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温州军分区政治部:
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4月17-21日在市人民大会堂召开,4月15日报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建议议程是:(一)听取和审查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批准温州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温州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温州市2016年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温州市2016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7年市级预算;(四)听取和审查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查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选举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八)选举温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九)选举温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十)通过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十一)其他事项。
二、各代表团的组织、报到分别由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军分区政治部负责,市直单位的市人大代表,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通知,直接到所在代表团驻地报到。报到时间为4月15日下午4时前。每位代表必须按时出席会议,除出国、因病住院外,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由各代表团在4月5日前汇总,并连同代表请假单一起报大会筹备处总值班室,由总值班室按程序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批准(联系人:黄淑淑,联系电话、传真:88961071)。
三、各代表团的随团人员和自带车辆请按以下规定办理。乐清、瑞安、苍南代表团随团工作人员各6名,其他各县(区)代表团随团工作人员各5名,驻温部队代表团3名。随团工作人员中,必须有1名简报工作人员和1名代表联络人员,并携带笔记本电脑和打印机各2台。各县(市、区)代表团可安排驾驶员3名,随带小车3辆;驻温部队代表团安排驾驶员2名,随带小车2辆。随团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职务和随团职责)请于3月24日前报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处(联系人:郑魏,联系电话:88969819,传真:88969788)。
四、为了提前安排好代表的报到、住宿等工作,大会筹备处将于4月14日下午召开秘书会务和后勤工作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各代表团安排负责会务、后勤的工作人员各1名准时参加会议。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