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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关于温州市本级201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期: 2017-08-31 信息来源: 温州人大 作者:

温州市审计局局长  林琼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温州市本级201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以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浙江省审计条例》的规定,市审计局组织实施了2016年度温州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在实施过程中,市审计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省审计厅的工作部署,以发展、改革、安全、绩效为目标,大力推进审计全覆盖,践行新使命、落实新要求,当好改革促进派。持续推进对财政预算执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民生专项资金、国有企业集团、重大政府投资等方面审计,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和政策层面揭示和分析问题、提出建议,为我市推进“三大转型”、巩固提升温州在全省的“铁三角”地位提供审计监督保障。

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市审计局共完成审计(调查)项目47个,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35份;查出违规金额17449万元,损失浪费金额480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51406万元。审计处理处罚2169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温州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较好地完成了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确定的目标和任务。

——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贯彻和实施新预算法,完善全口径预算体系,将市级专项资金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编制和管理。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推行市级预算单位分类管理,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继续推进财政专户清理规范、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工作。

——落实重大改革措施。做好营改增改革工作,落实征管体制改革。结合“放管服”改革,规范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的目录清单。健全社保、卫生、文化、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民生事业保障机制。

——加强社会资本合作。开展设立政府产业基金、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推动温州产业转型升级,为初创企业提供支持。设立浙江温州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大力推进审计整改。审计整改工作纳入对县级政府考核,督促被审计单位公告整改结果。对去年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市领导多次批示,市审计局持续跟踪。市政府已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审计整改结果。

一、温州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据2016年财政总决算报表反映,温州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合计248.27亿元,支出合计238.15亿元,结转下年10.12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合计347.4亿元,支出合计339.63亿元,结转下年7.77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60.14亿元,支出151.67亿元,结余8.4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合计3535万元,支出合计3535万元。

二、市本级财政管理和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对市本级财政预算编制和调整、预算执行、预决算公开、财政资金绩效等方面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精细化程度不够。

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市级收入(不含上年结余收入)预算数3611万元与实际执行数2331万元差距较大。并且各明细项预算数与实际执行数差距较大。

(二)部分收入未及时征收及入库。

温州市区残保金征收不足,2016年温州市区应征收11380万元,市地税局当年实际代征9546万元;污水处理费1200.14万元、利息收入1664.22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

(三)部分项目安排后执行率不高。

截至2016年底,市本级项目预算执行率小于50%且未使用金额100万元以上的有149个项目(不含采购预算),上述149个项目平均预算执行率为14.95%,涉及未使用金额62828.5万元;采购预算项目中预算执行率小于50%的有443个项目,上述443个项目平均预算执行率为9.26%,涉及未使用金额16596.37万元。

(四)部分单位部门预决算公开仍不规范。

温州市本级有15家部门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不够规范,如3家部门未公开部门主要职责或部门预算单位构成,10家部门未公开“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信息;有3家部门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不够规范,如1家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按功能分类到项级,1家部门未公开“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说明信息。

(五)政府产业基金运行进展较慢。

2015年12月浙江温州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成立。2016年产业基金公司分两批成立了6支子基金,但资金未投出到上述子基金。截至2016年底,产业基金公司货币资金余额104592.31万元。截至2017年5月底,产业基金公司货币资金余额100698.59万元,成立的6支子基金中只有温州新生代华岭股权投资基金资金到位15000万元,其中产业基金公司出资4500万元,已投向7个项目,投资金额14600万元。

(六)部分专项资金未能发挥效益。

截至2016年底,温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资金结余36729.66万元,其中温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特设专户结余5946.56万元、市财政非税收入结算户结余20902.1万元(未与市县结算)、市财政专项专户结余9881万元。市救助中心自2014年4月成立至2016年底,共实施道路交通事故救助总计31起,支付救助费用77.11万元。

截至2017年5月底,市财政专项专户城市居民阶梯式水价结余5000万元,自2013年11月以来资金留存专项专户未支出;温州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来水分公司征收的城市居民阶梯式水价余额12769.47万元,未上缴财政专户,自2011年1月以来未动用。

