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会关于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期: 2017-06-27 信息来源: 温州人大 作者:


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  张建民

2017627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法院执行工作,是维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是人民群众长期关注的司法难点问题。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法院执行工作列入专项监督议题。为此,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5月中旬至6月上旬开展了相关调研活动。

调研组在市人大常委会仇杨均副主任的领导下,赴市中级法院和鹿城、乐清、瑞安、永嘉、平阳、泰顺等基层法院进行调研,听取了执行工作情况汇报,并召开2个市级层面座谈会和5个县(市、区)级层面座谈会,听取部分司法机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负责人、律师、人大代表等各方面共78人次有关执行工作的意见建议。本次调研注重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市人大集中调研与县(市、区)人大联动监督相结合。今年全市共有7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安排听取和审议法院执行工作报告或跟踪监督有关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市人大调研组赴6个县(市、区)(包括2个未安排执行工作专项监督的县),与当地人大共同走访法院、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形成了联合调研、联动监督的良好氛围。二是人大工作监督与法院自身监督相结合。市中级法院高度重视、紧密配合人大监督工作,法院每个领导班子成员和执行局负责人随同调研组分别赴各自联系的县(市、区)法院进行检查督导,听汇报、查台帐、抓考核、作点评,把人大监督和自身监督紧密结合,形成了破解执行难的监督合力。三是执行工作调研与代表建议、信访件督办相结合。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共收到有关法院执行工作的代表建议8件,信访件15件。调研组邀请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信访工作副秘书长和相关建议的领衔代表一并参加调研活动,认真研究有关建议和信访件所反映的问题,把情况调研与工作督办相结合,更好地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四是监督执行工作与支持司法工作相结合。本次调研不仅面对面听取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汇报,还背对背征求相关单位、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律师代表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既全面了解执行工作成效,还深入调查执行工作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做到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着力推动法院破解执行难,促进为民司法、公正司法。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院执行工作主要成效

近年来,我市法院积极应对金融风险考验,努力克服案多人少矛盾,着力加大执行力度、破解执行难题,执行工作负重前行、成效明显。特别是去年最高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以来,全市法院思想重视、行动迅速,敢于担当、攻坚克难,营造了破解执行难的新氛围,取得了执行工作新成效。

一是初步建立执行工作大格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支持下,市中级法院积极推动成立“温州市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会议和领导小组会议,制定出台相关会议纪要,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有力加强执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市法院充分发挥执行工作主体作用,将“基本解决执行难”作为“一把手”工程,摆在司法工作突出重要的位置,着力抓好自身工作,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大格局。

二是积极探索执行工作新举措。全市法院注重执行工作机制建设和创新探索,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兼顾,探索完善网络执行查控和财产保全机制,全面推行司法网络拍卖,创新执行移送破产机制,积极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不断健全执行质效考评机制,执行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其中,我市法院执行移送破产工作经验,得到最高法院充分肯定并向全国法院推广。鹿城法院金融债权处置、司法网拍、打击拒执罪等方面走在全市乃至全省法院前列;瑞安法院涉不动产执行处置、涉公职人员执行工作经验得到最高法院刊发信息肯定;乐清法院率先推行执行案件“三告知一上门”机制、全面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深化“猎赖”行动;永嘉法院积极推动建立村级执行联络工作机制;平阳法院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和服务系统建设、深入推进执行信息公开;泰顺法院规范执行案款清理发放等工作,都各具特色、取得积极成效。

    三是全面营造执行攻坚好声势。市中级法院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落实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行动计划和破难攻坚任务分解表,部署开展“执行攻坚年”活动,强力推进“春雷行动”“夏日风暴”“秋季会战”“冬日融冰”等四次集中攻坚行动,深入开展金融债权案件执行、执行案款清理、涉特殊主体案件执行、打击拒执犯罪等专项治理,发布《关于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及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的联合通告》,全面形成严控“老赖”、破解执行难的强大声势,取得了明显成效。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收结案数量、人均办案数均居全省前列;市中级法院多项执行质效指标在全省排名前列,实际执行率和执行到位标的额等指标有明显提升,执行工作成绩值得肯定。

