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30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林琼本人提出的辞职请求,经会议审议决定:接受林琼辞去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温州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2017年8月30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林琼本人提出的辞职请求,经会议审议决定:接受林琼辞去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温州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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