三、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22家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预算执行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单位管理不规范。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至2016年收到温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等单位拨入培训经费等合计156.36万元,应缴未缴财政专户。

温州市水利局对部分水利规费应征收未征收合计646.71万元,包括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298.94万元,占用水域补偿费127.31万元,所辖县级水利部门的水资源费220.46万元。

温州市交警支队在2016年预算年度结束之前,为规避预算指标结余被收回,以先领后用的方式虚造协辅警工资册套取治堵经费200万元和新增协辅警经费58.86万元,审计发现后已上缴资金结余款145.69万元。

温州市物价局提前列支下年度价格监测补贴14.64万元,转账至编外人员个人卡内下年度再实际发放给社会采价人员。

(二)部分单位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制度执行不严。

抽查发现,市本级有12个单位仍存在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主要包括超标准报销住宿费、车船费,报销个人车辆交通费用,长期使用下属单位车辆,在其他单位列支租车费用,招待费签单挂账,出国经费超预算控制数等。

(三)部分单位存在违纪违规问题。

温州市总工会下属单位温州市职工旅行社以虚假机票、变造发票等形式套取资金21.85万元,套取的资金被该单位10位职员私分。

温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及下属市劳服部和市康复中心,以残疾人工作会议、购买残疾人体育锦标赛用品等名义,虚开多开发票套取财政资金79.76万元,用于酒店消费、职工福利等。

温州市司法局2013年至2015年在浙江省温州市中信公证处、温州市律师协会等5个相关下属单位、协会摊派、列支费用138.82万元。

温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8个单位存在违规发放职工福利、补贴及实物,在绩效工资外发放各类薪酬等问题。审计发现后,上述单位共已清退各类津补贴541.53万元。

目前,部分事项已移送市纪检监察委等相关部门作进一步查处。

四、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的工作部署,市审计局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企业去产能等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温州市本级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温州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要求,积极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安居工程,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拉动投资和消费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未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向瑶溪、娄桥经济适用房项目征收印花税共计17.69万元。

2.部分保障房违规使用。瑶溪经济适用房共有12套住房被借用或无偿使用。

3.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及公租房审核把关不严。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享受人才补贴人员中有4人名下有房产,公租房在租人员中有17人名下有房产。审计发现后,4人违规领取的住房补贴已全部追回,17人的公租房已清退。

4.经济适用房后续管理不力。截至2016年底,尚有180套经济适用住房未签订购房合同、4303.16万元购房款未收取;92户住户已满3年需调整租金而未调整收取,36户存在租金拖欠共计8.79万元;市安居房开垫付瑶溪经济适用房44户购房户的贷款逾期款226.39万元。

(二)温州市本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温州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政策,实施先进文化引领发展战略,着力推进文化强市建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市农村院线公司(民营股份占90%,国有股份占10%)有关股东侵占放映设备折旧费、宣传费等国有资金。2006年市文广新局按规定将政府资助价值395.03万元(其中财政资金补助289.25万元,市农村院线公司配套105.78万元)的数字电影放映设备委托给市农村院线公司经营。审计发现,2007年1月至2017年1月市农村院线公司从财政场次补贴中收取折旧费858.79万元、宣传费274.52万元。该公司除于2011年7月更新价值243.4万元放映设备以及经营期间其他支出外,违反规定将市文广新局委托经营放映设备的折旧费、代收宣传费(每场6元)作为公司放映收入并进行利润分配。目前该事项已移送纪检监察委进一步查处。

2.“广电低保”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截至2016年底,温州市区在保低保人员有6864人未能享受“广电低保”补助优惠政策,占市区在保低保人数的61.98%。

(三)温州市企业去产能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温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企业金融风险化解和“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与困难,探索推进“僵尸企业”市场化处置,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僵尸企业”界定方面存在困难。一是“僵尸企业”的界定标准不够细化,容易导致排查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二是“僵尸企业”相关信息收集难度大,难以全面掌握企业真实状况。