二、法院执行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困难

当前,我市法院破解执行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执行难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执行工作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与法院既定的目标任务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一)执行工作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执行工作管理还不够规范、精细、严格,其所带来的执行不力、不及时、不到位问题反映较为突出。有个别当事人认为,案件执行的效率和效果还存在有领导关注与没领导关注的不一样、托熟人打招呼与没人打招呼的不一样、涉及被执行人担保人影响力大小不一样、金融债权与民间债权处置不一样等情况。从调研反映情况看,虽然法院已经建立完善“立审执”兼顾衔接机制,但还需进一步抓好落实,财产保全、委托执行、拍卖评估等执行重点环节仍需进一步规范。有当事人反映,由于执行干警经办案件过多,个别案件在移送环节出现材料信息不全、卷宗一时找不到等导致案件积压未及时办理的情况;由于各种原因,个别刑民交叉案件长期得不到执行,当事人已刑满释放但财产处置却还未到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适用把握上还存在认定标准过宽、把关不严等问题,有的案件没有经过充分调查,临近办案时限匆忙终结程序,而后恢复执行有反复“翻烙饼的现象。有的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黑名单,但在配合执行完毕或破产重组后仍未能及时予以退出,致使其生活和经营受到影响。

(二)规避执行行为打击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有的案件财产调查不深入,查控手段落实不到位,个别被执行人生活依旧光鲜逍遥,群众对执行工作不满意。有的被执行人动用一切关系搞公关,以各种方式手段规避执行、拖延执行,法院对此类行为制止态度不够坚决,案件久拖不决,导致抵押物贬值、债权人相关费用增加等后果,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债权人、担保人利益。拍卖房屋腾空难问题反映突出,有的被执行人虚假租赁、暴力或软暴力抗拒腾空等,对此调查核实不深入、打击处置不到位。个别案件执行手段没有穷尽,被执行人隐藏、转移、转让财产还时有发生,个别法院在拒执罪移送上还存在选择性执法现象,违法行为制裁率总体上还不高。

(三)执行工作指导和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一些涉及法律制度层面的问题还需要及时争取上级法院指导释明法律运用,有些全市性、普遍性的执行问题还需要及时运用有关领导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予以研究解决。比如:刑民交叉案件的办理,单证房产抵押物的处置,拒执罪的认定标准和移送要求等等执行难题,在公检法机关及相关政府部门间还存在不同认识,工作协作机制落实还不到位,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和工作标准。同时,县(市、区)法院在具体执行业务上还存在标准不够统一、力度不够协调、举措不够一致等问题,同一类型案件在不同法院存在执行差别化现象,市中级法院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法院执行业务的指导和监督力度。

(四)执行公开和法治宣传教育有待进一步给力。“阳光执行”理念有待进一步深化,最高法院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流程公开的若干意见》规定的相关举措落实还不够全面到位,执行流程公开的双向互动性需要加强,有些案件由于申请执行人难以联系执行人员、无法及时了解执行进度,对执行工作不信任、不满意情况仍有发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宣传教育工作没有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还不够通俗化、信息化,缺乏生动性、精准性,特别是对案件当事人的调解工作、释法说理工作还不够到位,在引导全社会理性认识“执行不力”和“执行不能”上成效不明显,普法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同时,在执行便民服务和执行信息公开上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一些司法解释、法院文件没有通过便捷的查询平台向社会公布,人民群众监督执行工作的渠道和平台还需进一步畅通。

(五)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工作有待进一步改进。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实施“裁执分离”改革后,除经济处罚类案件和部分环保、计生案件由法院执行外,大量案件需要依靠行政机关自身执行。一些行政机关反映,“裁执分离”后法院对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工作重视明显不够,指导、支持和监督、保障不到位;一些拒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当事人还没有纳入到失信惩戒黑名单、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行政决定执行到位存在较大难度;对有的行政案件拒执行为打击力度不够,一些积案没能得到有效执行,损害了行政权威和司法公信。

(六)执行队伍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强化。执行案件数量逐年递增,“案多人少”矛盾长期没有破解之道,仍然十分突出,执行干警长期高负荷运转,严重影响工作积极性和队伍稳定性,影响了办案效率和质量。由于案多人少制约,有的执行干警群众意识不强,工作方式方法简单,做群众工作不用心、不热情,对申请执行人的合理司法需求回应不够重视、不够及时;有的年轻法官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在执行行为管理上缺乏规范化、标准化的引导、约束和监督,不规范执行、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廉政风险防范机制还不够健全、监督不够有力,执行权力还存在被寻租的空间。

