)

 

温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固废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情况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固废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出台配套政策、完善终端设施、启动垃圾分类、加强执法监管,取得一定成效。但固废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思想认识不到位、终端设施处置能力不足、垃圾分类推进较慢、全过程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有待加快解决。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认识,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绿色行动体系。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思想,形成绿色领导方式,提高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特别是加强领导干部依法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能力。要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的主体责任,健全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属地管理的监管体系。要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全面落实法律责任,着力增强企业守法意识,鼓励企业全面提高技术、工艺的环保水平,减少工业固体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形成绿色生产方式。要加强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和道德教化相结合,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使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深入人心,推动全社会逐步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完善设施,提高固废污染处置能力。一要进一步完善终端处理设施。加快推进生活垃圾、餐厨垃圾、飞灰填埋场、工业固废及危废等处置设施建设,到2020年,要实现省政府要求的“所有县(市、区)建成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和生活垃圾焚烧场”的目标。二要进一步完善收集体系。积极推行高效便捷的收集模式,实施精细化管理,确保固废收集和管理全方位、无死角。三要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积极研究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方式,畅通产废单位与综合利用单位的信息渠道,大力扶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四要加强农村固废的治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固废污染防治工作,推广农膜科学使用和残膜回收利用技术等资源化利用手段。

三、突出重点,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扩面提质工作。一要全面推进源头减量化、资源化。按照省政府提出的“生产环节要控、流通环节要限、消费环节要管、投放环节要准”的要求,完善垃圾分类标准,确立强制分类类别,制定强制分类行动目标。结合温州实际,因地制宜,科学确定分类办法,把源头减量工作做好。二要加大垃圾分类引导力度。积极推广老百姓容易接受的兑换回收管理机制,提高公众参与度,确保垃圾分类的实效。三要加大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垃圾中转站、垃圾运输车等转运配套设施和住宅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等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力度。四要完善法制保障。加快启动垃圾分类立法前期调研工作,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分门别类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为生活垃圾分类立法打下基础。

四、全速推进,加快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要坚决贯彻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精神,层层压实责任,从严问责,明确整改责任。抓紧落实中央督导组反馈的固体废物处置相关问题整改,紧扣时间节点,制定整改方案,加大工作力度。特别是乐清市、平阳县等2个飞灰暂存场问题和瑞安市东山垃圾填埋场等6个场地渗漏液处理问题,要倒排计划,不折不扣限期整改到位。

五、加强监管,健全固废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一要加强信息化管理建设。建成覆盖固废产生、转移、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监控平台,完善固废监管全过程、闭环式、信息化监管网络体系,实现对固废全过程的跟踪监管。二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抓住机构改革契机,加强和优化基层环保机构及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三要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环保监管措施,着力建立健全危废执法监督制度,通过加大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严格依法处置危废。要加大宣传引导,树立守法典范,同时严肃处理违法案件,以典型案例威慑违法行为。

请市政府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以上审议意见,并将落实情况于201812月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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