2.“僵尸企业”部分处置环节仍存在困难。一是债务关系复杂,处理难度大。部分“僵尸企业”民间借贷关系错综复杂,互保联保关系较多,加之财务制度不规范,使得破产相关债权债务难以认定。二是重组企业信用恢复困难。三是部分“僵尸企业”仍未注销。如温州市区上报已处置完毕的33家企业中,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的仍有23家。

五、市级专项资金及民生项目审计情况

对医疗保险基金、医疗废物处置、饮用水水源保护、住房公积金、残保金等专项资金和民生项目进行审计。

(一)温州市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温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医保政策落地,逐步提升保障水平,不断增强保障能力,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切实做到了保障和改善民生。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个别医院、药店骗取社保基金。审计抽查发现3家民营医院涉嫌虚假治疗虚假售药、抬高耗材进价骗取医保基金792.75万元,1家定点零售药店涉嫌虚假销售药品骗取医保基金 45.13 万元。审计发现后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目前已立案4起,其中 3 起已移诉至检察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 46 人。

2.部分医疗保险基金资金未足额缴纳。审计发现温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各区级财政补助资金未到位5792.49万元。乐清市和瑞安市未及时上解市级职工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累计1257.59万元和1150.17万元。

(二)温州市本级2014至2015年医疗废物处置管理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温州市在加强医疗废物安全管理、推进“小箱进大箱”医疗废物收集模式、规范未污染输液瓶(袋)收集处置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不具备能力而处置病理性医疗废物。温州市益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处置病理性医疗废物的能力,抽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处置病理性医疗废物的情况。

2.未及时收集、处置医疗废物。温州市益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及时收集医疗废物,并且对不具备处置能力的化学性、药物性医疗废物未及时运送至其他公司处置。

3.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存在不规范行为。抽查发现,温州市3家医院未按规定分类登记医疗废物,1家医院将病理性医疗废物交给不具备资质单位处置,1家医院未按规定盛装医疗废物。

(三)温州市本级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温州市重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人口统筹集聚政策未落实。珊溪赵山渡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和山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人口聚居且生活污染源治理未到位。同时,珊溪库区人口统筹集聚项目实施滞后。

2.部分污水处理厂能力未得到有效利用。截至2015年6月底,配套管网未完成建设,致使建成后的3座污水处理厂闲置。库区已建成的7座污水处理厂未得到有效运行。

(四)温州市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审计。

审计结果表明,温州市政府重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市公积金中心不断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和保值增值工作,为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做了大量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总体覆盖面不高。截至2015年底,全市企业实际缴存人数占应缴职工人数的35.38%,与温政办〔2007〕94号文件提出“到2010年,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企业的覆盖面要达到60%以上”的目标仍存在一定差距。

2.部分人员缴存基数不符合规定。2015年7月起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后,全市共有15人的缴存基数超过规定的最高标准,有4444人缴存基数低于规定的最低标准。

3.监督管理不够到位。抽查发现共有47个借款人申请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在3个月内停止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有419件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未及时办理产权抵押他项权证。

(五)温州市区残保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市残联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等方面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残疾人补助发放对象不够精准。市残联与民政、工商、人力社保等相关部门之间未实现联网和信息共享。2012年至2015年期间,市区向245名不符合补助条件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补助53.72万元。审计发现后已追回50.86万元。

2.残疾人就业培训针对性不够强。市本级残疾人就业培训没有针对培训课程内容、就业市场需求和残疾人特点,对报名者进行筛选,确定培训对象。

3.部分企业未真实安置残疾人就业。抽查发现市区11家企业名义上已安置13名残疾人就业,但实际上并没有按规定为残疾职工办理养老保险。经延伸抽查发现1家企业对挂在该企业名下的2名残疾职工没有支付工资,只予以支付个人缴纳的社保费。

六、市级国有集团审计情况

对市机场集团、城投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对本级及下属单位管控不严。

温州机场集团本级以及3家子公司零星维修支出管理不健全。下属公司温州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存在部分材料采购未全面实行公开采购,如向某水果店采购239.07万元。温州机场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列支旅游成本时,有4.2万元由该公司原副总经理兼营运中心经理以现金支票提取。温州中免免税品有限公司以差旅费等名义报销发票4.75万元,用于发放5名临时业务员工作提成。机场集团参股的锦绣酒店、机场国旅2家公司连年亏损,其中锦绣酒店至2016年底累计亏损14745.05万元。