此外,我们也要看到,当前社会司法环境仍不容乐观,公平正义还面临诸多考验,执行工作外部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由于社会信用体系和财产登记制度尚不健全,网络执行查控体系覆盖面不广、便捷度不够,一些部门没有真正落实执行联动机制,工作还需依靠个案协调解决而不是制度化运作,法院执行查控还存在一定难度。有的部门没有严格执行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制度,限制被执行人旅游度假消费、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相关文件明确规定的惩戒措施还没有落实到位。个别单位不配合执行工作、干预执行工作、保护失信人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个别行政规范性文件就财产处置、抵押房产过户设置条件,增加审核程序,直接影响了财产处置效率和效益,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推进法院执行工作的几点建议

破解执行难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最高法院提出了“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明确要求,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工作指导意见。当前,距离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时间节点已过半,任务依然艰巨繁重。为此,针对我市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深化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正确的执行工作理念。解决执行难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职责使命,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实施、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立和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全市法院要切实增强为民司法、公正司法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当前,破解执行难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要牢牢把握有利时机,牢固树立严格依法执行、公正执行、文明执行理念,努力攻坚克难、补齐短板,切实以改革思维破解难题、以改革方法推动执行工作,确保生效裁判文书得到强有力执行,坚决打赢解决执行难这场攻坚仗。

(二)完善工作机制,着力追求务实的执行工作质效。要建立健全全市法院上下一体、内外联动、规范高效、反应快捷的执行指挥体系,进一步理顺“立审执”分离和“立审执”协调配合的关系,完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等司法程序衔接机制;建立健全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制度;认真执行有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谨防失之过宽、标准过低;健全完善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机制,充分发挥破产制度消化执行积案、缓解执行难的功能。要切实加强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建设和应用,全面推进网上办案、网上公开、网上监督,实现对执行案件立体化节点监控,以信息化倒逼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要树立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一盘棋理念,进一步完善执行管理监督机制,综合运用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异地交叉执行等手段,提高执行实施效率;科学考核执行结案率,更加注重实际执行率、执行到位标的额,建立科学合理的执行人员绩效考核体系,确保考核更加符合客观规律。

(三)强化执行力度,全面构建高效的执行工作合力。要深入推进网络查控系统建设,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的协调联动,不断拓展网络查控范围,完善网络冻结、扣划功能,使被执行人财产一网打尽。要进一步探索推行悬赏执行措施,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被执行人隐藏、转移、转让财产线索。充分运用信用信息共享资源,加大联合惩戒力度,推动旅游、教育等部门全面落实限制被执行人旅游度假消费、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措施,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要深入研究单证房产处置难、拍卖房屋腾空难等问题,依法制定执行办法,强化执行措施,切实做到依法穷尽使用所有执行手段解决执行问题。要加大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的违法制裁力度,统一公检法机关执法标准、案件移送等规范要求,依法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此外,要完善司法救助和执行保障机制,为执行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四)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打造坚强的执行工作铁军。要围绕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清正廉明的执行队伍,引导执行人员进一步转变执行作风,认真对待当事人诉求,树立公正执法、勤勉敬业的职业形象,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感。要积极营造自觉抵制各种因素干扰和诱惑的廉洁执行氛围,防止不规范执行、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情况发生。要通过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先进典型示范引领等多种途径,鼓励执行人员钻研执行业务,不断提高信息化应用、法律适用、突发事件应急、做群众工作等各方面能力。要积极争取上级法院和市委、市政府支持,在执行辅助人员编制、办公经费、装备配备上制定倾斜性政策,用足现有编制,切实解决执行力量不足问题,不断改善执行工作条件,关心爱护执行人员,建立符合执行工作特点的履职保护和执业保障机制。

(五)加大支持与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执行工作环境。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全面建立“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有效发挥联动作用。为此,法院要及时准确更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向社会公开;政府有关部门要确定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负责加强与法院执行工作的联动,不仅要依法主动配合法院执行,还要充分运用法院发布的失信信息落实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措施的落实。要全面落实执行公开,大力推行“阳光执行”,进一步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定期公布执行工作的新进展新举措和典型案例,引导社会理性认识执行工作,正确对待“执行不能”,增强自觉承担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的意识;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敬畏法律、尊重司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提高公民法治意识,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合力破解执行难的社会舆论氛围。要拓宽执行工作监督渠道和平台,法院要自觉加强内部监督和接受社会监督;检察机关要依法主动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保障当事人救济权利。市、县两级人大要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监督力度,积极监督和支持法院依法履行职责,排除对执行工作的违法干预,加强对本次会议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切实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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