(二)滨江商务区建设任务推进缓慢。

因征地拆迁、管线迁移等政策处理慢、规划调整修改、建设方案不明确、重大设计变更等原因,市城投集团2014年至2015年计划出让滨江商务区土地47个地块,截至2017年5月底,完成出让的土地面积占计划的51.33%;2014年至2016年基础设施类项目、园林绿化类项目和商办住宅类项目计划开工64个、竣工61个,实际未按时开工60个、未按时竣工50个。

七、市级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对旧村农房改造工程、温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南线工程、温州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等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工程推进缓慢。

抽查发现,3个保障性安居工程推进缓慢,未能如期开展或完成建设任务,如娄桥E07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原计划2016年开工,但至2017年4月尚未开工。三郎桥A15地块旧村农房改造安置工程项目主体施工工期合同约定的工期比初步设计批复建设工期多350日历天。黄屿A23、A26地块旧村农房改造安置工程计划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间均为2016年9月。经查该项目开工令开工时间为2015年8月,经测算已较原计划延迟576天。

温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南线建设工程建设工期42个月, 2013年10月正式开工建设,施工合同工期30个月,计划完工日期2016年4月底。因政策处理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建设进度滞后,截至2016年4月底,12个标段累计完成投资占施工合同总额的63.13%。根据温州绕西南公司测算,土建工程交工时间预计延期12个月以上。

(二)部分项目工程分包管理不到位。

温州绕西南公司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各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并未填写。抽查发现,截至2016年9月底,该公司共批复6份专业分包合同,涉及分包金额13116.56万元,其中有4个专业分包合同涉及桩基、隧道等工程主体或关键性工作,合同金额11464.74万元。

(三)个别工程项目违规支付工程款。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在审批该学院三期工程(北校区)综合大楼等工程时,重复计取工程量,导致多支付给施工单位工程款150.78万元,在温州种子种苗科技园科教区、禽畜区综合工程中提前支付工程款365.18万元,超合同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35.59万元。审计发现后,上述资金已全部收回。

(四)工程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

温州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温州机场飞行区扩建工程2个工程概算186860.17万元,已分别于2011年6月和2014年12月竣工验收并使用但尚未完成竣工决算。

八、市本级审计移送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市审计局继续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本报告年度共移送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27起。目前,相关部门已查处53人,其中批捕11人,立案35人,党纪政纪处分4人,诫勉谈话、批评教育2人、其他情况1人,追缴非法所得及罚款等224.88万元。主要有以下2个特点:

(一)民生补助资金被骗取情况时有发生。主要是医院药店采用新颖作案手段骗取医保资金、部门审核不严导致企业以提供虚假材料及票据的方式骗取农业补助资金、扶贫资金,共移送此类问题线索7起,涉及问题金额1546.9万元。

(二)下属单位、公司违法违纪现象比较突出。主要是下属单位公司收入不入账,虚列支出套取资金,在业务往来、政府采购中收受回扣等,共移送此类问题线索13起,涉及问题金额5472.19万元。

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等进行了处理处罚、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了责任追究的建议,督促被审计单位全面落实整改。

九、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监管公开力度。严格按照新预算法进一步健全政府预算体系,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细化程度。完善财税征管,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完善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二)贯彻落实改革措施,确保政策落地落实。对中央、省重大政策措施,要继续加快落实,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要及时分析原因和提出解决方案,保证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提高财政管理绩效,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运行绩效不高的财政专项基金资金要及时统筹安排,推动财政沉淀资金实质性整合,切实发挥资金应有作用。加强产业基金投资管理,发挥基金推动全市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

(四)严肃执行财经法纪,继续加大问责力度。加强对预算单位的监管力度,严肃规范收支行为,切实加强审计整改。加大对骗取财政资金、侵占国有权益等问题的查处力度,完善相关制度,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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